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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工作规章制度

作者:时间:2024-03-05点击数: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院字〔20163 2016910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加强师德修养,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现行教学规章制度,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本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和“双肩挑”教师。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教师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培养,寓教育于教学活动之中。

第四条 教师应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不断积累和总结教学经验,结合教学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五条 教师应严于律已,遵纪守法;为人师表,身先垂范;言传身教,严谨治学。对学生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

第六条 教师上课言行、服饰应符合教师职业特点,仪态端庄,举止文明;规范教学语言,中文讲授必须使用普通话;板书端正,书写规范。

第七条 教师应主动与学生管理人员交流学生学习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报学院。

第三章 任课资格

第八条 担任课程主讲的教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熟悉拟主讲课程的大纲、内容、要求和教学手段。

第九条 毕业分配、非高校调入我院的新教师均须参加岗前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没有教学工作经历的新教师,在首次开课前必须提交备课笔记,由教研室组织试讲,学院审核,决定其是否能担任任课教师。

第十条 教师开设新课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新开设课程所涉及的学科领域,并有相关研究成果。

2.提出符合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实施方案,并拥有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

3.有较详尽的教案。

4.在开课前一学期向教研室提出申请,并通过教研室审核,经教学院长批准。

第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承担主讲任务:

1.讲课能力较差者。

2.有实验环节的课程,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3.已开设的课程讲授效果差又无明显改进者。

4.对拟开设的课程内容未能掌握或准备不充分者。

5.连续两次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不合格者。

第四章 教学准备

第十二条 教学准备是保证课程教学顺利进行和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的基础环节,教师应高度重视教学准备工作。主讲教师统筹组织安排课程教学工作,对课程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第十三条 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之一,是对学生进行教学和组织考核、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各门课程均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明确课程目的与要求、课程重点和难点、各章节基本教学内容、学时安排以及主要教学手段、学习参考书目等,教师在执行中不得随意更改。教学大纲由教研室组织制订,学院组织审核。

第十四条 主讲教师应按教学大纲和课程基本要求确定教学进度,编制教学日历,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和讨论等各教学环节的学时,组织有关教学人员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主讲教师要研究教学对象,根据学生情况认真备课,认真编写教案;积极参加教研室组织的教学活动,参加集体备课;钻研教材,掌握教科书的内在逻辑关系、结构体系,系统阅读参考文献资料。

第十六条 主讲教师应认真研究教学计划,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其他课程间的衔接和配合关系;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目的、要求,处理好教学重点和难点,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应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第十七条 各门课程均应有选定或自编的教材或讲义,优先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精品教材或国家规划教材。积极引进、使用先进的、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原版教材。教师应有意识地把科研成果引入教学内容和自编教材。主讲教师应提出与教材配套的参考书目,确定或编写学习辅导材料。

第五章 课堂教学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努力提高授课质量和课时效率。应经常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应及时向学生说明本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课程的性质、授课计划、考核方式等。

第二十条 课堂教学应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重点突出、难点分散;注意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更新讲课内容,及时传递本学科发展的信息;课堂语言力求准确、简练、生动,板书工整、文字规范,教学手段运用恰当。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师课程授课计划书》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和教学进度进行教学。在保证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在教学中引入与课堂内容相关的最新研究成果或学科前沿成果。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内容特点,精心安排、组织习题课。

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安排讨论课。讨论课必须在教师的组织、参与和引导下进行。教师要选择具有代表性、思考性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讨论题,并提前告知学生,以便学生准备。讨论课要注意激发学生的创造精神,鼓励发表不同的学术观点,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讨论结束应做好小结。

第二十四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课堂纪律,加强考勤工作,对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应及时向学院反映。

第二十五条 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学进度表》组织课程教学。课程结束后,要进行课程教学总结,分析课程教学情况,提出改进办法和改革建议。

第六章 辅导、答疑与作业

第二十六条 辅导答疑着重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启发学生思维,改进学习方法,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辅导可采取集中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基础较差、学习方法不当、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予以重点辅导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 助教要在主讲教师指导下进行辅导答疑,要熟悉讲课内容并跟班听课,明确辅导要求和目的,认真做好准备。辅导时要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问题,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没有配备助教的课程,辅导答疑工作由主讲教师负责。辅导答疑原则上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不占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教学时数。

第二十八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适量的课外作业,并在《教师课程授课计划书》中明确。作业内容应涵盖各知识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思维方法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九条 学生的作业一般应全部批改。作业量多的课程可适当配备助教帮助批改作业,但主讲教师仍应批改一定量的作业。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对不按时完成作业或草率应付作业的学生要批评教育直至退回令其重做;对抄袭作业的学生,应进行严肃批评,并令其补做。任课教师对学生作业情况应及时登记,作为对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核依据之一。

第七章 实践教学

第三十条 实践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应有完整的实验大纲;理论课中的实践环节,也应编有相对独立的实践大纲并严格按实验大纲进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内容。

第三十一条 实践指导教师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实验管理规定,认真准备。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暂行条例

(院字〔20162 2016610发布


第一条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学校要求特设立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是院行政在教学工作方面的咨询和审议机构,在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院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及教学管理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策进行咨询、审议和监督实施。

第三条 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1.审议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学院教学工作。

2.审议学院专业设置、专业发展与建设规划。

3.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

4.审议学院课程建设规划,评审、推荐优秀课程。

5.审议教学实验室建设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

6.审议教材建设规划,推荐教材出版,评审、推荐优秀教材。

7.审议学院教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8.评审学院教学成果奖等奖项,推荐校级各类教学奖。

9.负责学院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评审。

10.参与审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11.接受院长委托,开展有关教学工作专题调研。

12.讨论、决定学院教学工作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条 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具有一定学术造诣、治学严谨、热爱教学工作、富有教学经验、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组成。

第五条 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批准。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需要变动时,须报请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第六条 本条例自2016年91日起执行。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研室工作规程

(院字〔20163 2016910发布


一、教学研究室(简称教研室)是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的基层单位。文学与传媒学院设文学、语言学、秘书学、广播电视编导、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动画等7个教研室。

二、教研室要在学院领导下努力提高全室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积极创建优秀教研室。

三、教研室的工作内容包括教学、科研、新进教师培养、学生学习指导、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课程建设等。

四、教研室应重视教学资料及教学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包括有关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总结、教学法总结、毕业论文指导书、毕业论文以及本室教师编写出版的教材、自编教材(讲义)、专著、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五、教研室的全体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认真,作风严谨。

六、教研室应积极酿造学术竞争氛围,加强教师团结,提高教研室的工作水平,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教学工作。

七、根据教研室的工作任务和组成人员状况,设主任1人。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

八、教研室主任任期一般为三年,原则上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

九、教研室主任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思想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能团结、组织全室教师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教研室主任应力争成为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十、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协助学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在学院领导下,参与制定与执行本教研室课程的教学计划,组织编写并负责审定本教研室课程的教学大纲,负责检查本教研室课程的教案和讲稿。

(三)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研究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此类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四)配合学院搞好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师教学情况总结,每学期就相关课程召开师生座谈会1-2次,组织听课2次,并及时认真地组织好评议,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五)组织建立并负责检查本教研室有关课程的试卷库,组织阅卷,建立教学基础档案材料。

(六)组织教材、习题集等参考资料的选编。

(七)组织、参加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

(八)组织落实课堂教学、实习、毕业论文指导等教学任务。

(九)协助学院完成其他工作。

十一、教研室主任对本室所开课程的备课、课堂讲授、作业批改、实习实验等对照大纲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总结,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十二、组织好考试、考查的命题和评卷工作。

十三、(一)教学法研究是教研室经常性的工作。在教研活动时间要安排学习有关的教育理论、方针、政策,研究教学计划,讨论编写教学大纲与教材,审议备课中的问题,组织观摩教学,审查考题与评分,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二)在完成教学任务及保证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提倡教师开展不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探讨与实践,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方法研究论文。制定现代化手段使用制度,积极开展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

(三)每学期的教学法研究内容应在前一学期末,经全体教研室人员讨论确定,每项内容都要确定负责人,注重质量,保证实效。

(四)教研室鼓励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勇于探索,深化改革,大胆创新。

十四、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帮助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和科研关,使他们在教学和科研的实践中不断提高教学和科研能力。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可采用以老带新,新老结合等方法。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材选用、质量评估管理办法

(院字〔20163 2016910发布


教材选用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选用高质量的教材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管理,健全科学的教材选用制度,力争选用高水平的教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我校本科教材选用、质量评估管理办法。

教材选用

1.选用原则

1)适用性原则。选用的教材要具有教学上的适用性。教材自身的内容和结构要符合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符合本专业培养方向,满足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教材要符合学生的认识规律,适应学生的接受能力和知识水平,有利于激发学生兴趣及各种能力的培养。

2)科学性原则。教材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教材体系和教材的内容方面。教材体系要求能较好地体现本门学科的内在科学逻辑,恰当反映本学科与其他学科的外在联系。对基本概念、定理、定义的阐述准确无误;对基本原理的论证、公式推导等符合科学的逻辑关系。教材的内容应该阐述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3)择优性原则。优先选用最新出版的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省部级获奖教材。

4)发展性原则。要求教材内容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同步,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选用近3年新出版的高质量教材,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注重教材的更新换代。

5)多样性原则。教材选用的形式应多样,尤其积极选用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外文原版教材和电子类教材。

6)统一性原则。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原则上应选择同一版本教材。

2.选用要求

1)每门课程原则上要有相应的教材。

2)实行教材选用审批制度。严禁向学生推销没有经过审批的教材以及盗版教材。

3)教材选用应保持相对稳定,若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没有大的变化,一般不随意更换教材;若要更换新版本教材,须提供新版教材供审批时参考。

4)教材一经选订、购入,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因更换任课教师等原因而拒用。

5)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应优先选用近3年出版新教材。

3.选用程序

1)每年5月上旬和11月上旬,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有关教材信息和学校要求,提出教材选用意见;暂未落实任课教师的课程,由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提出教材选用意见。

2)任课教师填写《池州学院教材选用审批表》,经教研室集体审定、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学院,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方可选用。

3)按选用程序确定教材后,填写《教材征订表》,报校教务处订购。

二、选用教材质量评估

1.评估范围

凡我院本科各专业选用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教材(包括纸质教材、电子教材及多媒体课件)均应进行教材质量评估。

2.教材评估的办法

学院组织教师和学生填写《文学与传媒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对所选用的教材质量进行评估,并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提出书面报告,交教学办公室汇总。

3.评估结果

评估结束,要综合师生意见进行总结及时反馈给教研室和主讲教师。对评估较差的教材,停止使用。对评估优秀的教材,在使用上要保证其相对稳定性。

附件1文学与传媒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教师用)

附件2文学与传媒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学生用)

附件3:文学与传媒学院教材质量评价汇总表



附件1: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教师用)

/ 学年第 学期

教材

教材名称

主编姓名

出版时间

出版社





评议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填表时间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最佳状态描述

得分

内容

质量

80)

教学

水平

30)

教学适应性(10)

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及本课程教学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分量恰当。


认识规律性(10)

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便于学习,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及各种能力的培养。


结构完整性(10)

绪论、正文、习题、思考题、索引、参考文献齐全。


科学

水平

30)

先进性(10)

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先进成果。


系统性(10)

能完整地表达本课程应包含的知识,反映其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结构严谨。


理论性(10)

能正确地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思想

水平

10)

思想性(5)

思想观点正确,弘扬民族文化精华,无政治性和政策性错误。


逻辑性(5)

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教材体系能反映内容的内在联系及本专业特有的思维方法。


文图

水平

10)

语言文字(5)

文字规范、简练,符合语法规则,语言流畅,通俗易懂,叙述生动。


图表(5)

图文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编辑印 刷质量

10)

编辑规范,印刷清晰,装订质量好。


特色

5)

内容、结构、体系安排有明显特色与创新。


教材

级别

5)

获奖教材、规划教材、推荐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等。


总分


对教材质量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本表一式两份,教研室、院教学办公室各一份。


附件2: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学生用)

教材名称

主编姓名

出版时间

出版社





专业

班级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评价指标

内涵说明

分值

得分

教材内容的深度与广度

取材合适、深度适宜、分量恰当;内容丰富,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利于能力培养。

5


教材内容的系统性与完整性

能反映知识间的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结构严谨绪论、正文、习题、思考题、索引、参考文献等齐全。

10


教材内容的逻辑性与思想性

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思想观点正确,弘扬民族文化精华,无政治性和政策性错误。

20


教材内容的表达水平

文字简练规范,语言流畅,通俗易懂,叙述生动,图表科学规范,可读性强,适合学生的阅读水平。

20


教材内容的正确性

教材内容与教学大纲一致,满足本课程教学目标的基本要求,满足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

20


教材印刷装订质量

印刷质量好,装订规范。

10


教材价格

价格适宜。

10


教材级别

获奖教材、规划教材、推荐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等。

5


总分


对教材质量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 学年第 学期

本表一式两份,教研室、院教学办公室各一份。


附件:3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材质量评价汇总表

/ 学年第 学期

课程名称

教材名称

主编

出版社

出版日期

教材级别

评价得分

综合评价

结果

教师

学生

总分































































































































































































总分:教师评价分数×60%+学生评价分数×40%

综合评价标准:优(总分≥85),良(75≤总分<85),合格(60≤总分<75),不合格(总分<60)。

填表人(签字):                           学院(部)盖章: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方案

(院字〔20162 2016610发布


为促进学院教学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目标

通过系统、有序地搜集、分析有关教学的各种信息、资料,掌握教学运行状态,检验教学效果,预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情况。同时对学院及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作出评价,为改进教学工作,实现教学目标,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依据。

二、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原则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是保障学院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全方位、全程性的质量管理系统工程。这一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涉及到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带有鲜明的导向性。因此,教学质量监控的各项指标体系确定必须遵循科学性原则、客观公正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力求该体系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机构主要由院党、院行政、教研室、教学督导员、学生教学信息员等构成。

1.院党、院行政

院党、院行政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完善和实施。

2)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评估文件和工作部署研制学院的评估计划,依据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开展学院评教、评管、评学工作;按照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要求,针对学院自身特点,制订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细则,并组织实施。

3)进行期初、期中、期末教学常规检查,按时向教务处提交检查报告或总结。

4)实施对学院教学工作的评价,并对学院教学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与建设措施。

5)负责组织对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的评估。

6)负责对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精品课程、重点教材的建设,做好相关项目评选的申报推荐工作。

7)接受学校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2.教研室

教研室是教学安排、教学运行、教学研究和教学过程监控的最基层单位,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的基础,是进行教学过程管理的主要执行者,主要监控学校及学院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在本教研室的实施落实情况,重点是:

1)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课程组教学研究、授课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2)研究教学手段与方法改革及教学水平的改进与提高。

3)课程试题库的建设、考查考试质量分析等。

3.教学督导员

教学督导员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的中坚力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其主要职责是:

1)对学院教学质量进行全方位的动态监控。

2)对各教学环节及教师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价,并及时反馈评价意见。  

3)组织召开学生教学工作座谈会,提交座谈会的情况分析与总结。  

4)及时、客观地向院领导以及教与学双方反馈教学现状、教学质量等教学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为教学质量标准的建立提供依据。

4.学生教学信息员

学生教学信息员参与教学质量监控,在整个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不可或缺,是对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其主要职责是:

1)工作认真负责,收集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

2)及时反映学生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学习情况。

3)及时反映学生对教师教学常规、课堂管理、实验实习、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查考试等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协助进行学生评教、教学质量评估等活动。

5)将收集到的信息以文字或电话方式及时反馈到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

四、教学质量监控的方式

1.日常教学检查

日常教学检查包括定期教学检查、常规教学检查、重点教学检查。通过“三查”,实施日常教学监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1)定期教学检查。学期初进行以教学准备、教师授课计划、师生到课率、课堂教学秩序为重点的期初教学准备情况检查;学期中进行以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为重点的期中教学检查;学期末围绕考试环节,进行以考风考纪、试卷质量、学期教学质量分析为重点的期末考核检查。

2)常规教学检查。常规教学检查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始终,检查内容包括师生到课率、课程表和教师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教师迟到和提前下课现象、学生上课出勤率及课堂秩序管理情况;学生作业及职业技能训练情况;课程设计、各类实验实训进展和完成质量情况等。

3)重点教学检查。重点教学检查主要检查学期(年)教学工作计划和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及执行情况、教师专业发展及学生专业成长的部署落实情况、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情况、学生专业实习实训的安排落实情况、考查考试质量及试题库完成情况、教学改革项目进展情况、教学文档资料归档情况等。

2.专项评估检查

通过专项评估检查,对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实施监控。

1)教研室工作评估。根据《池州学院教研室建设质量标准》,每年底对教研室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教师教学工作评估。根据《池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办法》,每年底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估。

3)课程考试评估。课程考试评估在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进行,依据《池州学院考试试卷质量标准》对课程考试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试卷抽查评价。

4)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依据《池州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标准》,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估,毕业论文(设计)评估主要由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和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两大部分组成,具体评估内容主要有选题、任务书、查阅文献资料、中期检查、论文(设计)质量、答辩、成绩评定及指导教师资格等,重点是评价论文(设计)质量。

五、教学质量监控的信息反馈与处理

1.教学检查、专项评估等教学质量信息经分类、汇总后,应反馈给教研室或个人,作为分析、改进教学质量的依据。

2.根据具体情况将有关教学质量信息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公布。

六、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保障制度

1.科学制定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遵循教学工作的规律,融入现代教育管理思想,建立科学系统、简便易行的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结合相关制度规范,在教学工作中认真遵照执行,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2.教学督导制度

学院成立了教学督导队伍,以发挥教学督导组对全院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等作用。教学督导组通过听课评课、召开师生座谈会、参与各类教学质量评价、就某一普遍性的或突出的教学问题进行调研,向院领导和教师提出提高课堂教学及教学管理质量的意见和措施,指导教师提高教学实践能力与技艺水平。

3.听课制度

建立领导、专家、同行教师的三级听课制度,听课人要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

1)听课规定。院领导和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教学督导成员可随机听课,每周听课至少2学时,同行教师听课不少于4学时,学院可根据情况,随时组织专家进行重点听课。

2)听课要求。听课人员每次听完课后,必须认真填写《池州学院听课记录本》,并对被听课教师的教学效果给予综合评价;教师的听课记录本由各系部收集保管;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成员的听课记录本由院教学工作办公室收集存档。

3)听课信息的反馈。学院综合各方面听课记录后,要将综合评价结果、相关建议向被听课人反馈,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处理。

4.教师课务变更审批制度

教师课务变更审批应严格履行书面申请手续,填写教师课务变更申请单,并提前一天报送学院审批,在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下,应及时向学院口头申请,事后补办书面申请手续。课务变更申请单必须报送学院和教务处并由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能执行课务变更,申请人要及时将课务变更信息通知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和上课学生。

5.学生评教制度

即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在学生评教的基础上,根据评估指标对教师的教学过程是否达到教学目标的要求做出判断,对实现教学目标的程度做出鉴定。具体可以由学生在课程结束前,依据学校制定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进行网上评价,也可以通过召开学生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评教。有关部门应对评教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6.教考分离制度

各教研室在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基础上,建立标准、完善的试题(卷)库,加强考试管理,实现教考分离。教考分离制度的规范执行,有利于提高考试信度,有利于教风和学风建设,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是进行考试制度改革、完善考试制度的一项有效措施。

7.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坚持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政策宣传,严明教学纪律,增强教职员工的责任意识,维护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

本方案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文学与传媒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院字〔20162 2016610发布


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主要环节,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是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加强对课堂教学过程的全面动态检查和监控,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任务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课堂教学的过程管理,提高教师课堂讲授水平,树立良好教风、学风,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任务是:进行教学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影响教学质量的主要问题;贯彻教改精神,巩固教改成果;激励教师改进教学工作,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传递、交流、反馈教学信息。

二、评价范围

所有担任本院课堂教学的专任教师和“双肩挑”教师及其所讲授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均属于教学评价的对象。

三、评价人员

参加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人员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学院领导和学院督导,二是教研室同行教师,三是全院学生。

四、评价指标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指标分成两类,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五、评价方式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在学院教学院长领导下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要通过以下形式进行。

1.日常教学管理。学院对日常课堂教学进行管理和监控,及时解决课堂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2.学院领导及督导评价。每学期由学院督导小组分散或集中进行听课。督导小组主要从备课、讲课、作业布置和批改以及学生意见等方面进行评议,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有关信息,并填写详细的听课记录。同时,学院领导随机深入班级听课,检查教师授课情况和教学运行情况。

3.教研室同行教师评价。学院负责组织各教研室教师相互听课,并认真填写相应的听课记录,与被评教师交换听课意见。

4.学生评价。学生通过网络对每学期所修读全部课程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学生评价工作在每学期的考试周之前进行,一般为第13-15周。

六、教务秘书、教研室主任及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教务秘书负责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具体实施。

2.教务秘书负责学生评价的组织工作,组织辅导员进行现场管理。

3.辅导员选聘具有较强原则性和责任心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协助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4.各教研室对领导、督导、同行、学生的评价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处理,提出综合报告。

5.教研室主任以教研室为单位召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总结会议,并向教师通报评价结果。对本院排序末尾5%的教师,要帮助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6.教研室主任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专家对被评为不合格的课程进行诊断性听课,帮助任课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七、评价结果的使用

1.连续二次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任课教师,可以向院督导组提出复议评审,复议评审后仍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该课程的任教资格。

2.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任课教师取消其当年职称晋升和各类评优、评奖资格。

3.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任课教师,学院给予奖励,对具有创新性且富有特色的授课,在学院范围内推广观摩。

4.学院每学期应将每位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水平评价结果汇总、存档、备查。

附表1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领导、督导、同行用)

附表2: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用)



附表1: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领导、督导、同行用)

序号

项目

满分

得分

1

穿戴得体,仪表端庄,教态自然,教书育人

5


2

备课充分,讲解熟练,授课投入

15


3

教案、授课计划书、授课情况记载簿等教学文件和资料完备

10


4

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楚,语言精练,表达准确,板书工整

10


5

教学目的明确,教学进度适中,各教学环节安排合理

10


6

内容充实,重点突出,讲清难点,条理清晰,逻辑性强,概念明确

15

`

7

教学方法灵活,富于启发性,促进学生思维,注重能力培养

15


8

注重课堂组织与管理,课堂气氛严肃活泼

10


9

讲述与分析有机结合,信息丰富,能反映本学科发展新成果,运用辅助教学手段自然合理

10


合计

100















附表2: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用)

序号

项目

评价等级

较好

一般

较差

1

对任课教师师德、教学态度的总体评价






2

对本课程教学质量与效果的总体评价






3

对任课教师掌握学科知识、驾驭课堂教学的水平和能力的评价






4

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表达能力的评价






5

对任课教师教学方式、方法选择运用情况的评价






6

对任课教师布置、批阅作业,课后答疑等情况的评价






7

对任课教师维护课堂纪律、严格管理情况的评价






8

对任课教师选择使用多媒体手段辅助教学情况的评价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师试讲制度

(院字〔2016〕3号    2016年9月10日发布)


试讲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试讲,可以了解教师对教材内容的理解与掌握程度,了解教师组织教学的能力及水平,有利于学院对教师的培养、考察与使用。为确保师资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特建立本制度。

一、试讲对象

试讲制度适用于初次开课的青年教师、担任新教学内容的教师、因教学效果欠佳而停止开课或因较长时间脱离教学岗位后又申请重新开课的教师。

二、试讲组织

1.试讲工作由教研室主持,并指定3名以上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评议小组。

2.教研室主任会同试讲评议小组,审查试讲教师提交的备课笔记,听取试讲教师对备课情况的汇报,考查其对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理解的准确性、深度、广度等,视其准备情况,确定能否试讲,并通知试讲内容和时间。

三、试讲要求

1.按规定携带教材、教案、讲稿及有关教具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教室;

2.讲授应按既定的教案进行,各章、节及整个课程的教学目的要明确;

3.讲授要保证科学性,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

4.讲授要有系统性,做到重点突出,循序渐进;

5.讲授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学生应用理论去解决实际问题;

6.讲授要有高度的思想性,达到教书育人的教学目的;

7.讲授要有艺术性,包括语言规范,板书、板图布置合理,标题明显,书写工整,适当地利用各种教具等;

8.教师应做到穿着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

四、试讲评议

评议前先由试讲教师介绍授课的组织、构思与体会,并进行答辩,然后由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评议可参照以下几点标准进行:

1.教学态度:其中包括备课,授课,教态和举止等;

2.教学内容:其中包括熟悉程度,概念准确,层次以及重点;

3.教学方法:可以是传统板书或辅以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板书是否工整、布局是否合理、用字是否规范;使用多媒体是否图象生动,表述是否清楚:

4.教学语言:其中包括语言规范,语音语调准确,吐字清晰,有较好的表达能力,生动形象;

5.教学效果:课堂气氛活跃,是否有吸引力。

试讲教师不参加评议。教研室主任将评议意见与结论反馈给试讲教师。

教师经多次试讲,水平未达要求者,应暂缓开课。另开新课的教师,经多次试讲未达要求者,不宜开新课。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经多次试讲仍无明显提高者,应暂缓讲课。

附表:文学与传媒学院新任教师试讲评议表






















附表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师试讲评议表

试讲人


所属教研室


试讲课程


试讲时间


评议人


试讲内容:






评议意见:



评议结论


文学与传媒学院听课制度

(院字〔2016〕3号    2016年9月10日发布)


听课制度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教学、检查教学、指导教学的重要形式,是加强教学管理和获取教学信息的重要渠道。听课制度既有利于领导干部和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客观认识教学运行整体状况,有针对性地对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与指导,又有利于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一、参加人员

院领导、教学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专兼职辅导员。

二、听课范围

各专业教学理论课、实验课等。

三、听课任务

(一)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二)教学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教学秘书、专兼职辅导员听课不少于4学时。

四、听课要求

(一)院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必须坚持执行听课制度。听课完成情况将与年度教学考核挂钩,未完成规定听课节数者,当年教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等级。

(二)听课人员除按《听课记录本》的要求逐项填写评价意见外,应重点了解和掌握以下三方面的信息:教师备课与课堂授课的基本情况、学生到课与课堂听课的基本情况、师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为了保证听课质量和覆盖面,学院可根据听课人员的听课对象作出具体安排。在学院未作安排情况下,听课人员可事先不必通知授课教师而任意听课(不受对象和次数的限制)。听课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与上课纪律,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和早退。

(四)院领导、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听课时,要注意点面结合,既兼顾全面,又适当突出重点。教研室主任以听本教研室教师所授课程为主,专兼职辅导员以听所属班级的课程为主,实验室主任以听实验课为主。

(五)听课人员听课时应随堂填写《听课记录本》。院领导和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的听课资料由教学办公室存档,其他人员的听课资料由教研室存档。院领导与管理人员听课可与教学评教相结合,听课结果可作为教学评教的重要内容,为教师评教、评优、晋级等工作提供依据。

(六)对于听课当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授课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交流,并将这一情况填写在“评析”栏内。学院要及时汇集听课人的意见,对带有普遍性问题要采取措施,研究解决。

(七)教学办公室每学期对听课情况进行统计,并形成相应文字材料。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院字〔2016〕3号    2016年9月10日发布)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对学院教学质量和教学过程的监控,树立良好的教风与学风,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院教学督导组是在主管教学院长领导下的教学督导和咨询机构,接受校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检查与指导。

第二条 院教学督导组的工作任务是在教学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经常性和阶段性的监督、检查、评估与指导。

第三条 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聘任,聘期两年,可连聘连任;教学督导组一般为3-5人组成,设组长1名。

第四条 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的基本要求    

1.熟悉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措施,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2.原则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熟悉教育教学工作业务,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严于律己,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4.热心教学督导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能力

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1.深入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进行实地调研与监督,并就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建议。

2.积极参与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专业建设的评估、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试卷质量检查等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检查并督促教研室执行教学管理文件和制度(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

4.对学院教风、学风建设情况和教师执行“教师工作规范”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或措施。

5.每学期每人每周至少听课不少于2次,并填写听课记录,课后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

6.每学年开学时制定工作计划,学年结束时撰写工作总结,并报学院存档。

第六条 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权限

1.对学院的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师的任课安排及相关的教学事项有知情权。

2.对学院有关教学工作计划和安排有建议权。

3.有列席学院教学工作会议的权利。

4.参与学院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评价。

5.在学院与教学有关的评价和考核活动中具有否决权和仲裁权。

第七条 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规范

1.在院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院工作计划。

2.服从院的总体工作安排,完成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坚持原则,认真开展教学评价、学习评价和管理评价等各项工作,保证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客观性。

4.对不宜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未获院主管领导同意,不在不适当的场合评价教师、学生以及有关教学情况。

第八条 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条件与待遇

1.院应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场地、设备)和必要的活动经费。

2.院对聘任期内督导组成员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应予以适当倾斜,以鼓励成员公正、客观地投入督导工作。

3.督导每学期工作量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本条例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

(院字〔2016〕3号    2016年9月10日发布)


为及时了解学校教学的动态信息,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作用,实现教学全过程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教学信息员担任条件

1.有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感,关心学院事业发展,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敢说真话,能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学习态度端正,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成绩优良。

3.有参与教学管理和改革的积极性,团结协作精神强,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代表同学反映意见。

4.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和信息处理能力,具备良好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

二、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职责

1.对教学计划、教学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教学计划中课程设计的合理性、教材使用和考试等。

2.反馈教师的师德、教风情况。包括:任课教师的治学态度和教学环节的教学情况(如备课、授课、辅导答疑等)、教学纪律(上、下课,调、停课,课堂管理等)执行情况、报告教学过程中发生的教学事故等信息。

3.反馈学生的学风(学习)情况。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课堂纪律、考试纪律、第二课堂学习等情况。

4.反馈学校教学管理情况。包括:新的管理制度实施后的反响;教学管理过程中成功的管理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特别是教学管理队伍的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等。

5.反馈学校教学基本设施的使用情况。包括:教室、实验室、实习基地、体育场馆以及校园网络等使用情况与存在的问题。

6.宣传学校、学院有关教学管理、教学督导工作的政策,协助学院做好学生评教、学生座谈会和学生调研等工作。

7.定期填报《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

三、学生教学信息员的选聘管理

1.学院设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小组,由各班选聘的教学信息员组成,组长原则上由学院学生会学习部部长担任,负责学院学生信息员的组织管理。

2.院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教学信息员的组织管理和指导。

3.学院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评选活动,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和违纪的学生教学信息员提出批评,并取消其学生教学信息员资格。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情况,作为评优评奖的参考依据,并根据《池州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在学生综合测评时给予以适当加分。

四、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内容

1.学生教学信息员依据学院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规范等要求,通过上课、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向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反馈教学信息。

2.学生教学信息员每月30日(遇节假日顺延)定期填报《池州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小组组长负责汇总后报院教学工作办公室。

3.学生教学信息员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渠道及时向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反映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鼓励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小组每学期期初和期末参加学院召集的工作布署和总结例会。

五、教学信息处理

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将学生教学信息员上报的信息进行整理,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教师或有关部门。

附表: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






附表

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

日)

姓名



联系方式



教学信息反馈内容主要包括

1.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质量教学水平的意见和建议反映教学过程的各环节如备课课堂教学教材选用实践教学(实验、实习、毕业论文、社会实践)、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等的意见和建议。

2.对学院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管理及条件(如教室、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等)、师资力量、教学评价等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反映教学过程中存在的教风学风考风问题以及学生家长对学校的办学意见和建议

教学信息反馈意见:











改进意见及建议: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院字〔2016〕2号    2016年6月10日发布)


教学检查工作是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使我院的教学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检查的目的与任务

(一)教学检查的目的: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原则,通过对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实施,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二)教学检查的任务:通过各种形式的检查,及时了解和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和教师,以便进行调节和修正,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二、教学检查的方式与重点

(一)教学检查贯穿教学工作的全过程,检查方式分为不定期检查和定期检查,两种检查方式应紧密结合起来,有计划地进行。

(二)教学检查采取会议、座谈、听课、问卷、查看书面材料等方式进行。

(三)不定期检查的重点是各教学环节的常规工作,通过检查来解决教学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稳定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计划的实施;定期检查的重点是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考核成绩的分析统计等,实现预期的教学效果。

(四)定期检查每学期分为期初、期中、期末检查,以期中检查为重点。

1.期初检查主要是检查教学准备工作是否落实到位,这是保证新学期较快建立起稳定教学秩序的基础;

2.期中检查主要是检查教学进展情况,重点是掌握课堂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实践教学任务落实情况等;

3.期末检查主要是检查教学效果,重点是根据教学目标完成情况,检查本学期教学工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对下学期教学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三、教学检查的组织与职责

(一)院分管教学院长全面负责教学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教学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分析整个学期教学检查情况,研究下学期改进工作措施。

(二)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检查重点、听取检查结果汇报、确定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和办法。

(三)教学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教学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教学检查工作的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

2.组织院督导、教研室主任对教学工作进行有重点的检查。

3.汇总、分析检查结果并向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汇报,同时形成院检查报告、表格等书面材料。

4.落实整改措施,改进教学工作。

四、教学检查的内容与要求

(一)不定期教学检查

1.不定期教学检查一般由学院督导、有关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组织进行。

2.不定期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随机抽查学生出勤、作业、课程考核、成绩,召开学生座谈会;检查教师教案、教学进程,召开教师座谈会;教研室教学文件是否齐全及领导听课情况等内容。

(二)期初教学检查

1.期初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学期开学后二周内进行。

2.期初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学院各方面教学准备情况。

2)教师到岗情况,新教师岗前培训的情况。

3)教师教学基本文件(教案、授课计划、教学大纲等)的准备情况。

4)学生报到、注册、出勤情况。

5)教室、实验室、教材、其它教学设施开课前准备情况。

6)补考安排情况。

(三)期中教学检查

1.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学期的第九周到第十一周进行。

2.期中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各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2)各教学环节落实情况与执行情况。

3)各种教学文件、资料、档案的规范归档情况。

4)教学改革情况、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5)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情况、考试管理情况、学籍管理情况。

6)教学督导与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开展情况。

7)教师的教学态度、教案、作业批改、辅导答疑、教师调(停)课、准时上下课等教学情况。

8)学生的学习态度,上课迟到、早退、缺课情况,上课听讲、完成作业、晚自习等学习情况。

9)多媒体课件的使用情况及教学效果。

10)根据学校和学院当年教学工作安排需要检查的其它情况。

3.学院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反映。

4.学院领导、教学督导要深入课堂听课,掌握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运行情况。

5.学院对期中教学检查的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务处。总结的内容包括期中教学检查的组织和教学基本情况、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重点是针对问题的改进措施及落实情况。总结要有数据、有材料支撑,措施要具体可操作。

(四)期末教学检查

1.期末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学期的第十五周到十八周进行。

2.期末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学生复习迎考情况。

2)各专业教学计划完成情况。

3)期末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4)下一学期教学准备工作,包括教学任务的落实、任课教师的配备、教材的选用、课表的确定等。

3.期末教学检查由学院组织进行,检查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五、教学检查结果的反馈与处理

教学检查的任务是发现问题,而目的是解决问题,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因此,必须做好教学检查结果的反馈与处理工作。

(一)任何检查都应以各项工作目标为依据,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记载,对检查结果有分析,有具体的改进意见,防止走过场。

(二)教学检查的结果、整改意见等应及时向有关教研室、人员反馈。

(三)需要公布的检查结果应及时通报公布。

(四)整改结果必须以书面材料形式交教务处备案。

(五)教学检查的结果将作为教研室和教职工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其它本实施细则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院字〔2015〕2号    2015年10月9日发布)


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为规范教学运行,维护教学秩序,严明教学纪律,确保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教学事故:

(一)教学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言行,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二)教学过程中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三)教学过程中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造成不良影响。

(四)上课(含监考)迟到或早退;虽有特殊原因,但未经批准,擅自停课、调课;擅自请他人代课(代监考)。

(五)未经批准擅自减少学时;或教学进度严重偏离教学进程计划;或教学内容严重偏离教学大纲。

(六)备课不认真,在教学中出现明显失误或严重误导学生。

(七)布置、批改作业量严重偏离教学要求。

(八)命题不认真,致使试卷上出现错误又没有及时纠正。

(九)阅卷不认真,错误率较高;不按评分标准阅卷评分,明显有失公允。

(十)无特殊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提交学生成绩,影响教学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十一)监考时未履行监考职责,造成一定影响。

(十二)参加国家、省组织的统一考试的监考工作,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操作,给学校声誉造成一定影响。

(十三)不按规定指导学生毕业(课程)设计(论文);或带队实习、指导实验不负责任,导致实习(实验)事故发生。

(十四)教学人员违反多媒体设备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因实验教学设备、仪器、材料管理不善出现人为损坏,致使实验无法正常开出;或因个人主观原因,实验准备不充分,无法保证实验按要求开出。

(十五)故意泄露考题,私自更改学生成绩,在阅卷评分工作中徇私舞弊。

(十六)因本人失误,丢失试卷。

(十七)监考无故缺席,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十八)监考时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影响。

(十九)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来上课(含实验教学)。

(二十)一学期累计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三次或三次以上。

(二十一)因其他失误严重影响教学或造成重大损失(事故)。

以上第(二)—(十四)条为一般教学事故,第(一)条、第(十五)—(二十一)条为重大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处分规定

1.发生教学事故,在查清责任后,必须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按照《池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院字〔2014〕66号)执行。

2.一般教学事故,情节轻微的,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3.重大教学事故视情节给予责任人记过、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

4.情节特别恶劣,影响特别严重的,加重处分。

(二)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教学事故,事故责任人应主动将有关情况报告学院;学院查明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教学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发现教学事故,须将有关情况报教务处。

2.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核定。

3.重大教学事故经教务处初审后,报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核定。

三、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学与传媒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细则

(院字〔2016〕4号    2016年9月19日发布)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实践教学的主要环节,是检验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为加强我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和《池州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次较为系统的训练,应从以下几方面培养学生的能力:

1.理论研究、查阅文献资料、调查收集科研信息的能力。

2.论文思路方案论证、论点阐述分析的能力。

3.相关研究数据的归纳、总结、处理能力。

4.外文阅读与翻译、计算机应用能力。

5.撰写合格论文报告的能力。

6.语言表达、思辨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在最后一学期完成,各专业用于集中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严格按各专业教学计划所订时间执行。

二、选题原则

1.课题的选择应符合各专业或学科大类培养目标的要求。有利于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工作积极性。

2.课题的选择要理论联系实际,尽可能与社会各项实际需要相结合。提倡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结合和交叉,鼓励学生与用人单位联系,直接承担符合要求的课题。

3.课题的选择应体现中、小型为主的原则,即论文的量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全部内容。

4.鼓励各专业选择结合社会实际的题目,秘书学、广播电视编导、广告学等专业力求达到60%以上;在保证基本专业训练、掌握本学科基本功的基础上尽可能安排做一些提高性的、拓展性的研究专题;结合教师的科研任务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应选择那些能较好地满足教学要求、涉及知识面较宽并有一定实际意义的课题。毕业设计(论文)要有新颖性,有一定的学术性。其选题原则上要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

5.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一生一题。

6.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提高,鼓励学生创新。

7.同一指导教师每年指导学生的课题,原则上应保持在同一学科方向或研究领域,但研究内容不得雷同。

三、工作程序

l.确定题目及指导教师

各教研室确定符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条件的教师,报学院批准。

每年10月下旬,教师提出课题方向和题目,填报立题卡,并说明题目来源、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经教研室讨论审定后确定符合条件的题目和指导教师,学院批准后向学生公布。每位学生选定一个题目。

11月上中旬指导教师按要求填写池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审查签字后确认,下达至学生。任务书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教研室主任同意,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每年12月底,学院填报《池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送教务处备案。

2.动员

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学院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组织师生学习本管理细则,明确职责及要求,安排必要的指导培训和专题讲座。

3.开题

学院12月中旬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开题,一经开题,学生不得擅自更换选题。

4.检查

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学院按要求进行前、中、后三期检查。

1)前期: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进行的必要条件是否具备、安排是否合理、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位学生。

2)中期: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各教研室应有书面检查纪录,学院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形成汇总材料上报教务处。

3)后期:检查答辩准备工作。着重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根据任务书及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验收等。

5.答辩及成绩评定

每年5月中、下旬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具体日期按进程表执行。学院于答辩前两周公布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小组名单及答辩工作安排。

答辩前10天,学生上交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由指导教师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同时写出评语,交评阅教师评阅。评阅教师将论文中检查出的问题反馈给学生,学生在最后3天进行整理、修改,准备答辩。答辩小组组织学生答辩,并由专人做好详尽、全面的记录。答辩结束后,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经答辩委员会审定。

6.评优、总结及资料保存

答辩结束,学生将全部资料装订好上交指导教师,由学院保存,保存期为5年,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全部资料长期保存。

答辩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学院按学生总数的5%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填写《池州学院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表》报送教务处审定。

答辩结束两周内,学院上报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总结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本单位执行本规程的情况及对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因教学改革和培养计划变更而使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前进行的,按上述程序整体前移。

四、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关心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书育人。对学生要严格考勤,重视和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2.指导教师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或学位的教师担任。

3.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应经主管院长批准,必要时可聘请校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指导,但应由本专业指导教师负责,掌握进度、要求,协调有关问题。

4.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5-7人,指导毕业设计不超过10人。特殊情况由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并报教务处批准。

5.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1)按规定选择课题,报教研室和学院审查。

2)课题经学院审查通过后,指导教师按要求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院长签字后下发给学生。同时制订指导计划。

3)帮助学生确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4)审定学生拟定的论文提纲、开题报告,配合教研室和学院进行前、中、后三期检查。

5)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按时进行答疑与指导。能以适当的形式保证与学生进行必要的交流,并作书面记录,指导教师对每位学生的指导时间每周不少于2次。

6)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7)批改学生外文摘要及译文。

8)答辩前,按《池州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质量写出不少于100字的指导教师评语并进行成绩评定。

9)经评阅教师评阅后,指导教师将全部材料和修改意见反馈给学生,并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前准备。

10)答辩结束后,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成果,交学院统一保存。

6.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严格控制指导教师的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出差,时间在1周内的需经教学院长批准,超过1周报教务处审批,并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同时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五、对学生的要求

l.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学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如未取得学分的课程超过5门(含5门),则认定不具备毕业设计(论文)资格。

2.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3.遵守纪律,保证出勤,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为缺席处理。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评分降低10分。不论何种原因,累计缺席时间达到全过程l/4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还需遵从双方指导教师的安排及遵守工作单位的规章制度。

4.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和拷贝别人的工作内容,否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否则不能取得参加答辩的资格。

6.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应于答辩结束后按规定要求装订好交指导教师。凡涉及到国家机密、知识产权、商业利益的成果,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如需发表,必须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经指导教师推荐、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院长批准。

六、答辩及成绩评定

1.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由教学院长、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及答辩小组组长组成。答辩小组人数以3—5名为宜,成员可以是本专业教师,也可以是其他教研室教师或校外相当职称的人员。请校外人员参加,须事先经教学院长批准。

2.答辩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应由评阅教师详细评阅。评阅教师应是答辩小组中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学生的指导教师不担任其评阅教师。评阅教师应写出评阅意见,并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和要求,以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拟在答辩中提问选用。

3.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学生必须进行答辩。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特殊情况由学院确定答辩形式。

4.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为:学生自述15—20分钟,教师提问15—20分钟。自述主要包括:题目的来源、要求、论文主要特点、论证过程的主要依据与结论、论文的体会及改进意见。

5.对优秀和成绩差及有异议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可酌情组织二次答辩。

6.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为每位参加答辩的学生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交答辩委员会审核。

7.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采取五级记分制,学院学生的成绩应成正态分布,优秀控制在15%以内。成绩评定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按4:3:3的比例分别给出的百分值相加形成,最终换算成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由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最终审定。成绩评定标准参照《池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评分参考标准》,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调整评分细则,报学院及教务处备案。

七、组织管理

l.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院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

2.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制订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细则。

2)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

3)负责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审定工作,组织审查全院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和任务书。

4)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书面记录,协调处理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有关问题。

5)成立答辩委员会,组织审查、复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情况。

6)负责推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7)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教务处。

8)安排专人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存档工作。

3.教研室工作职责

1)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立题、审题,组织学生选题,安排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

2)审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3)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前、中、后三期的工作检查,及时安排和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有关问题。

4)成立答辩小组,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5)做好本专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及推荐工作。

6)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八、归档和工作总结

1.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总结工作,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典型事例,并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表》,此表和书面总结于毕业设计结束后两周内报送教务处。

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学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归档工作。

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档案: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2)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

3)前、中、后三期检查材料;

4)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答辩日程安排;

5)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6)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细则;

7)学院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特色材料。如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会议记录、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教师和学生到岗考勤记录等。

学生论文档案:

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须按规范化要求装订和归档。凡获得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的毕业设计(论文)应长期保存,其它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管,保管时间一般不少于五年。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内应装入的材料应包括:

1)池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按模板打印装订);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

3)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表(评上校级优秀的);

4)光盘等辅助设备。

九、经费

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由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划分到学院包干使用。








文学与传媒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

(院字〔2016〕5号    2016年12月8日发布)


一、评选目的

为了表彰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提高我院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一步规范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优条件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以及答辩成绩均为及格以上,且总成绩为优秀。

2.论文应为学生独立完成,不存在抄袭或其它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3.论文条理清楚,撰写符合学校制定的规范标准。

4.论文选题新颖,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实用价值。

5.论文与专业有较好的符合度。

6.论文或作品的构思、方案、方法、结果或成果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三、评选时间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秋季学期开学初进行。

四、评优名额和办法

1.学院根据当年毕业生人数和专业结构情况,确定评优比例(原则上评选的名额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5%)。

2.每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各教研室负责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院答辩委员会对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讨论评议,然后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荐名单,并报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选,评选出来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经学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编印成《池州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在校内外进行交流。

五、奖励办法

对入选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作者,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同时赠予《池州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一本;其指导老师该篇论文的指导酬金相应增加两倍。

六、应提交的评选材料

1.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排序表;

2.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3.参评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复印件);

4.参评的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复印件);

5.参评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复印件);

6.参评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复印件);

7.参评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打印稿和电子文件,作品的电子文件(注意:电子文件要求用光盘刻录)。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文学与传媒学院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排序表

附表2:文学与传媒学院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附表1:

文学与传媒学院

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排序表

教研室名称


本届毕业生人数


推荐篇数


序号

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

学号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名称

指导教师

职称

















































































































注:请按推荐的先后顺序填写。

填报人签名:                 教研室主任签名:

填报日期:      

附表2:

文学与传媒学院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学生姓名


性别


专业班级


学号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名称


指导教师推荐意见(请从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学术水平、突出特点、撰写规范等方面进行简要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学院答辩委员会评议意见:













答辩委员会主任(签章):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育实习管理暂行办法

(院字〔2016〕2号    2016年6月10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实习是高等院校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合格人民教师的关键教学环节,同时也是全面检验和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师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为加强我院教育实习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实习的目的是使实习生认识人民教师的光荣职责,树立和巩固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思想;使实习生了解中学实际,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教育科学知识培养独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通过实习,全面检验我院教育质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相应改进措施,提高我院的教育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院成立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或副院长任组长,全体指导教师为成员。主要职责:

1.制定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包括:教育实习的要求、组织领导、实习生分组、指导教师配备、实习学校、实习内容的安排、实习工作进程、具体评分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等;

2.与有关县(市)教育局和实习学校联系,了解教学进度,做好协调工作;

3.配备指导教师,集中实习的每个实习点至少配备一名指导老师,分散实习的由教务处组织学院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指导;

4.实习前做好思想动员工作,组织实习生学习教育实习的规章制度;

5.指导实习生的教育、教学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6.组织评定实习生成绩,组织本系教育实习经验交流,做好教育实习总结。

第四条  学院应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社会交往能力的教师担任教育实习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了解实习生的业务和思想情况;指导实习生学习有关材料,钻研中学教材;做好联系实习学校和实习生编组分工等工作,制定本组实习工作具体日程。

2.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教育实习生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3.指导实习教学工作,具体包括:确定实习教学内容,协助实习学校分配实习教学任务;指导备课、批改教案、组织试教;听实习生讲课,协助原任教师分工主持教学评议会;指导实习生批改中学生作业和课后辅导,并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帮助实习生总结经验,提高教学工作质量。

4.指导实习生开展班主任工作,具体包括:确定实习班主任工作内容,协助原任班主任分配实习班主任工作任务;指导实习生拟订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了解和检查实习生执行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情况。

5.评定实习生成绩和做好实习总结

第三章  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教育实习内容包括:

1.教学工作实习;

2.班主任工作实习;

3.在保证完成以上两项主要任务的前提下,可适当安排实习生对当前基础教育领域进行专题调查与研究。

第六条  教学实习是教育实习的中心环节。实习期间,实习生一般应上课10节以上。

第七条  备课是教学工作的关键性环节,直接关系到一节课的成败。实习生应高度重视,认真把课备好。备课应做到:

1.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掌握教材的精神实质;

2.深入了解中学生的学习情况,针对学生的实际确定教学目的,明确重点、难点、时间分配和作业布置等;

3.写出教案初稿。教案应写得详细、规范,书写要清楚整洁,送原任教师和指导教师审评;

4.写好教案初稿之后,进行检验性预讲次数视预讲的效果而定;预讲由指导教师主持,尽可能请原任教师参加指导,同一实习小组的实习生均要参加;

5.根据预讲情况和评议意见,对教案初稿进行修改(修改次数视预讲效果而定)。修改后仍要送原任教师和指导教师审查批准后方能上课。凡预讲不合格,经帮助指导仍不能达到上课要求的,不得上课。

第八条  实习生上课时,要有原任教师和指导教师参加听课,同一实习小组实习生尤其是同一教案的实习生必须互相听课。

第九条  课后应及时开评议会,认真分析优缺点,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条 实习生必须认真批改学生作业,积极有效地对学生进行学习辅导。作业要坚持全批全改,并作好学生作业情况登记。要深入到学生当中去,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学生实习上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形式进行辅导。

第十一条  班主任工作实习要在原班主任指导下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领导班集体,每个实习生至少要主持班会一次,或独立组织班活动一次;

2.了解和教育学生,每个实习生要重点深入了解一至几个中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特点、行为习惯等,并进行帮助和教育;

3.根据班主任工作计划和实习学校的具体要求,做好班主任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班主任工作实习的一般步骤:

1.认真学习各级部门制定的有关中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等文件材料,并虚心向原班主任请教,明确班主任工作的具体内容、目的要求等;

2.尽快认识本班全体学生,了解和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性格特点,从各方面了解班内基本情况;

3.根据原班主任工作计划和实习学校具体要求及班内情况,制定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送原班主任和指导教师批准执行;

4.班主任工作实习总结应全面检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评估工作效果。

第十三条  班主任工作实习注意事项:

1.实习生由于时间短暂,对学生、班级情况情况了解不多,因此,必须坚持在原班主任的指导下来开展各项班主任工作;

2.要注意发挥班委会和团队的作用,防止包办代替;

3.每个实习生都应记录了解学生的情况和班内的工作情况,以便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并为班主任工作实习总结积累素材;

4.组织班会或开展班集体活动要作好充分准备,明确目的,拟出班会提纲或活动计划送原班主任批准执行;

5.处理重大的班级事务(如批准学生请假、批评和处分学生等),要十分慎重,务必先请示原班主任;

6.在实习期间,要注意维持所在班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经常向原班主任和指导教师请示汇报,避免发生事故。

第十四条  教育实习的时间一般为8周(其中实习准备和总结约2周,正式实习约6周),安排在第七学期。

第十五条 实习方式采用集中和分散两种。分散实习的学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学生提供实习学校的接收证明和家长签名的安全承诺书,经院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凡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必须参加集中实习。

第四章  成绩评定

第十六条  教育实习结束时,要根据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全面表现,评定实习成绩。实习成绩评定包括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和个人表现等方面。各项实习成绩一律采用等级制记分,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成绩“优秀”的比例应控制在30%以内。

第十七条 实习生请假天数达实习总时间的三分之一或无故离开实习岗位占实习时间的六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严重违纪者,除实习成绩不及格外,还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实习生教学工作不合格或班主任工作不合格,其实习成绩一律以不及格计。

第十八条  实习成绩评定应经过以下程序:

1.实习学校初评,实习生教学工作实习成绩、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分别由原任教师和原班主任根据评分标准给实习生评出等级,再由实习学校鉴定。

2.全院复评,实习结束后一周内,由院实习领导小组召集全体指导教师,按照评分标准,对实习生成绩进行复评,最后由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综合平衡而定。复评的实习总成绩由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向实习生公布。

第十九条  教育实习不及格者,或因特殊原因经批准未参加实习者,学期期满时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工作一年内(半年以上)根据所在工作单位鉴定,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第五章  总结

第二十条  实习结束,学院要认真做好实习工作总结与鉴定:

1.每个实习生要分别写一份实习工作全面总结、一份专题总结。实习工作全面总结包括实习工作内容、工作效果及评价、收获、体会和建议等,专题总结可在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学生个别教育、教育调查研究等项目中选题。

2.指导教师应写本组实习工作总结(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内容包括:对实习质量的分析评价,参加指导实习工作的收获和体会,对校、院组织教育实习工作的建议等。

3.在汇总指导教师实习总结的基础上,由院实习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于回校后三周内写出本届毕业生的教育实习总结报告一式二份,一份院自存,一份送教务处。院的总结应包括:实习的基本情况(包括实习生成绩等各种统计数字),实习质量分析和评价,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实习工作的建议以及对本院今后的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等。

第二十一条  实习结束离开实习学校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通过举行座谈会或其他形式,广泛征求实习学校对我院和我校实习工作的意见;

2.检查实习生有无违反群众纪律,借用实习学校的资料、办公、实验用品等是否如数归还,有无丢失和损坏物品;

3.礼貌地向实习学校的有关人员告别,不要影响实习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教育实习经费的使用标准及管理等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文学与传媒学院专业实习管理暂行办法

(院字〔2016〕2号    2016年6月10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业实习(含专业设计,下同)是指非师范专业学生毕业前到校外有关单位(或本校实验室)进行的综合性专业实习。

第二条 专业实习是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前对所掌握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对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的一次集中检验。

第三条  专业实习时间不少于6周,安排在第7学期进行。专业实习应相对集中进行,实习地点由学院与教务处共同确定。

第二条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院成立专业实习工作组,由院长或副院长任组长,教研室主任任副组长,有关师为组员。主要职责:

1.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系,安排实习单位。

2.制定本院各专业实习工作计划,内容包括:专业实习的要求、组织领导、实习生分组、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实习内容及进程安排、实习成绩评分标准及有规章制度。

3.配备指导教师,指定实习小组组长。

4.做好实习前的思想动员工作,组织实习生学习我校有关专业实习规章制度。

5.指导实习生的实习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6.组织本院专业实习总结和经验交流,评定实习成绩。

第五条  学院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专业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工作。主要职责:

1.了解实习生的业务和思想情况,指导实习生学习有关材料,钻研与实习内容有关的专业知识;

2.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教育实习生严格遵守纪律,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3.具体指导实习生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帮助实习生总结经验、培养能力、提高实习质量;

4.指导实习生做好实习鉴定和总结,完成实习工作全面总结和专题总结(或论文)。

第三章  成绩评定

第六条  专业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学生填写《池州学院专业实习(专业设计)鉴定表》,然后由实习单位签署意见并根据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成绩优秀者的比例应控制在30%以内。

第七条 实习生请假天数达实习总时间的三分之一或无故离开实习岗位占实习时间的六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严重违纪者,除实习成绩不及格外,还要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八条 实习结束后一周内,由学院专业实习工作组召集全体指导教师对实习单位的评分进行复评,最后由学院专业实习工作组综合平衡确定成绩。复评的实习成绩须向学生公布。

第九条 专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或未能按规定参加专业实习者不予毕业,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工作一年内(半年以上)根据所在工作单位鉴定,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第四章  总结

第十条  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每个实习生要分别写一份实习工作全面总结、一份专题总结(或论文)。实习工作全面总结要总结实习工作内容、工作效果及评价、收获、体会和建议等;专题总结(或论文)可就实习过程中接触的某个问题上选题。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在实习结束一周内写出本组实习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对实习质量的分析和评价,参加指导实习工作的收获和体会,对校和系组织专业实习工作的建议等。

第十二条 在汇总指导教师实习总结的基础上,院实习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于实习结束后三周内写出本届毕业生的专业实习总结报告送教务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届学生专业实习的基本情况,实习质量分析和评价、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实习工作的建议以及对本院今后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等。

第十三条  实习结束离开实习单位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通过举行座谈会或其他形式,广泛征求实习单位对我院和我校实习工作的意见。

2.归还借用实习单位的材料、物品等,丢失或损坏的要赔偿。

3.礼貌地向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告别。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教育实习经费的使用标准及管理等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文学与传媒学院分散自主实习管理办法

(院字〔2016〕2号    2016年6月10日发布)


分散自主实习是集中实习的补充形式,在分散自主实习模式中,学生可根据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大纲要求,自主联系并选择实习单位、独立进行现场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对实习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指导和监控。

按照《池州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与《池州学院专业实习管理规定》,原则上采取集中实习方式,可适当考虑分散自主实习

第一章 申请与审批

 分散自主实习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对进行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学院实行目标管理。

 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所在年级人数的20%,符合下述条件之一且能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的学生可以申请分散自主实习:

1.参加正式的用人单位的招聘且被正式录用的学生

2.自主联系了专业对口的实习单位的学生,要求实习单位生产正常管理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支持和重视实习岗位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3.分散教育实习的学生在联系实习时必须落实试教课程和班级、教学工作指导老师、班主任工作指导老师、食宿安排等,并保证有充足的教育实习工作量。

 凡申请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须填写《池州学院学生分散自主实习申请表》,交由家长阅读签字,由实习单位出具《池州学院学生校外自主实习接收单位接收函》(须盖公章)后,交所在班级实习指导教师审核,教学院长组织本院实习指导教师讨论确定最终分散自主实习人选,并填写《分散自主实习学生基本情况表》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公布分散自主实习学生的名单。

第二章 指导和监控

 实习指导教师根据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大纲制定实习内容和计划。

 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学生正常实习时间开始前,就有关实习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指导。

 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离校时要将父母亲、实习单位相关管理部门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留给实习指导教师,以便学院进行管理监控。必要时,实习指导教师前往分散自主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

 在分散自主实习期间,学生必须主动跟实习指导教师电话汇报联系两次以上,每周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实习内容与体会。

 在分散自主实习期间,实习指导教师必须跟学生电话联系两次以上,跟学生家长电话联系至少一次,跟实习单位电话联系至少一次,并记录每次电话联系的时间、内容以及交流反馈意。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实习期间,学生应按实习大纲、实习计划进度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认真写实习日记,如实反映每天的主要实习内容、实习收获、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并结合自己的实习及体会写好实习报告。

十一 实习结束前,学生应对本次实习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写学生实习成绩考核鉴定表,并请实习单位或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在鉴定表中出实事求是的实习鉴定意见

十二  分散教育实习结束后,学院必须安排学生上一节汇报课。

第三章  考核和成绩评定

十三  专业实习成绩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提交的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并结合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及过程监控中的表现,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级制评定

十四  教育实习成绩由校内试讲,学生提交的教案、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并结合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及过程监控中的表现和返校汇报课,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级制评定

十五  对于在分散自主实习申请和实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出,实习成绩记为零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文学与传媒学院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实施办法

(院字〔2016〕2号    2016年6月10日发布)


为更好地适应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要求,切实提高我院师范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进一步完善我院师范生教师职业基本技能训练体系根据教育部《高等师范院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基本要求(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训练的基本目标

通过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师范生进行较为系统的施教基本技能训练,引导学生将教育学、心理学的理论与方法转化为具体从师论教的职业行为方式,掌握教学技能,形成教育和教学能力,帮助学生毕业后尽快胜任教师岗位工作,以更好地全面适应新时期教师职业的发展要求。

二、训练的基本原则

教师职业技能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不断积累的过程,根据师范生的专业特点和发展要求,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主要体现以下基本原则:

1.目标引领与任务驱动相结合

充分领会技能训练的意义,进一步细化满足教师职业规范要求的基本技能标准,明确技能训练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初步形成统一的要求。依托项目的形式,通过任务的完成,帮助学生了解自身和确立合适的学习目标,并成为自主训练、自主学习的动力。

2.坚持全程与全员参与相结合

技能训练活动应坚持全程,从入学到毕业,贯穿大学的四年学习生活,同时,训练应面向全体学生,注重教师职业技能的养成,帮助学生达到从教的基本要求,提升施教的能力,更好地适应教师岗位。

3.自主训练与示范观摩相结合

积极创设条件,营造氛围,引导学生实现自主训练,将训练自觉渗透于日常的学习与生活中。在注重自主训练的同时,组织一定的教学观摩活动,或聘请有经验的一线教师进行示范指导。在训练中崇尚合作,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三、训练的主要内容与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师范学校的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大纲》(试行),教师的职业技能主要由讲普通话和口语表达技能、书写规范汉字和书面表达技能、教学工作技能、班主任工作技能等四个部分构成,结合师范学生的专业和发展特点,训练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如下:

1.书写规范汉字

能否规范流畅地书写汉字是教师做好教学工作的必要条件之一,训练应根据国家对现行汉字确定的统一规范和标准,以及教师的职业要求,着重训练硬笔书法(主要是钢笔字、粉笔字),让学生会读、会写《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中所收的3500个常用字,要求汉字书写笔画清楚,笔顺规范,格式工整,布局合理,匀称美观,容易识读,有一定的书写速度,不写错别字。

2.普通话口语表达

普通话是我国教师的职业语言,高等师范毕业生应达到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的二级水平,熟练掌握现代汉语3500常用字所组词语的标准读音,能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进行朗读、讲课和交谈。口语表达要求吐字清晰,语速适中,词语运用规范,能有条理地阐述所要表达的内容,了解听众,恰当地表达思想感情,说话得体,手势、表情、姿态符合教师职业角色要求。

3.教学的设计与实施

教师的教学工作包含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和评定成绩等基本环节,涉及教学设计的技能、使用教学媒体的技能、课堂教学的技能、设计和批改作业的技能、组织和指导课外活动的技能以及教学研究的技能。要求了解教学设计的基本途径,初步掌握分析和处理教材、了解分析学生、制定教学目标和教学策略,并能形成教学方案;熟悉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和操作技巧,能比较自如地顺利完成一堂课,学会教学自我反思,能对他人教学作出客观评价分析;了解课外活动的特点、方法和常规活动的组织实施形式,能组织和指导与本学科教学相关的课外活动;能初步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进行教学研究,探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4.教学课件制作

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是教师职业发展的当代要求,也是现代教师必备的教学技能之一。要求现代的高等师范毕业生了解以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为核心的教学媒体的种类和功能,掌握常见的现代多媒体教学的使用方法,能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特点,选择和使用现代教学媒体,具备设计和制作日常教学所需要的多媒体课件的基本能力。

5.教育与管理能力

拥有良好的教育与管理能力是教师开展教育活动的重要保证,主要包括群体教育的技能、个别教育的技能与任课教师和学生家长沟通的技能。要求了解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学校开展的主要活动形式和内容,能够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掌握班级的状况,能根据实际提出可操作的教育实施方案,在有指导的情况下独立组织常规的学生教育与管理活动;能主动、大胆地与他人交流,遇到问题能抓住中心,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四、训练的主要方式与途径

师范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重在养成,根据不同年级的发展特点,训练内容各有所侧重,结合相关课程的教学,采用逐级递进的训练方式。

1.一年级:主要训练规范汉字的书写和普通话口语表达。

1)开设“教师口语”和“教师书法”网络课程,引导学生课外通过网络自主学习和练习。

2)以班级为单位,开展课前三分钟的普通话朗读或演讲活动,争取每位同学一个学期有三次以上朗读或演讲机会。

3)第二学期以年级为单位举行一次朗读或演讲比赛。

4)以宿舍为单位,实施“每天一练”的黑板书写练习活动。

5)每一学期,以年级为单位举办钢笔、粉笔观摩和展览活动一次。

2.二年级:继续规范汉字的书写和普通话口语表达的训练,开展教学课件制作的分项训练。

1)继续开展一年级与训练规范汉字书写和普通话口语表达相关的活动。

2)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二级水平测试。

3)第二学期,举行院一级规范汉字黑板书写测试。

4)第一学期,以年级为单位,举办教学课件制作观摩活动;第二学期,以年级为单位,举办教学课件制作竞赛活动。

5)举办一次教学课件制作讲座。

3.三年级:继续教学课件制作的训练,开展教学设计与实施能力的训练。

1)第一学期,以年级为单位,举办教学课件制作观摩活动;第二学期,以年级为单位,举办教学课件制作竞赛活动。

2)以班级为单位,组建约有6人左右的课堂教学能力训练小组,每一学期组织一次组内成员片段教学观摩和教学评价活动。

3)第二学期,以年级为单位举办一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

4)举办一次中小学教学名师的教学专题讲座。

5)举办一次中小学班主任工作专题讲座。

6)参加四年级举办的教育实习汇报会。

4.四年级:以教育实习为中心,开展教学职业技能综合性训练

1)组织好教育实习工作。

2)举办学生教育实习工作汇报会。

3)举办一次关于教师招聘专题讲座。

五、相关说明

1.师范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是职前能力的形成性训练,目的在于帮助师范生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技能,属于专业性训练,重在养成。

2.以自主训练为核心,依托相关课程,倡导合作,渗透于师范生的四年学习生活中。

3.教学设计与实施技能、教育与管理能力等主要依托教学法、班主任工作等相关课程完成,要求相关课程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学时组织学生进行教学实践。

4.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开展的活动,原则上由年级辅导员负责安排和实施。

5.由学院给一、二年级的每一学生宿舍配备一个小黑板。



文学与传媒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院字〔2017〕2号    2017年6月20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部分,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教学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加强学生实验技能的训练,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验教学以实验指导教师为主,实验技术人员协助完成实验工作。

第三条 实验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增强其理解知识、运用知识及探索新知识的能力。

第二章  实验教学基本任务

第四条  培养学生的实验、实践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根据实验任务正确选择及使用实验器材的能力;查找和选用文献资料的能力,采集和处理数据的能力;观察、分析实验现象,根据实验结果作出科学结论的能力;正确编写实验报告的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  培养学生初步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六条  验证和巩固已有理论知识,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第七条  培养学生严谨的作风、实事求是的态度以及遵纪节约的优秀品质。

第三章  实验教学组织机构

第八条 实验中心主任在主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实验室建设及实验教学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主持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审核实验室提出的仪器设备及器材采购计划、维修计划等。

(二)组织制订专业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三)检查并审定实验室拟定的本实验室所承担的各门实验课的教学计划,大纲及实验项目,将审查同意的实验教学进度表下达到实验室。

(四)检查了解实验教学情况,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五)总结实验教学改革经验,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质量评估。

(六)每学期末向学院呈报实验开支情况统计表。

第九条  实验室主任职责:

(一)主持实验室工作、参与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年度采购计划。

(二)组织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实验室工作任务。

(三)搞好实验室管理,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四)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

第十条  专职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一)实验前检查、整理和调试仪器设备等实验装置,认真准备实验材料,检查供电线路和通风系统是否畅通等,以保证实验按时开出。

(二)参加实验教学的备课活动,掌握实验教学要求。

(三)在学生实验时,协助实验指导教师巡回指导,解答学生疑难,并解决仪器设备、器材方面出现的问题。

(四)实验结束后,督促学生做好卫生和安全工作。

(五)与实验指导教师密切合作,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革实验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六)配合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一)负责实验课的教学,包括自编或选用实验教材,编制教学大纲等。

(二)认真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写好实验教学教案。

(三)严格执行实验教学大纲,不得随意减少或变更实验项目和学时安排。

(四)每学期第一次实验教学前,向学生宣讲实验守则、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每次实验教学前,扼要讲明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和操作步骤,并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

(五)认真指导实验过程,及时解决学生遇到的突出问题。学生实验完毕,应在原始数据记录上签字。

(六)认真批改实验报告。期末将学生的实验报告交实验中心集中保管(一般至少保存3年)。

(七)按照实验教学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评定学生成绩。

(八)在实验课结束后两周内,根据实验教学进度、实验室工作日志和实际教学情况,填写《池州学院课程实验教学小结表》。

第四章  实验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将培养目标和实验能力的要求分解到实验计划、教学大纲及实验项目、实验教材等教学文件中去。

实验教学大纲内容应包括实验课程的目地和任务(阐明本课程实验教学在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实验课程的实验项目(包括必做和选做)及学时分配,同时要说明大纲编写的依据及特色。

教学计划应明确开设实验教学的课程及实验学时。独立设置的实验课要列入课程目录;未独立设课的要划定实验学时比例,规定时数。

实验教学均应编写或选用实验讲义、指导书、操作规范,制作或选用必要的音像资料等。其内容应包括实验基本原理、方法、步骤、主要设备的结构原理及使用方法,重要的提示及参考文献资料等。

第十三条 实验指导教师应按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的要求,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编制好实验教学进度表。

第五章  实验教学过程

第十四条  实验教学过程分为实验准备、实验课教学和实验报告编写三部分。

第十五条  实验准备包括以下环节:

(一)实验教学文件准备:包括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记录表格以及实验报告等。

(二)实验物资条件准备:开课前,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检查仪器设备,准备材料工具,并保证供电线路和通风系统畅通。

(三)实验教学备课:实验指导教师必须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把握各实验内容的内在联系,做好备课笔记,写好实验指导方案。

(四)学生预习:学生实验前必须按照实验教材的要求进行预习,领会实验的难点,掌握实验的原理、方法及装置,写出预习报告。

第十六条  实验课教学:

(一)实验指导教师在第一次实验课时,必须对学生进行规章制度、安全事项等方面的教育。

(二)严格考勤,对无故缺席的学生以旷课论处。对请假缺做实验的学生,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另行安排时间予以补做。

(三)实验前,实验指导教师应简明讲解本次实验的原理、方法要求和主要仪器设备的原理、结构及使用方法等。

(四)实验中,尽量让学生独立操作,独立思考。使用大型精密仪器时,要加强巡视和指导,以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五)实验完毕后,学生须清扫场地,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去。

(六)实验完毕后,指导教师须认真填写当次《实验教学日志》。

第十七条 学生要按照教师规定的时间完成实验报告。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按有关规定评定成绩。不合格的应重做实验或重写实验报告。如发现弄虚作假、抄袭他人实验结果者,按考试作弊论处。

第六章  实验教学质量评价

第十八条 学院应重视实验教学的常规管理与质量监控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学督导、常规检查、领导听课和学生评教为一体的实验教学评价体系。

第十九条 严格实验教学的考试或考查制度凡独立设课的实验均应独立考试或考查单独计分,并且有具体的考试或考查办法。未单独设课实验,其课程考试中应有涉及实验的内容,且实验内容所占比例不低于15%。教师应积极探索有效的考核方式,以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为全面了解实验教学状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中心除加强日常检查外,每学期要进行期初、期中和期末实验教学检查,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第二十一条  加强《实验教学档案》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实验教学文件、典型教案及优秀实验报告、实验教学方面的经验总结以及实验项目数据、实验开出率及成绩统计资料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79月1日起施行。





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借用实验设备管理办法

(院字〔2017〕1号    2017年3月1日发布)


为加强我院仪器设备的管理,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保证教学、管理等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仪器设备的借用手续,提高用好、管好国有资产的责任心、自觉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院实验室设备是供本院学生教学实践之用,为了加强管理,提高设备使用的效率,顺利完成学院规定的实践教学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二、设备使用以服务教学为原则,主要用之于专业教学、课程作业、院校活动。

三、借用设备的对象必须是本院的学生。教学计划内的实践课程可在授课老师的带领下直接去各实验室借取实验设备,必须在下课前按时归还。课外借用实验设备程序依次为:填写《文学与传媒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北三楼实验中心办公室领取);指导教师签字,同意指导;分管实验室副院长审批;凭学生证借用设备。借用设备者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借机与还机手续。

四、指导教师对学生设备使用与完成作品承担监管指导责任,督促学生使用后及时归还设备。

五、借用实验设备时,学生自行检查机器是否完好,检查完后签字确认。

六、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天,实验设备学生不得带回宿舍过夜。借机后未完成预定任务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续借。续借只限一次。

七、借机超过规定的借用时间未归还,本学年内该学生及组员禁止借用一切设备,并给予该学生及组员通报批评。

八、设备归还时,须经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因使用不慎造成设备损坏、配件丢失等,必须由借用人负责联系修理或交管理人员修理。所需费用,由借用人支付。如果设备丢失或损坏,必须按原价赔偿。


文学与传媒学院实验室工作管理规定

(院字〔2017〕1号    2017年3月1日发布)


为加强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保障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20号令),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的设置与建设

教学实验室建设要从满足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做到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1.实验室的设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等项任务。

2)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实验用房、设施及环境。

3)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4)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足够的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

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2.教学实验室的设置、合并、调整与撤消必须由院进行论证,制定方案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3.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依据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和教学任务制定近期、中期和长期规划。要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4.实验室的建设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项目验收等“项目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5.鼓励学院通过校际联合、与有关企业和单位共同建立学科实验室。

二、实验中心主任职责

实验中心主任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管理实验室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高等教育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教学实验室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制定学院教学实验室发展与建设规划,组织实验室建设论证和验收。

3.检查督促实验室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制定实验教学质量评估标准,组织对实验课程质量和效果进行检查、监督与测评。

4.组织实施教学实验室的评估、经验总结、交流等工作。

5.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

6.做好实验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7.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三、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实验室主任要由品行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人员担任,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遵守学校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实验室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3.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4.带领实验室依托学科建设,吸取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积极开展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

5.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实验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6.主持并负责实验室教学实践改革及立项工作,完善实验课程体系,更新实验内容,组织修订实践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和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改革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科学实验的能力。

7.组织实验室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帐对物、物对帐的核对清查,做好废旧仪器设备的报废管理工作。

四、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实验室技术人员应遵守和贯彻学校和实验室关于实验室的各项管理规定,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2.熟练掌握实验室的各项实验的原理和实验技术,熟练掌握实验仪器的使用方法,能维修所在实验室仪器的一些常见故障。

3.掌握实验室设备的运行情况,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和清洁,发现仪器设备运行不良时应马上采取措施,及时报告并维修。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改造、计量和标定工作。

4.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努力学习新的实验技术、新器件的使用,尽快掌握本实验室新购进的设备的使用方法。

5.实验课前应做好仪器设备、器材、工具和材料等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实验课后,整理好设备,检查仪器设备,及时维修损坏的仪器,关闭电源、关好门窗等。

6.管好自己负责的仪器设备、材料,帐卡物相符,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及环境卫生工作。

7.做好实验资料的收集工作,做好实验室技术档案的积累和保管工作。

8.具有高级职称的应参与实验室建设计划的制定、负责指导其他实验人员,帮助他们不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

五、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1.根据教学要求和技术发展,开展教学研究,改革实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本实验室的实验教学水平。

2.新开实验项目或首次指导的实验,教师在实验课前必须试做,写出完整的实验报告,首次指导试验的教师必须经实验中心认可后方有指导资格。

3.根据实验大纲、实验计划制定实验教学日历。在执行过程中不能随意更改或减少实验项目。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

4.实验教师应带头执行有关规定,特别是安全规定。对首次进入实验的学生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遵规守纪教育,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应责令其停止实验。

5.树立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良好教风。实验前抽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实验中要引导学生独立解决在实验中遇到的问题,实验后应认真检查学生实验数据。

6.及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将实验报告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总结并反馈给学生。

7.对实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六、学生实验守则

1.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实验室的安静、整齐、清洁。

2.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原理、目的、步骤、方法,没有预习的学生不得参加实验。

3.准时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者,不得进行本次实验,该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计。若迟到次数达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得参加该门实验课考试,其实验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学生因病假(须持医院证明)、事假(须持院主管领导的批条,找实验指导教师请假、协商补做时间)缺做的实验必须予以补做,否则,不得参加该门实验课或相应理论课程的考试。凡缺做实验时数达到实验总学时四分之一以上者,整个课程实验部分必须予以重修。

5.实验中必须服从教师指导,认真按操作规程独立操作,如实记录实验结果,不得抄袭他人数据。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如实向指导老师说明情况,以便及时排除故障。

6.按指导教师要求及时认真完成实验报告。

7.欲增加或改变实验内容,须事先经得指导教师同意。课外到实验室做实验需预约,经实验室老师同意后,在指导教师或实验室技术人员指导下方可进行实验。

8.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未经许可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物品,严禁将实验物品带出室外,借出物品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9.实验完毕后,主动协助指导教师整理好实验用品,清理实验现场。

10.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教师将停止其做实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损失的大小,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要给予必要的处分。













文学与传媒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院字〔2017〕1号    2017年3月1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实行开放管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客观要求,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鼓励学生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促进实验教学内容体系与实验教学方法的改革,进一步规范我院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第三条 各类实验室原则上都要对学生开放,提高实验设备的共享程度和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资源的效益。实验室开放是学院教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实效,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确定开放内容。开放项目可以是教学大纲要求的实验项目,也可以是课外内容。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注重培养创新精神;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动手能力和独立科研能力。

第五条 实验室要对学生自行设计的实验项目或参加竞赛的实验(实践)训练开放,为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或课外兴趣小组(协会)提供实验平台。

第三章 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第六条 实验室要面向全体学生,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实验时间和实验内容的开放。

1.时间开放可以分为:(1)全面开放;(2)定时开放;(3)预约开放;(4)其他。

2.内容开放可以分为:

1)学生选做实验室开放的实验项目;

2)学生自立题目、自行设计的实验项目;

3)承担毕业设计(论文)中的实验部分;

4)学生在教学实验室完成的科研课题;

5)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里需要进入实验室完成的实验项目;

6)学生参加有关竞赛的实验(实践)训练;

7)接待校外参观和承接外校实验教学任务。

第四章 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实验室开放管理。在主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由实验中心直接领导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实验室负责具体开放工作的实施,并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室具体开放细则,重视利用现代化手段做好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的第2周前,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具体内容向学生公布;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实验室将本学期实验开放情况汇总,报实验中心备案。

第九条 各实验室要及时批改学生提交的实验报告,评阅学生论文,做好成果收集等工作。

第十条 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应按规定预先向实验室报名申请,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要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二条 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实验结束后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的创新实验项目,符合基本要求的,经实验室认定后,可替代其他相关的实践教学环节内容。

第十四条 开放实验室增加的教师工作量,按学校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五条 对于成绩突出的实验室、实验指导教师,学院给予表彰及奖励。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73月1日起实施。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档案建档办法

(院字〔2017〕3号    2017年9月7日发布)


为了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教育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学档案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教学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为教学工作考核和评估提供档案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档案建档基本思路

1.教学档案是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学院档案的主体。

2.学院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实物、声像等资枓均属教学档案。

3.教学档案要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4.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教学工作计划、教学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中有相应的体现。

5.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教学档案工作,教学办公室主任负责学院的教学档案整理保管。

6.实现教学档案工作从经验管理向现代化管理转变,学院教学文档应建立相应的电子文档。

7.教学档案工作列入学院规划。

二、教学档案建档范围确定

1.确定原则

1)归档的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对学院的发展具有参考和凭证作用。

2)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和系统。

3)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有机联系,符合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的成套性特点。

2.归档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1)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教学基本信息、专业与课程建设、招生、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监控、课堂教学与实践、学位工作、毕业生工作、教材、教育教学评估等方面(见附件)。

2)归档的重点是学院在教学工作特别是教学实践各个环节活动中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3.学院教学档案建档范围(见附件)。

三、教学档案的收集与归档流程

1.形成与积累

1)学院在学年(学期)布置工作时,须同时向教研室、教学办公室以及相关人员布置形成积累教学档案材料的任务。

2)学院发放各种教学材料表格、保存教学档案用的卷宗(袋)。

3)学院有关人员按材料类别分别积累教学档案材料,并定期进行整理。

4)归档的教学材料必须字迹工整、格式统一、签字手续完备。

5)教学档案一般归档一份,重要教学文件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副本。

2.整理建档

1)根据教学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和便于利用考查进行建档。原则上相同内容的材料组成一卷(盒),便于利用。同一内容的文件材料数量多时,可分别组成若干卷(盒);也可以根据材料的内在联系,对问题单一、材料较少者合组成一卷(盒)。

2)建档材料应加制封面,注明标题、责任者、编制时间、保管期限及归档单位。卷(盒)内原则上建立材料目录,以便查找。卷(盒)上应标注编号,完整填写相应的栏目。

3)各种文字材料大小原则为A4本,图件按此规格折叠。

4)不宜折叠的非标准规格材料和其他载体材料由专柜保管,但需填写与文字材料一致的卷(盒)编号。

5)专项档案材料,已归于其他类档案的,应在教学建档的相应卷(盒)内注明去向或复制相应材料。

6)打印件的建档材料,需附有与之内容相符的电子文档,以便永久保存和利用。

7)属手写的文字材料,填写过程中一律使用水性笔或钢笔填写,并使用黑色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不能使用复写件。

3.归档验收

1)由归档人员填写归档说明书,说明书放在第一卷(盒)内目录之前,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2)应向学校职能部门移交的教学方面档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教学档案工作岗位职责

1.学院主管领导职责

1)制定和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把教学档案全面纳入教学管理之中,并监督执行。

2)加强与校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保证教学档案质量。

2.学院教学办公室主任职责

1)做好本学院教学建档材料的形成积累工作。

2)督促有关人员按时上交教学建档材料。

3)将收集、积累的文件材料整理组卷(盒),做到组卷(盒)合理、编目清楚、标题准确、装订整齐,及时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移交应交档案。

4)做好存放在本学院的教学档案保管和利用工作。

3.学院教研室主任职责

1)负责收集教研室的教学文件、集体备课记录、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等,完整填写相应信息,向学院专(兼)职教学档案员移交。

2)督促本教研室教师向学院上交各种业务档案。

附件: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档案建档范围










附件: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档案建档范围

一、教学综合

1.教学工作各类规划、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2.学院领导有关教学报告论文等

3.学院有关教学的院务等会议记录纪要等

4.学院教学机构设置(相关文件)

二、规章制度

1.学校及教务处等部门有关教学的条例、制度和规定

2.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教学文件所制定的实施细则

三、专业及课程建设

1.学院本科专业沿革及现有本科专业一览表

2.重点专业和课程建设材料(分省级、校级)

3.各类教学改革项目材料(含项目申报、任务书、成果、鉴定报告等材料,分校级、省部级、国家级统计列表)

4.教学改革项目获奖材料

5.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方式与途径的有关材料

6.新办专业材料(含申报、批复、建设、评估等)

7.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内容体系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相关材料

四、质量监控

1.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及相关文件

2.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及相关文件

3.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等听课评课记录、评价表等

4.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及相关材料(含教学督导制度、教学信息员制度等及工作情况,对各方反馈意见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长期保存)

5.推荐新开课教师的相关材料(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等)

6.期初、期中及各类专项教学检查及总结等材料

7.学生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师评学材料

8.学院评估、专业评估和专业质量标准建设材料

五、课程教学

1.与课程教学有关的条例、制度、规定(如课堂教学规范、调课制度、课程辅导作业规范、实践性环节教学规范、课程考核规范等)

2.教学大纲汇编

3.课程简介汇编

4.学院现开设课程一览表

5.教学进度安排

6.学院的实习大纲、计划、考核和总结

7.调课记录

8.课程考核记录

六、试卷

1.试卷保存条例制度

2.考后试卷(保存到学生毕业离校后一年)

3.各学期课程的空白A、B试卷样卷及参考答案评分细则等

4.各课程的答卷情况分析表等

5.课程命题计划表

6.其他考核方式的材料

七、毕业设计(论文)

1.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规范要求及其他质量监控材料(长期保存)

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答辩日程安排表

3.毕业设计(论文)及存档保管材料(长期保存)

4.毕业设计(论文)清单

5.毕业设计(论文)信息汇总表(含选题及成绩汇总表,指导教师情况统计表,与科研结合情况表,被采用、应用及推广情况表,发表情况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情况统计表等)

6.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处理意见备案

7.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推荐表,检测报告,汇总表,摘要汇编

8.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八、教学人员信息

1.教职工名册

2.师资队伍结构(学位、年龄、职称、学缘等)状况表

3.在编教授、副教授及其他高级职称人员名单

4.学科带头人基本情况表

5.学科梯队结构基本情况表

6.特殊聘任的教师名单(如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学校聘请的专家委员等及聘书)

7.师资流动情况统计

8.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一览表

9.外聘教师名单

10.教学管理人员队伍(职称、学历、年龄)结构

九、学生信息

1.在校生名册

2.辅修第二专业学生一览表

3.学生人数统计表(分专业、年级、男、女等)

十、授课安排

1.各学期课表

2.教师授课安排一览表

3.学院开设校、院级选修课一览表(含课程名、授课教师、选修学生人数、开出时间、学时等)

4.学院开设各类讲座一览表

5.实践性课程一览表

十一、教学成果及效果

1.学院、教研室等集体获奖材料

2.教师获奖(荣誉)统计(校级以上)及材料(按不同类别、级别分开统计)

3.科研或教学立项课题一览表(按不同类别分开统计)

4.教师发表论文一览表

5.教师正式出版教材一览表

6.学生各学期成绩表

7.学生四、六级英语通过率统计表

8.学生毕业率、学位授予率统计表

9.学生体育合格率统计表(分专业)

10.学生考研情况统计表(报考率、录取率等)

11.学生获校级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览表

12.获校级以上各类竞赛奖一览表(按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分类统计)

13.学生发表论文一览表

14.学生获授权专利一览表(按年份统计,注明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15.对毕业生等人才培养质量的社会评价材料

16.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一览表

十二、教材

1.教师使用教材情况一览表

2.规划教材与立项建设材料

3.选用获奖教材、国家级重点及省部级以上教材一览表(统计中应包含有使用以上几种教材占所有教材的比例等数据)

4.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统计表

5.学生征订教材记录表

十三、学籍及学籍异动

1.规章制度

2.学生入学基本情况材料

3.学生学籍异动记录

4.学生奖惩记录

十四、教师工作情况

1.工作量记录

2.教师考勤记录

3.教师奖惩记录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师教学资料规范

(院字〔2016〕1号    2016年3月7日发布)


为使教师更加明确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加强教学资料和教学档案建设,根据《池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制定本规范。

一、理论教学资料

1.教学大纲

2.教学进度表。教学进度表的填写应与教学大纲内容相一致,一式三份。教师自存一份,学院保存一份,教务处一份。

3.选用的教材

4.教案或讲稿

5.作业批改。作业量至少应有3次,任课教师应当全部批改,全部登记成绩。

6.辅导答疑。应有辅导答疑计划或安排(时间、地点、方式等),并有执行情况的记载(时间、地点、形式、内容、人数等)。

7.课程考核

1)考试课程:所有资料均分班级保存在试卷袋内,包括试卷、所用试卷的评分标准、考场记录表、学生答卷、平时成绩表、期末成绩及总评成绩表、成绩分析及试卷分析表等。

2)考查课程:保存的资料中必须有考核要求、评分依据、总评成绩表等。

3)课程补考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记载,不计算平时成绩。补考试卷及成绩表均应装入试卷袋。

4)平时成绩的组成及记载要求:以百分制记载平时成绩有课内实践的课程:课堂表现(含考勤)占30%,课内实践占40%,课外作业占30%。无课内实践课程:课堂表现(含考勤)占50%,课外作业占50%。课堂表现成绩不少于3次,课内实践成绩按实际次数填写,课外作业成绩不少于3次。

二、实践教学资料

(一)独立实验课程

1.实验教学大纲

2.实验指导书,内容包括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步骤与方法、预习要求、实验报告要求、参考资料等。

3.选用的教材

4.教学进度表。教学进度表的填写应与实验教学大纲内容相一致,一式三份。教师自存一份,院系保存一份,教务处一份。

5.实验实施情况记录(或实验日志)。

6.学生的实验报告,保留当学期。

7.课程考核:有理论考试的,资料保存要求与理论课程相同;采用实验考核方式的,应有实验考核要求及评分依据。平时成绩表、结课考核成绩表及总评成绩表,应当保存完整。

(二)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大纲

2.课程设计指导书:课程设计的内容与基本要求、步骤与方法、成绩评定标准等。

3.学生课程设计作品,保留一年。

4.课程设计成绩表

(三)实习

1.实习大纲

2.实习实施计划:包括政治思想教育、组织管理、实习课的要求、实习内容、日程安排、实习期间的理论教学和参观项目、实习日记和报告的要求、实习成绩考核标准等。

3.学生的实习日记或实习报告,指导教师的综合评语(学生的实习态度、实习纪律、实习效果等)。

4.学生实习成绩表

5.实习工作总结:实习工作的组织情况、实习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措施等。

(四)毕业设计(论文)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包括课题训练内容、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主要参考文献、设计(论文)进度计划等。任务书一式两份,一份下达给学生,一份存院备查,答辩完后放入该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内。

2.学生的开题报告。内容包括:课题的意义,所属领域的发展状况,本课题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手段、研究步骤以及参考书目等。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查签字同意后,由学生复印一份,复印件学生留存,原件存院备查,答辩完后放入该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内。

3.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的结构,一般由9部分组成,依次为:(1)封面,(2)任务书,(3)开题报告,(4)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5)目录,(6)正文,(7)参考文献,(8)附录(说明书、外文资料、中文译文等),(9)致谢。装订时,一并放入该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内。

4.毕业设计(论文)的评语及评分。评语的主要内容:毕业设计(论文)份量和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学生的理论基础、实验技能和独立工作能力、工作态度、治学态度、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的文字表达水平及图纸质量,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总评,是否具有答辩资格等。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严格按照该专业的评分标准执行。



















文学与传媒学院多媒体教学基本规范

(院字〔2015〕1号    2015年9月7日发布)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利用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已成为广大教师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提高多媒体课件制作水平,规范多媒体课件的使用,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充分认识多媒体教学手段在提高教学质量中的作用。多媒体课件把文字、图形、图像、视频、音频、动画等媒体技术与课程内容有机整合,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听觉效果,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丰富教学内容,增强教学效果。教师要以积极的态度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根据具体情况,制作和使用多媒体课件。

第二条 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教师的课堂讲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环节,它通过语言和非语言(神态、体态等)等表达形式,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科学精神、人文素养和创新思维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发展。多媒体屏幕显示只是教师为实现上述目标而采用的辅助手段,代替不了教师的主导作用。

第三条 充分体现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和使用,要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他们积极思维,培养他们自主获取、选择和使用信息的能力。这是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关键,也是衡量多媒体等一切教学手段优劣的标准。

第四条 对于某些课程或课程中某些部分不适宜使用多媒体教学方式的,务必不要使用多媒体教学方式,而采用传统教学方式。

第二章 多媒体课件的制作

第五条 教师可根据教学改革要求和教学需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开发制作多媒体课件。

第六条 多媒体课件制作技术的基本要求是:

1.多媒体课件的教学设计要适应教学对象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便于师生互动开展教学活动。课件的教学组织结构要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2.教学内容要科学、准确,逻辑严密,体现学科前沿;知识覆盖面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重点、难点及关键知识点要讲解清晰,难以用语言表述的问题要剖析透彻,宜动态显示的应尽量动态显示。

3.页面设计要风格统一,屏幕布局合理;页面帧数恰当,颜色适宜,清晰度高;文字应简练、规范,字号适当,有良好的视觉效果,保证教室后排座位的学生能看清。

4.技术要安全可靠,可用性强。要做到导航清晰明确,链接准确无误,程序响应及时有效,各种媒体使用协调,声音、图形、图像清晰。

第七条 开发完成的多媒体课件,由教师所在教研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试用。

第八条 院实验实训中心应定期举办教育技术培训班,为教师制作多媒体课件提供现代教育技术指导。

第三章 使用多媒体课件教学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 教师在课前要精心备课,设计好讲授内容与多媒体课件相配合的教案。每门课授课前,要熟悉多媒体教室的设备、所装软件、操作方法。上课时提前进入教室,检查调试设备,保证多媒体课件正常运行。一旦出现停电、设备故障等情况,教师不能停课,应照常讲课。

第十条 教师在讲授过程中,要根据课程内容的逻辑体系和学生的认知规律,同步地逐帧、逐条、逐行显示教学内容,使学生能实现听、看、想的统一,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让学生有思考和适当的笔记时间。使用多媒体课件时,教师应将屏幕显示和适当板书结合起来进行讲授。

第十一条 教师应站立讲课,使用教鞭指点屏幕上的内容,引导学生视线,集中注意力,增强教学效果。教师不得坐在操作台前“照屏宣科。”

第十二条 为保证学生在课堂上集中注意力听课,便于课后复习和自学,巩固和扩展课堂讲授内容,阅读参考文献和资料,经教师同意后,可以让学生下载、拷贝教师制作的多媒体课件。

第四章 对多媒体教学的管理

第十三条 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和有关教学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课堂,了解多媒体教学状况。对学生意见大、效果差的多媒体教学,要采取切实措施,帮助改进,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其使用多媒体教学。对于仅仅显示几个标题、通过扫描教材制作的低水平课件应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各教研室要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方法研究,发挥团队力量,提高多媒体课件制作水平和教学水平。要适当组织教学观摩,推动多媒体教学不断完善。为了全面锻炼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倡新开课的青年教师使用传统的板书教学,待积累一定教学经验后,再使用多媒体教学。

第十五条 改善多媒体教学环境和设备。院实验实训中心要经常检查、及时维修和增添多媒体设备,更换陈旧元器件,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先进性。

第十六条 积极鼓励教师制作和使用多媒体课件。自行开发的多媒体课件经一轮教学试用后,教学效果良好的,可参加学校评优奖励。





















文学与传媒学院关于排课、调课、停课的若干规定

(院字〔2016〕2号    2016年6月10日发布)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现对排课、调课、停课作如下规定。

一、排课程序与原则

1.程序

1)每学期第7周,学院根据各年级各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下达下一学期的《开课情况表》。各教研室认真校对、确认准确无误,于第8周结束前送教学办公室复核汇总。

计划如有变动,须填写《教学计划变动表》,一式三份,经院主管院长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2)教学办公室根据复核汇总后的《开课情况表》,在第10周结束前向各教研室下达下一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各教研室应及时落实,提出任课教师名单,并在第11周结束前送教学办公室。

3)教学办公室根据教学执行计划安排学生选课,学生选课时间一般为第12—13周。

4)教学办公室根据已落实任课教师的教学执行计划编排课表,于学期结束前打印“任课教师教学任务书”,并对“任课教师教学任务书”认真核对,确认准确无误后送至有关任课教师,以确保新学期正常的教学秩序。

2.原则

1)任课教师应无条件地服从上课时间安排。

2)同课程每次以2—3课时为一排课单元,同一课程间隔天数及日课程量力求均衡。

3)安排合班上课时,应从教学要求出发,学分(时数)不同的不能合班。

4)教师对上课有特殊要求(如需合班、需上机、需使用多媒体教室等),应在填写“教学任务”时注明。在统一安排时确有困难的,任课教师应服从调度。

5)教师上课需使用微机房或实验室,必须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学时数使用,否则不予安排。

二、调课和停课

1.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各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校历规定安排教学,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对学校颁布的全校性放假、停课、调换休息日等决定,学院依照学校通知执行。

2.凡教学计划中明确须在期初、期中或期末进行的教学实践环节、课程设计等,应在制订学期执行计划时明确安排时间,开学后不得随意更改。

3.教师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课或停课,应填写调课单,经教研室和院分管院长批准签字,报教务处备案。每学期调课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或不得超过课程总学时的1/3)。

4.连续调课、停课8课时及以上者,应由教研室协调安排代课教师,经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5.如无法安排代课教师却必须停课的,需经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后,提前3天报教务处。

6.因突然发病或紧急情况来不及调课的,任课教师事后必须立即向院作出书面说明,按停课处理。

7.调课(或停课后补课)应会同教学办公室确定时间、教室。《调课通知单》由任课教师填写,一式三份,经院分管院长签字后,一份交院,一份交教务处备案,一份有任课教师留存。

8.凡不办理调课手续,擅自停课、调课的,一经查实,按《池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给予处理。

三、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日志》管理办法

(院字〔2016〕2号    2016年6月10日发布)


教学日志是记载教师课堂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学生课堂基本情况的重要资料,是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计算教师工作量和进行教学检查重要依据。为了规范班级教学日志的填写,加强对教学日志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日志》的填写

1.《教学日志》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每1学时填写一次,如果同一位教师同门课程连续2学时只填写一次,合堂课按班级分别填写。

2.《教学日志》填写的基本要求是填写及时、内容完整;统一用蓝、黑笔填写,书写要规范。逐项填写要求如下:

1)“年、月、日、星期、周次;专业,班级;节次”一栏都要填写清楚。

2)“课程”填写一栏应与课程表一致。

3)“授课内容”填写所授课程的章、节、目名称,一门课的教学日志填完后是一个完整的课程目录。

4)“班级学生数”填写本班实际总人数。

5)“学生到课情况”中的“实到”、“缺课、“迟到”、“早退”学生在表后写上姓名。

6)“授课类型”是指讲授、实验、实训、理实一体教学、项目化教学等,按实际授课情况填写。

7)“作业完成情况”填写实际数或者无。

8)“老师签字”下课时交任课教师签字方可有效。

9)教师上课如迟到、早退,缺课,或调停课、补课等,应在“备注”栏内予以注明,要如实记载,如有补课并注明补课实践。

10)若某节课为自习课时,要在“备注”栏内标注“自习课”。

三、教学日志的管理

1.《教学日志》由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负责填写保管,下课后交任课教师签字。每周五下午由班长或学习委员送辅导员核实。

2.学院要督促授课教师、各教学班级按照要求填好班级《教学日志》。

3.教学秘书每月对《教学日志》中所反映的学生缺勤情况、教师的教学情况、有关教学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进行整理统计后,向分管教学院长进行汇报,分管教学院长要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

4.教学办公室主任应不定期检查《教学日志》的填写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5.期末考试前一周,教学秘书将《教学日志》收齐、整理、装订后归入教学档案,以备查阅。























文学与传媒学院试卷命题、审批、批改、装订

管理规定

(院字〔2016〕5号    2016年11月8日发布)


学生考试试卷是重要的教学原始文件之一,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检查的重要教学文件。为规范我院试卷命题、审批、批改、装订等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试卷命题规范

1.命题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试题要有科学性和艺术性,能启发引导学生积极思维,有利于学生发扬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命题准确。

2)难度适当原则。试题总体难易适度,能够考察学生对所学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理解与掌握程度,能考察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无偏题、怪题。

3)区分度较高原则。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教材为基础,以教学内容为范围,以考查学生的实际水平和能力为出发点,在有限的时间内比较全面地考核学生对课程的掌握程度,有明显的区分度,成绩呈正态分布。

4)教考分离原则。鼓励专业基础课和核心课实行教考分离,积极推广使用试题库。

2.命题要求

1)单人任教的课程,原则上由授课教师命题;多名教师任教、使用同一教材、同一进度的课程,应集体命题,考试时使用相同试卷。

2)命题教师在分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基础上,确定命题知识点、题目量及分值、题目难度系数等。命题内容应包括教师课堂讲授的内容、教师指定必读教材和参考资料等涵盖的内容。

3)所有课程考试的命题,都要同时提供其覆盖面、难易度、题目量、水平相当的A、B两套试卷和标准答案;两套试卷中内容相同的题目不得超过5%,三年之内同一门课程的试卷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10%。

4)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A、B两套试卷都要制定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客观性试题参考答案必须明确、唯一,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力求准确、全面;评分标准要标明得分点。

3.试题类型

试题类型应多样化,一份试卷不得少于5个题型,主客观题要比例适当。

4.试卷格式

为规范全校课程考试试卷的制作格式和归档管理的严肃性,试卷格式使用学校统一制作的模板,一律采用电脑打印稿。

5.考查课要求

考查课的考核方式可采用考试、作业、论文等形式。若采用考试形式,要采用学校统一的格式;若采用其它形式,要有具体的考核方案。

6.命题纪律

考试命题工作人员应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与命题有关的信息(特别是考试内容);命题教师和审核人不得为考生编制模拟试题等。

二、试卷审批规范

1.各课程考试试题命题人填写《命题审批表》。

2.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课程的A、B卷试题进行审核。

3.教研室主任在《命题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签字;学院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并任选一套为考试试题,另一套由教学办公室封存备用。

三、试卷批改规范

1.试卷批改要求

1)教师在批改试卷时应严格按照试卷的标准答案及评分细则进行批改,避免出现误判、错判和随意扣分、送分现象,累计总分应准确无误。

2)在学院分管领导的指导下,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所有课程的试卷在规定时间内批改工作;对于统一命题考试的课程,一般采用集体阅卷、流水作业方式批改试卷。

3)任课教师应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卷的评分工作,并将成绩录入到教务系统中。

4)教学秘书对任课教师上交的试卷和相关资料要认真仔细核查一遍,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拒收。

2.试卷批改标记的具体规定:

1)试卷一律用红色笔批改。

2)评分时以试卷中的小题为单位,只记得分。

3)每道大题前有记分栏,其分数是大题中每道小题的得分和。

4)总分合计要准确。总分与各大题得分总和相一致。

5)试卷评分时分数和标记书写必须工整,容易辨认,文字清楚、简洁;试卷卷面应保持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写画与批卷无关的字迹。

6)凡卷面分数有改动,一律要有阅卷人签名。在评分时,如有笔误或错判,评卷教师可在其错误的标记上打双横扛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名。

7)为明确责任,参加试卷批改的教师应填写卷面表中评卷人、复核人。

3.试卷分析表要求

1)任课教师要针对本次考试的总体情况认真客观地填写《试卷分析表》。

2)《试卷分析表》试卷分析评价报告应从试卷命题质量、学生考试总体情况,试卷、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措施等几方面做出分析评价。

四、试卷装订

评阅后的试卷由任课教师按学生班级、学号顺序装订成册并归档保存。装订顺序为:

1.封面;

2.命题审批表;

3.试卷分析表;

4.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

5.总评成绩登记表;

6.空白考试试卷(A、B卷)

7.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8.学生原始答卷或答题纸、答题卡。

9.补考答卷或答题纸、答题卡。

10.其它



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科与技能竞赛

指导教师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院字〔2018〕10号    2018年11月28日发布)


为进一步促进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在学科与技能竞赛中的竞争力,学院决定开展学科与技能竞赛指导团队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指导团队组建宗旨

以学科与技能竞赛为载体,以竞赛涉及的专业教师为主线组成指导团队,接受实验中心管理。

二、竞赛指导团队人员组成

1.以专业教师为主体,可聘请部分校外高级技术人才;

2.为适应竞赛内容及我院学科特点,可以跨学院、跨专业组建指导团队;

3.每个指导团队由一名带头人和若干名教师组成,人数根据竞赛规模和竞赛形式具体确定。

三、竞赛指导团队建设期

根据学科与技能竞赛工作的特点及形式,竞赛指导团队建设期确定为四年。

四、竞赛指导团队的工作内容

1.根据所参与竞赛的性质、内容、形式及发展趋势积极开展相关课程的改革与建设,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的理论课程体系及实践教学体系,合理编排竞赛培训教学大纲;

2.重视人才梯队建设,形成合理的队伍结构。及时提出队伍培养、调整、补充的意见和建议,有计划的开展骨干指导教师的培训与培养;

3.积极开展与竞赛相关课程或与竞赛相关内容单项培训教材的编写等;

4.积极开展实践教学研究,通过组织、指导竞赛加强课程体系的改革,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不断提升竞赛指导团队的整体指导水平与竞赛成绩,以竞赛促教学。

5.制定科学、合理的竞赛指导工作计划;

6.完成各项年度竞赛工作任务。

五、竞赛指导团队负责人胜任条件

1.团队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承担竞赛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且教学经验、竞赛指导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较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创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作能力,曾指导学科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成绩。

2.团队负责人需熟悉本学科竞赛的竞赛章程及竞赛流程,有明确的竞赛工作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思路和目标。

六、团队负责人工作内容

1.团队负责人要做好年度竞赛工作计划、总结及评奖、评优工作;

2.团队负责人要组织和协调本指导团队顺利完成实验中心分工的各项工作,采取有效、得力的措施提高竞赛成绩。

3.团队负责人要做好竞赛指导工作计划,组织本团队教师开展竞赛教学研究,在竞赛教学内容、指导方法、培训教材等方面起主导作用。

4.组织团队教师做好本竞赛培训教材的编写,积极参与相关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将竞赛内容融入到实验教学之中。

5.重视青年指导教师的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制定竞赛教学成长计划,并督促、检查该计划的实施。

七、竞赛指导团队的管理与考核

1.竞赛指导团队归属实验中心管理;

2.竞赛指导团队由实验中心根据当年学科竞赛规模、指导工作量、竞赛成绩等进行综合考核。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院字〔20163    2016910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加强师德修养,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现行教学规章制度,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本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和“双肩挑”教师。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教师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培养,寓教育于教学活动之中。

第四条  教师应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不断积累和总结教学经验,结合教学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五条  教师应严于律已,遵纪守法;为人师表,身先垂范;言传身教,严谨治学。对学生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

第六条  教师上课言行、服饰应符合教师职业特点,仪态端庄,举止文明;规范教学语言,中文讲授必须使用普通话;板书端正,书写规范。

第七条  教师应主动与学生管理人员交流学生学习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报学院。

第三章  任课资格

第八条  担任课程主讲的教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熟悉拟主讲课程的大纲、内容、要求和教学手段。

第九条  毕业分配、非高校调入我院的新教师均须参加岗前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没有教学工作经历的新教师,在首次开课前必须提交备课笔记,由教研室组织试讲,学院审核,决定其是否能担任任课教师。

第十条  教师开设新课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新开设课程所涉及的学科领域,并有相关研究成果。

2.提出符合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实施方案,并拥有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

3.有较详尽的教案。

4.在开课前一学期向教研室提出申请,并通过教研室审核,经教学院长批准。

第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承担主讲任务:

1.讲课能力较差者。

2.有实验环节的课程,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3.已开设的课程讲授效果差又无明显改进者。

4.对拟开设的课程内容未能掌握或准备不充分者。

5.连续两次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不合格者。

第四章  教学准备

第十二条  教学准备是保证课程教学顺利进行和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的基础环节,教师应高度重视教学准备工作。主讲教师统筹组织安排课程教学工作,对课程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第十三条  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之一,是对学生进行教学和组织考核、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各门课程均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明确课程目的与要求、课程重点和难点、各章节基本教学内容、学时安排以及主要教学手段、学习参考书目等,教师在执行中不得随意更改。教学大纲由教研室组织制订,学院组织审核。

第十四条  主讲教师应按教学大纲和课程基本要求确定教学进度,编制教学日历,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和讨论等各教学环节的学时,组织有关教学人员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主讲教师要研究教学对象,根据学生情况认真备课,认真编写教案;积极参加教研室组织的教学活动,参加集体备课;钻研教材,掌握教科书的内在逻辑关系、结构体系,系统阅读参考文献资料。

第十六条  主讲教师应认真研究教学计划,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其他课程间的衔接和配合关系;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目的、要求,处理好教学重点和难点,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应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第十七条  各门课程均应有选定或自编的教材或讲义,优先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精品教材或国家规划教材。积极引进、使用先进的、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原版教材。教师应有意识地把科研成果引入教学内容和自编教材。主讲教师应提出与教材配套的参考书目,确定或编写学习辅导材料。

第五章  课堂教学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努力提高授课质量和课时效率。应经常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应及时向学生说明本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课程的性质、授课计划、考核方式等。 

第二十条  课堂教学应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重点突出、难点分散;注意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更新讲课内容,及时传递本学科发展的信息;课堂语言力求准确、简练、生动,板书工整、文字规范,教学手段运用恰当。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师课程授课计划书》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和教学进度进行教学。在保证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在教学中引入与课堂内容相关的最新研究成果或学科前沿成果。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内容特点,精心安排、组织习题课。

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安排讨论课。讨论课必须在教师的组织、参与和引导下进行。教师要选择具有代表性、思考性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讨论题,并提前告知学生,以便学生准备。讨论课要注意激发学生的创造精神,鼓励发表不同的学术观点,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讨论结束应做好小结。

第二十四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课堂纪律,加强考勤工作,对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应及时向学院反映。

第二十五条  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学进度表》组织课程教学。课程结束后,要进行课程教学总结,分析课程教学情况,提出改进办法和改革建议。

第六章  辅导、答疑与作业

第二十六条  辅导答疑着重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启发学生思维,改进学习方法,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辅导可采取集中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基础较差、学习方法不当、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予以重点辅导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  助教要在主讲教师指导下进行辅导答疑,要熟悉讲课内容并跟班听课,明确辅导要求和目的,认真做好准备。辅导时要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问题,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没有配备助教的课程,辅导答疑工作由主讲教师负责。辅导答疑原则上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不占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教学时数。

第二十八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适量的课外作业,并在《教师课程授课计划书》中明确。作业内容应涵盖各知识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思维方法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九条  学生的作业一般应全部批改。作业量多的课程可适当配备助教帮助批改作业,但主讲教师仍应批改一定量的作业。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对不按时完成作业或草率应付作业的学生要批评教育直至退回令其重做;对抄袭作业的学生,应进行严肃批评,并令其补做。任课教师对学生作业情况应及时登记,作为对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核依据之一。

第七章  实践教学

第三十条  实践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应有完整的实验大纲;理论课中的实践环节,也应编有相对独立的实践大纲并严格按实验大纲进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内容。

第三十一条  实践指导教师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实验管理规定,认真准备。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暂行条例

(院字〔20162    2016610发布

 

第一条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学校要求特设立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是院行政在教学工作方面的咨询和审议机构,在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院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及教学管理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策进行咨询、审议和监督实施。

第三条  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1.审议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学院教学工作。

2.审议学院专业设置、专业发展与建设规划。

3.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

4.审议学院课程建设规划,评审、推荐优秀课程。

5.审议教学实验室建设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

6.审议教材建设规划,推荐教材出版,评审、推荐优秀教材。

7.审议学院教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8.评审学院教学成果奖等奖项,推荐校级各类教学奖。

9.负责学院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评审。

10.参与审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11.接受院长委托,开展有关教学工作专题调研。

12.讨论、决定学院教学工作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条  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具有一定学术造诣、治学严谨、热爱教学工作、富有教学经验、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组成。

第五条  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批准。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需要变动时,须报请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第六条  本条例自2016年91日起执行。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研室工作规程

(院字〔20163    2016910发布

 

一、教学研究室(简称教研室)是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的基层单位。文学与传媒学院设文学、语言学、秘书学、广播电视编导、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动画等7个教研室。

二、教研室要在学院领导下努力提高全室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积极创建优秀教研室。

三、教研室的工作内容包括教学、科研、新进教师培养、学生学习指导、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课程建设等。

四、教研室应重视教学资料及教学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包括有关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总结、教学法总结、毕业论文指导书、毕业论文以及本室教师编写出版的教材、自编教材(讲义)、专著、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五、教研室的全体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认真,作风严谨。

六、教研室应积极酿造学术竞争氛围,加强教师团结,提高教研室的工作水平,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教学工作。

七、根据教研室的工作任务和组成人员状况,设主任1人。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

八、教研室主任任期一般为三年,原则上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

九、教研室主任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思想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能团结、组织全室教师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教研室主任应力争成为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十、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协助学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在学院领导下,参与制定与执行本教研室课程的教学计划,组织编写并负责审定本教研室课程的教学大纲,负责检查本教研室课程的教案和讲稿。

(三)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研究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此类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四)配合学院搞好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师教学情况总结,每学期就相关课程召开师生座谈会1-2次,组织听课2次,并及时认真地组织好评议,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五)组织建立并负责检查本教研室有关课程的试卷库,组织阅卷,建立教学基础档案材料。

(六)组织教材、习题集等参考资料的选编。

(七)组织、参加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

(八)组织落实课堂教学、实习、毕业论文指导等教学任务。

(九)协助学院完成其他工作。

十一、教研室主任对本室所开课程的备课、课堂讲授、作业批改、实习实验等对照大纲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总结,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十二、组织好考试、考查的命题和评卷工作。

十三、(一)教学法研究是教研室经常性的工作。在教研活动时间要安排学习有关的教育理论、方针、政策,研究教学计划,讨论编写教学大纲与教材,审议备课中的问题,组织观摩教学,审查考题与评分,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二)在完成教学任务及保证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提倡教师开展不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探讨与实践,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方法研究论文。制定现代化手段使用制度,积极开展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

(三)每学期的教学法研究内容应在前一学期末,经全体教研室人员讨论确定,每项内容都要确定负责人,注重质量,保证实效。

(四)教研室鼓励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勇于探索,深化改革,大胆创新。

十四、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帮助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和科研关,使他们在教学和科研的实践中不断提高教学和科研能力。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可采用以老带新,新老结合等方法。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材选用、质量评估管理办法

(院字〔20163    2016910发布

 

教材选用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选用高质量的教材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管理,健全科学的教材选用制度,力争选用高水平的教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我校本科教材选用、质量评估管理办法。

教材选用

1.选用原则

1)适用性原则。选用的教材要具有教学上的适用性。教材自身的内容和结构要符合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符合本专业培养方向,满足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教材要符合学生的认识规律,适应学生的接受能力和知识水平,有利于激发学生兴趣及各种能力的培养。

2)科学性原则。教材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教材体系和教材的内容方面。教材体系要求能较好地体现本门学科的内在科学逻辑,恰当反映本学科与其他学科的外在联系。对基本概念、定理、定义的阐述准确无误;对基本原理的论证、公式推导等符合科学的逻辑关系。教材的内容应该阐述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3)择优性原则。优先选用最新出版的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省部级获奖教材。

4)发展性原则。要求教材内容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同步,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选用近3年新出版的高质量教材,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注重教材的更新换代。

5)多样性原则。教材选用的形式应多样,尤其积极选用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外文原版教材和电子类教材。

6)统一性原则。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原则上应选择同一版本教材。

2.选用要求

1)每门课程原则上要有相应的教材。

2)实行教材选用审批制度。严禁向学生推销没有经过审批的教材以及盗版教材。

3)教材选用应保持相对稳定,若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没有大的变化,一般不随意更换教材;若要更换新版本教材,须提供新版教材供审批时参考。

4)教材一经选订、购入,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因更换任课教师等原因而拒用。

5)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应优先选用近3年出版新教材。

3.选用程序

1)每年5月上旬和11月上旬,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有关教材信息和学校要求,提出教材选用意见;暂未落实任课教师的课程,由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提出教材选用意见。

2)任课教师填写《池州学院教材选用审批表》,经教研室集体审定、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学院,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方可选用。

3)按选用程序确定教材后,填写《教材征订表》,报校教务处订购。

二、选用教材质量评估

1.评估范围

凡我院本科各专业选用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教材(包括纸质教材、电子教材及多媒体课件)均应进行教材质量评估。

2.教材评估的办法

学院组织教师和学生填写《文学与传媒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对所选用的教材质量进行评估,并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提出书面报告,交教学办公室汇总。

3.评估结果

评估结束,要综合师生意见进行总结及时反馈给教研室和主讲教师。对评估较差的教材,停止使用。对评估优秀的教材,在使用上要保证其相对稳定性。

附件1文学与传媒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教师用)

附件2文学与传媒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学生用)

附件3:文学与传媒学院教材质量评价汇总表

 

 

附件1: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教师用)

                                  /       学年第    学期

教材

教材名称

主编姓名

出版时间

出版社

 

 

 

 

评议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填表时间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最佳状态描述

得分

内容

质量

80)

教学

水平

30)

教学适应性(10)

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及本课程教学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分量恰当。

 

认识规律性(10)

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便于学习,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及各种能力的培养。

 

结构完整性(10)

绪论、正文、习题、思考题、索引、参考文献齐全。

 

科学

水平

30)

先进性(10)

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先进成果。

 

系统性(10)

能完整地表达本课程应包含的知识,反映其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结构严谨。

 

理论性(10)

能正确地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思想

水平

10)

思想性(5)

思想观点正确,弘扬民族文化精华,无政治性和政策性错误。

 

逻辑性(5)

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教材体系能反映内容的内在联系及本专业特有的思维方法。

 

文图

水平

10)

语言文字(5)

文字规范、简练,符合语法规则,语言流畅,通俗易懂,叙述生动。

 

图表(5)

图文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编辑印 刷质量

10)

编辑规范,印刷清晰,装订质量好。

 

特色

5)

内容、结构、体系安排有明显特色与创新。

 

教材

级别

5)

获奖教材、规划教材、推荐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等。

 

总分

 

对教材质量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本表一式两份,教研室、院教学办公室各一份。

 

附件2: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学生用)

教材名称

主编姓名

出版时间

出版社

 

 

 

 

专业

班级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评价指标

内涵说明

分值

得分

教材内容的深度与广度

取材合适、深度适宜、分量恰当;内容丰富,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利于能力培养。

5

 

教材内容的系统性与完整性

能反映知识间的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结构严谨绪论、正文、习题、思考题、索引、参考文献等齐全。

10

 

教材内容的逻辑性与思想性

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思想观点正确,弘扬民族文化精华,无政治性和政策性错误。

20

 

教材内容的表达水平

文字简练规范,语言流畅,通俗易懂,叙述生动,图表科学规范,可读性强,适合学生的阅读水平。

20

 

教材内容的正确性

教材内容与教学大纲一致,满足本课程教学目标的基本要求,满足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

20

 

教材印刷装订质量

印刷质量好,装订规范。

10

 

教材价格

价格适宜。

10

 

教材级别

获奖教材、规划教材、推荐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等。

5

 

总分

 

对教材质量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       学年第    学期

本表一式两份,教研室、院教学办公室各一份。

 

附件:3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材质量评价汇总表

          /         学年第      学期

课程名称

教材名称

主编

出版社

出版日期

教材级别

评价得分

综合评价

结果

教师

学生

总分

 

 

 

 

 

 

 

 

 

 

 

 

 

 

 

 

 

 

 

 

 

 

 

 

 

 

 

 

 

 

 

 

 

 

 

 

 

 

 

 

 

 

 

 

 

 

 

 

 

 

 

 

 

 

 

 

 

 

 

 

 

 

 

 

 

 

 

 

 

 

 

 

 

 

 

 

 

 

 

 

 

 

 

 

 

 

 

 

 

 

 

 

 

 

 

 

 

 

 

 

 

 

 

 

 

 

 

 

 

 

 

 

 

 

 

 

 

 

 

 

 

 

 

 

 

 

 

 

 

 

 

 

 

 

 

 

 

 

 

 

 

 

 

 

 

 

 

 

 

 

 

 

 

 

 

 

 

 

 

 

 

 

 

 

 

 

 

 

 

 

 

 

 

 

 

 

 

 

 

 

 

 

 

 

 

 

 

 

 

 

总分:教师评价分数×60%+学生评价分数×40%

综合评价标准:优(总分≥85),良(75≤总分<85),合格(60≤总分<75),不合格(总分<60)。

填表人(签字):                           学院(部)盖章: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方案

(院字〔20162    2016610发布

 

为促进学院教学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目标

通过系统、有序地搜集、分析有关教学的各种信息、资料,掌握教学运行状态,检验教学效果,预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情况。同时对学院及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作出评价,为改进教学工作,实现教学目标,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依据。

二、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原则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是保障学院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全方位、全程性的质量管理系统工程。这一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涉及到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带有鲜明的导向性。因此,教学质量监控的各项指标体系确定必须遵循科学性原则、客观公正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力求该体系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机构主要由院党、院行政、教研室、教学督导员、学生教学信息员等构成。

1.院党、院行政

院党、院行政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完善和实施。

2)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评估文件和工作部署研制学院的评估计划,依据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开展学院评教、评管、评学工作;按照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要求,针对学院自身特点,制订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细则,并组织实施。

3)进行期初、期中、期末教学常规检查,按时向教务处提交检查报告或总结。

4)实施对学院教学工作的评价,并对学院教学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与建设措施。

5)负责组织对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的评估。

6)负责对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精品课程、重点教材的建设,做好相关项目评选的申报推荐工作。

7)接受学校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2.教研室

教研室是教学安排、教学运行、教学研究和教学过程监控的最基层单位,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的基础,是进行教学过程管理的主要执行者,主要监控学校及学院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在本教研室的实施落实情况,重点是:

1)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课程组教学研究、授课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2)研究教学手段与方法改革及教学水平的改进与提高。

3)课程试题库的建设、考查考试质量分析等。

3.教学督导员

教学督导员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的中坚力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其主要职责是:

1)对学院教学质量进行全方位的动态监控。

2)对各教学环节及教师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价,并及时反馈评价意见。  

3)组织召开学生教学工作座谈会,提交座谈会的情况分析与总结。  

4)及时、客观地向院领导以及教与学双方反馈教学现状、教学质量等教学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为教学质量标准的建立提供依据。

4.学生教学信息员

学生教学信息员参与教学质量监控,在整个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不可或缺,是对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其主要职责是:

1)工作认真负责,收集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

2)及时反映学生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学习情况。

3)及时反映学生对教师教学常规、课堂管理、实验实习、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查考试等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协助进行学生评教、教学质量评估等活动。

5)将收集到的信息以文字或电话方式及时反馈到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

四、教学质量监控的方式

1.日常教学检查

日常教学检查包括定期教学检查、常规教学检查、重点教学检查。通过“三查”,实施日常教学监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1)定期教学检查。学期初进行以教学准备、教师授课计划、师生到课率、课堂教学秩序为重点的期初教学准备情况检查;学期中进行以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为重点的期中教学检查;学期末围绕考试环节,进行以考风考纪、试卷质量、学期教学质量分析为重点的期末考核检查。

2)常规教学检查。常规教学检查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始终,检查内容包括师生到课率、课程表和教师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教师迟到和提前下课现象、学生上课出勤率及课堂秩序管理情况;学生作业及职业技能训练情况;课程设计、各类实验实训进展和完成质量情况等。

3)重点教学检查。重点教学检查主要检查学期(年)教学工作计划和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及执行情况、教师专业发展及学生专业成长的部署落实情况、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情况、学生专业实习实训的安排落实情况、考查考试质量及试题库完成情况、教学改革项目进展情况、教学文档资料归档情况等。

2.专项评估检查

通过专项评估检查,对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实施监控。

1)教研室工作评估。根据《池州学院教研室建设质量标准》,每年底对教研室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教师教学工作评估。根据《池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办法》,每年底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估。

3)课程考试评估。课程考试评估在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进行,依据《池州学院考试试卷质量标准》对课程考试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试卷抽查评价。

4)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依据《池州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标准》,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估,毕业论文(设计)评估主要由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和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两大部分组成,具体评估内容主要有选题、任务书、查阅文献资料、中期检查、论文(设计)质量、答辩、成绩评定及指导教师资格等,重点是评价论文(设计)质量。

五、教学质量监控的信息反馈与处理

1.教学检查、专项评估等教学质量信息经分类、汇总后,应反馈给教研室或个人,作为分析、改进教学质量的依据。

2.根据具体情况将有关教学质量信息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公布。

六、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保障制度

1.科学制定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遵循教学工作的规律,融入现代教育管理思想,建立科学系统、简便易行的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结合相关制度规范,在教学工作中认真遵照执行,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2.教学督导制度

学院成立了教学督导队伍,以发挥教学督导组对全院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等作用。教学督导组通过听课评课、召开师生座谈会、参与各类教学质量评价、就某一普遍性的或突出的教学问题进行调研,向院领导和教师提出提高课堂教学及教学管理质量的意见和措施,指导教师提高教学实践能力与技艺水平。

3.听课制度

建立领导、专家、同行教师的三级听课制度,听课人要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

1)听课规定。院领导和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教学督导成员可随机听课,每周听课至少2学时,同行教师听课不少于4学时,学院可根据情况,随时组织专家进行重点听课。

2)听课要求。听课人员每次听完课后,必须认真填写《池州学院听课记录本》,并对被听课教师的教学效果给予综合评价;教师的听课记录本由各系部收集保管;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成员的听课记录本由院教学工作办公室收集存档。

3)听课信息的反馈。学院综合各方面听课记录后,要将综合评价结果、相关建议向被听课人反馈,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处理。

4.教师课务变更审批制度

教师课务变更审批应严格履行书面申请手续,填写教师课务变更申请单,并提前一天报送学院审批,在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下,应及时向学院口头申请,事后补办书面申请手续。课务变更申请单必须报送学院和教务处并由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能执行课务变更,申请人要及时将课务变更信息通知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和上课学生。

5.学生评教制度

即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在学生评教的基础上,根据评估指标对教师的教学过程是否达到教学目标的要求做出判断,对实现教学目标的程度做出鉴定。具体可以由学生在课程结束前,依据学校制定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进行网上评价,也可以通过召开学生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评教。有关部门应对评教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6.教考分离制度

各教研室在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基础上,建立标准、完善的试题(卷)库,加强考试管理,实现教考分离。教考分离制度的规范执行,有利于提高考试信度,有利于教风和学风建设,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是进行考试制度改革、完善考试制度的一项有效措施。

7.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坚持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政策宣传,严明教学纪律,增强教职员工的责任意识,维护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

本方案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文学与传媒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院字〔20162    2016610发布

 

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主要环节,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是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加强对课堂教学过程的全面动态检查和监控,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任务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课堂教学的过程管理,提高教师课堂讲授水平,树立良好教风、学风,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任务是:进行教学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影响教学质量的主要问题;贯彻教改精神,巩固教改成果;激励教师改进教学工作,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传递、交流、反馈教学信息。

二、评价范围

所有担任本院课堂教学的专任教师和“双肩挑”教师及其所讲授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均属于教学评价的对象。

三、评价人员

参加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人员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学院领导和学院督导,二是教研室同行教师,三是全院学生。

四、评价指标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指标分成两类,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五、评价方式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在学院教学院长领导下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要通过以下形式进行。

1.日常教学管理。学院对日常课堂教学进行管理和监控,及时解决课堂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2.学院领导及督导评价。每学期由学院督导小组分散或集中进行听课。督导小组主要从备课、讲课、作业布置和批改以及学生意见等方面进行评议,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有关信息,并填写详细的听课记录。同时,学院领导随机深入班级听课,检查教师授课情况和教学运行情况。

3.教研室同行教师评价。学院负责组织各教研室教师相互听课,并认真填写相应的听课记录,与被评教师交换听课意见。

4.学生评价。学生通过网络对每学期所修读全部课程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学生评价工作在每学期的考试周之前进行,一般为第13-15周。

六、教务秘书、教研室主任及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教务秘书负责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具体实施。

2.教务秘书负责学生评价的组织工作,组织辅导员进行现场管理。

3.辅导员选聘具有较强原则性和责任心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协助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4.各教研室对领导、督导、同行、学生的评价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处理,提出综合报告。

5.教研室主任以教研室为单位召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总结会议,并向教师通报评价结果。对本院排序末尾5%的教师,要帮助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6.教研室主任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专家对被评为不合格的课程进行诊断性听课,帮助任课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七、评价结果的使用

1.连续二次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任课教师,可以向院督导组提出复议评审,复议评审后仍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该课程的任教资格。

2.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任课教师取消其当年职称晋升和各类评优、评奖资格。

3.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任课教师,学院给予奖励,对具有创新性且富有特色的授课,在学院范围内推广观摩。

4.学院每学期应将每位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水平评价结果汇总、存档、备查。

附表1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领导、督导、同行用)

附表2: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用)

 

 

附表1: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领导、督导、同行用)

序号

项目

满分

得分

1

穿戴得体,仪表端庄,教态自然,教书育人

5

 

2

备课充分,讲解熟练,授课投入

15

 

3

教案、授课计划书、授课情况记载簿等教学文件和资料完备

10

 

4

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楚,语言精练,表达准确,板书工整

10

 

5

教学目的明确,教学进度适中,各教学环节安排合理

10

 

6

内容充实,重点突出,讲清难点,条理清晰,逻辑性强,概念明确

15

`

7

教学方法灵活,富于启发性,促进学生思维,注重能力培养

15

 

8

注重课堂组织与管理,课堂气氛严肃活泼

10

 

9

讲述与分析有机结合,信息丰富,能反映本学科发展新成果,运用辅助教学手段自然合理

10

 

合计

100

 

 

 

 

 

 

 

 

 

 

 

 

 

 

附表2: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用) 

序号

项目

评价等级

较好

一般

较差

1

对任课教师师德、教学态度的总体评价

 

 

 

 

 

2

对本课程教学质量与效果的总体评价

 

 

 

 

 

3

对任课教师掌握学科知识、驾驭课堂教学的水平和能力的评价

 

 

 

 

 

4

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表达能力的评价

 

 

 

 

 

5

对任课教师教学方式、方法选择运用情况的评价

 

 

 

 

 

6

对任课教师布置、批阅作业,课后答疑等情况的评价

 

 

 

 

 

7

对任课教师维护课堂纪律、严格管理情况的评价

 

 

 

 

 

8

对任课教师选择使用多媒体手段辅助教学情况的评价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师试讲制度

(院字〔2016〕3号    2016年9月10日发布)

 

试讲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试讲,可以了解教师对教材内容的理解与掌握程度,了解教师组织教学的能力及水平,有利于学院对教师的培养、考察与使用。为确保师资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特建立本制度。

一、试讲对象

试讲制度适用于初次开课的青年教师、担任新教学内容的教师、因教学效果欠佳而停止开课或因较长时间脱离教学岗位后又申请重新开课的教师。

二、试讲组织

1.试讲工作由教研室主持,并指定3名以上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评议小组。

2.教研室主任会同试讲评议小组,审查试讲教师提交的备课笔记,听取试讲教师对备课情况的汇报,考查其对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理解的准确性、深度、广度等,视其准备情况,确定能否试讲,并通知试讲内容和时间。

三、试讲要求

1.按规定携带教材、教案、讲稿及有关教具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教室;

2.讲授应按既定的教案进行,各章、节及整个课程的教学目的要明确;

3.讲授要保证科学性,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

4.讲授要有系统性,做到重点突出,循序渐进;

5.讲授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学生应用理论去解决实际问题;

6.讲授要有高度的思想性,达到教书育人的教学目的;

7.讲授要有艺术性,包括语言规范,板书、板图布置合理,标题明显,书写工整,适当地利用各种教具等;

8.教师应做到穿着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

四、试讲评议

评议前先由试讲教师介绍授课的组织、构思与体会,并进行答辩,然后由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评议可参照以下几点标准进行:

1.教学态度:其中包括备课,授课,教态和举止等;

2.教学内容:其中包括熟悉程度,概念准确,层次以及重点;

3.教学方法:可以是传统板书或辅以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板书是否工整、布局是否合理、用字是否规范;使用多媒体是否图象生动,表述是否清楚:

4.教学语言:其中包括语言规范,语音语调准确,吐字清晰,有较好的表达能力,生动形象;

5.教学效果:课堂气氛活跃,是否有吸引力。

试讲教师不参加评议。教研室主任将评议意见与结论反馈给试讲教师。

教师经多次试讲,水平未达要求者,应暂缓开课。另开新课的教师,经多次试讲未达要求者,不宜开新课。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经多次试讲仍无明显提高者,应暂缓讲课。

附表:文学与传媒学院新任教师试讲评议表

 

 

 

 

 

 

 

 

 

 

 

 

 

 

 

 

 

 

 

 

 

附表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师试讲评议表

试讲人

 

所属教研室

 

试讲课程

 

试讲时间

 

评议人

 

试讲内容:

 

 

 

 

 

评议意见:

 

 

评议结论

 

文学与传媒学院听课制度

(院字〔2016〕3号    2016年9月10日发布)

 

听课制度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教学、检查教学、指导教学的重要形式,是加强教学管理和获取教学信息的重要渠道。听课制度既有利于领导干部和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客观认识教学运行整体状况,有针对性地对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与指导,又有利于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一、参加人员

院领导、教学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专兼职辅导员。

二、听课范围

各专业教学理论课、实验课等。

三、听课任务

(一)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二)教学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教学秘书、专兼职辅导员听课不少于4学时。

四、听课要求

(一)院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必须坚持执行听课制度。听课完成情况将与年度教学考核挂钩,未完成规定听课节数者,当年教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等级。

(二)听课人员除按《听课记录本》的要求逐项填写评价意见外,应重点了解和掌握以下三方面的信息:教师备课与课堂授课的基本情况、学生到课与课堂听课的基本情况、师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为了保证听课质量和覆盖面,学院可根据听课人员的听课对象作出具体安排。在学院未作安排情况下,听课人员可事先不必通知授课教师而任意听课(不受对象和次数的限制)。听课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与上课纪律,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和早退。

(四)院领导、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听课时,要注意点面结合,既兼顾全面,又适当突出重点。教研室主任以听本教研室教师所授课程为主,专兼职辅导员以听所属班级的课程为主,实验室主任以听实验课为主。

(五)听课人员听课时应随堂填写《听课记录本》。院领导和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的听课资料由教学办公室存档,其他人员的听课资料由教研室存档。院领导与管理人员听课可与教学评教相结合,听课结果可作为教学评教的重要内容,为教师评教、评优、晋级等工作提供依据。

(六)对于听课当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授课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交流,并将这一情况填写在“评析”栏内。学院要及时汇集听课人的意见,对带有普遍性问题要采取措施,研究解决。

(七)教学办公室每学期对听课情况进行统计,并形成相应文字材料。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院字〔2016〕3号    2016年9月10日发布)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对学院教学质量和教学过程的监控,树立良好的教风与学风,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院教学督导组是在主管教学院长领导下的教学督导和咨询机构,接受校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检查与指导。

第二条  院教学督导组的工作任务是在教学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经常性和阶段性的监督、检查、评估与指导。

第三条  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聘任,聘期两年,可连聘连任;教学督导组一般为3-5人组成,设组长1名。

第四条  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的基本要求   

1.熟悉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措施,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2.原则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熟悉教育教学工作业务,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严于律己,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4.热心教学督导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能力

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1.深入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进行实地调研与监督,并就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建议。

2.积极参与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专业建设的评估、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试卷质量检查等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检查并督促教研室执行教学管理文件和制度(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

4.对学院教风、学风建设情况和教师执行“教师工作规范”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或措施。

5.每学期每人每周至少听课不少于2次,并填写听课记录,课后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

6.每学年开学时制定工作计划,学年结束时撰写工作总结,并报学院存档。

第六条  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权限

1.对学院的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师的任课安排及相关的教学事项有知情权。

2.对学院有关教学工作计划和安排有建议权。

3.有列席学院教学工作会议的权利。

4.参与学院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评价。

5.在学院与教学有关的评价和考核活动中具有否决权和仲裁权。

第七条  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规范

1.在院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院工作计划。

2.服从院的总体工作安排,完成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坚持原则,认真开展教学评价、学习评价和管理评价等各项工作,保证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客观性。

4.对不宜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未获院主管领导同意,不在不适当的场合评价教师、学生以及有关教学情况。

第八条  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条件与待遇

1.院应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场地、设备)和必要的活动经费。

2.院对聘任期内督导组成员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应予以适当倾斜,以鼓励成员公正、客观地投入督导工作。

3.督导每学期工作量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本条例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

(院字〔2016〕3号    2016年9月10日发布)

 

为及时了解学校教学的动态信息,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作用,实现教学全过程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教学信息员担任条件

1.有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感,关心学院事业发展,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敢说真话,能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学习态度端正,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成绩优良。

3.有参与教学管理和改革的积极性,团结协作精神强,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代表同学反映意见。

4.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和信息处理能力,具备良好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

二、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职责

1.对教学计划、教学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教学计划中课程设计的合理性、教材使用和考试等。

2.反馈教师的师德、教风情况。包括:任课教师的治学态度和教学环节的教学情况(如备课、授课、辅导答疑等)、教学纪律(上、下课,调、停课,课堂管理等)执行情况、报告教学过程中发生的教学事故等信息。

3.反馈学生的学风(学习)情况。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课堂纪律、考试纪律、第二课堂学习等情况。

4.反馈学校教学管理情况。包括:新的管理制度实施后的反响;教学管理过程中成功的管理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特别是教学管理队伍的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等。

5.反馈学校教学基本设施的使用情况。包括:教室、实验室、实习基地、体育场馆以及校园网络等使用情况与存在的问题。

6.宣传学校、学院有关教学管理、教学督导工作的政策,协助学院做好学生评教、学生座谈会和学生调研等工作。

7.定期填报《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

三、学生教学信息员的选聘管理

1.学院设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小组,由各班选聘的教学信息员组成,组长原则上由学院学生会学习部部长担任,负责学院学生信息员的组织管理。

2.院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教学信息员的组织管理和指导。

3.学院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评选活动,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和违纪的学生教学信息员提出批评,并取消其学生教学信息员资格。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情况,作为评优评奖的参考依据,并根据《池州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在学生综合测评时给予以适当加分。

四、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内容

1.学生教学信息员依据学院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规范等要求,通过上课、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向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反馈教学信息。

2.学生教学信息员每月30日(遇节假日顺延)定期填报《池州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小组组长负责汇总后报院教学工作办公室。

3.学生教学信息员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渠道及时向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反映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鼓励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小组每学期期初和期末参加学院召集的工作布署和总结例会。

五、教学信息处理

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将学生教学信息员上报的信息进行整理,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教师或有关部门。

附表: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

 

 

 

 

 

附表

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

          日)

姓名

 

 

联系方式

 

 

教学信息反馈内容主要包括

1.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质量教学水平的意见和建议反映教学过程的各环节如备课课堂教学教材选用实践教学(实验、实习、毕业论文、社会实践)、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等的意见和建议。

2.对学院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管理及条件(如教室、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等)、师资力量、教学评价等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反映教学过程中存在的教风学风考风问题以及学生家长对学校的办学意见和建议

教学信息反馈意见:

 

 

 

 

 

 

 

 

 

 

改进意见及建议: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院字〔2016〕2号    2016年6月10日发布)

 

教学检查工作是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使我院的教学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检查的目的与任务

(一)教学检查的目的: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原则,通过对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实施,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二)教学检查的任务:通过各种形式的检查,及时了解和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和教师,以便进行调节和修正,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二、教学检查的方式与重点

(一)教学检查贯穿教学工作的全过程,检查方式分为不定期检查和定期检查,两种检查方式应紧密结合起来,有计划地进行。

(二)教学检查采取会议、座谈、听课、问卷、查看书面材料等方式进行。

(三)不定期检查的重点是各教学环节的常规工作,通过检查来解决教学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稳定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计划的实施;定期检查的重点是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考核成绩的分析统计等,实现预期的教学效果。

(四)定期检查每学期分为期初、期中、期末检查,以期中检查为重点。

1.期初检查主要是检查教学准备工作是否落实到位,这是保证新学期较快建立起稳定教学秩序的基础;

2.期中检查主要是检查教学进展情况,重点是掌握课堂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实践教学任务落实情况等;

3.期末检查主要是检查教学效果,重点是根据教学目标完成情况,检查本学期教学工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对下学期教学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三、教学检查的组织与职责

(一)院分管教学院长全面负责教学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教学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分析整个学期教学检查情况,研究下学期改进工作措施。

(二)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检查重点、听取检查结果汇报、确定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和办法。

(三)教学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教学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教学检查工作的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

2.组织院督导、教研室主任对教学工作进行有重点的检查。

3.汇总、分析检查结果并向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汇报,同时形成院检查报告、表格等书面材料。

4.落实整改措施,改进教学工作。

四、教学检查的内容与要求

(一)不定期教学检查

1.不定期教学检查一般由学院督导、有关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组织进行。

2.不定期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随机抽查学生出勤、作业、课程考核、成绩,召开学生座谈会;检查教师教案、教学进程,召开教师座谈会;教研室教学文件是否齐全及领导听课情况等内容。

(二)期初教学检查

1.期初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学期开学后二周内进行。

2.期初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学院各方面教学准备情况。

2)教师到岗情况,新教师岗前培训的情况。

3)教师教学基本文件(教案、授课计划、教学大纲等)的准备情况。

4)学生报到、注册、出勤情况。

5)教室、实验室、教材、其它教学设施开课前准备情况。

6)补考安排情况。

(三)期中教学检查

1.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学期的第九周到第十一周进行。

2.期中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各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2)各教学环节落实情况与执行情况。

3)各种教学文件、资料、档案的规范归档情况。

4)教学改革情况、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5)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情况、考试管理情况、学籍管理情况。

6)教学督导与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开展情况。

7)教师的教学态度、教案、作业批改、辅导答疑、教师调(停)课、准时上下课等教学情况。

8)学生的学习态度,上课迟到、早退、缺课情况,上课听讲、完成作业、晚自习等学习情况。

9)多媒体课件的使用情况及教学效果。

10)根据学校和学院当年教学工作安排需要检查的其它情况。

3.学院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反映。

4.学院领导、教学督导要深入课堂听课,掌握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运行情况。

5.学院对期中教学检查的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务处。总结的内容包括期中教学检查的组织和教学基本情况、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重点是针对问题的改进措施及落实情况。总结要有数据、有材料支撑,措施要具体可操作。

(四)期末教学检查

1.期末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学期的第十五周到十八周进行。

2.期末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学生复习迎考情况。

2)各专业教学计划完成情况。

3)期末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4)下一学期教学准备工作,包括教学任务的落实、任课教师的配备、教材的选用、课表的确定等。

3.期末教学检查由学院组织进行,检查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五、教学检查结果的反馈与处理

教学检查的任务是发现问题,而目的是解决问题,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因此,必须做好教学检查结果的反馈与处理工作。

(一)任何检查都应以各项工作目标为依据,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记载,对检查结果有分析,有具体的改进意见,防止走过场。

(二)教学检查的结果、整改意见等应及时向有关教研室、人员反馈。

(三)需要公布的检查结果应及时通报公布。

(四)整改结果必须以书面材料形式交教务处备案。

(五)教学检查的结果将作为教研室和教职工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其它本实施细则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院字〔2015〕2号    2015年10月9日发布)

 

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为规范教学运行,维护教学秩序,严明教学纪律,确保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教学事故:

(一)教学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言行,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二)教学过程中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三)教学过程中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造成不良影响。

(四)上课(含监考)迟到或早退;虽有特殊原因,但未经批准,擅自停课、调课;擅自请他人代课(代监考)。

(五)未经批准擅自减少学时;或教学进度严重偏离教学进程计划;或教学内容严重偏离教学大纲。

(六)备课不认真,在教学中出现明显失误或严重误导学生。

(七)布置、批改作业量严重偏离教学要求。

(八)命题不认真,致使试卷上出现错误又没有及时纠正。

(九)阅卷不认真,错误率较高;不按评分标准阅卷评分,明显有失公允。

(十)无特殊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提交学生成绩,影响教学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十一)监考时未履行监考职责,造成一定影响。

(十二)参加国家、省组织的统一考试的监考工作,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操作,给学校声誉造成一定影响。

(十三)不按规定指导学生毕业(课程)设计(论文);或带队实习、指导实验不负责任,导致实习(实验)事故发生。

(十四)教学人员违反多媒体设备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因实验教学设备、仪器、材料管理不善出现人为损坏,致使实验无法正常开出;或因个人主观原因,实验准备不充分,无法保证实验按要求开出。

(十五)故意泄露考题,私自更改学生成绩,在阅卷评分工作中徇私舞弊。

(十六)因本人失误,丢失试卷。

(十七)监考无故缺席,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十八)监考时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影响。

(十九)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来上课(含实验教学)。

(二十)一学期累计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三次或三次以上。

(二十一)因其他失误严重影响教学或造成重大损失(事故)。

以上第(二)—(十四)条为一般教学事故,第(一)条、第(十五)—(二十一)条为重大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处分规定

1.发生教学事故,在查清责任后,必须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按照《池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院字〔2014〕66号)执行。

2.一般教学事故,情节轻微的,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3.重大教学事故视情节给予责任人记过、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

4.情节特别恶劣,影响特别严重的,加重处分。

(二)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教学事故,事故责任人应主动将有关情况报告学院;学院查明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教学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发现教学事故,须将有关情况报教务处。

2.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核定。

3.重大教学事故经教务处初审后,报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核定。

三、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学与传媒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细则

(院字〔2016〕4号    2016年9月19日发布)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实践教学的主要环节,是检验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为加强我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和《池州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次较为系统的训练,应从以下几方面培养学生的能力:

1.理论研究、查阅文献资料、调查收集科研信息的能力。

2.论文思路方案论证、论点阐述分析的能力。

3.相关研究数据的归纳、总结、处理能力。

4.外文阅读与翻译、计算机应用能力。

5.撰写合格论文报告的能力。

6.语言表达、思辨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在最后一学期完成,各专业用于集中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严格按各专业教学计划所订时间执行。

二、选题原则

1.课题的选择应符合各专业或学科大类培养目标的要求。有利于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工作积极性。

2.课题的选择要理论联系实际,尽可能与社会各项实际需要相结合。提倡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结合和交叉,鼓励学生与用人单位联系,直接承担符合要求的课题。

3.课题的选择应体现中、小型为主的原则,即论文的量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全部内容。

4.鼓励各专业选择结合社会实际的题目,秘书学、广播电视编导、广告学等专业力求达到60%以上;在保证基本专业训练、掌握本学科基本功的基础上尽可能安排做一些提高性的、拓展性的研究专题;结合教师的科研任务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应选择那些能较好地满足教学要求、涉及知识面较宽并有一定实际意义的课题。毕业设计(论文)要有新颖性,有一定的学术性。其选题原则上要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

5.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一生一题。

6.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提高,鼓励学生创新。

7.同一指导教师每年指导学生的课题,原则上应保持在同一学科方向或研究领域,但研究内容不得雷同。

三、工作程序

l.确定题目及指导教师

各教研室确定符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条件的教师,报学院批准。

每年10月下旬,教师提出课题方向和题目,填报立题卡,并说明题目来源、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经教研室讨论审定后确定符合条件的题目和指导教师,学院批准后向学生公布。每位学生选定一个题目。

11月上中旬指导教师按要求填写池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审查签字后确认,下达至学生。任务书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教研室主任同意,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每年12月底,学院填报《池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送教务处备案。

2.动员

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学院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组织师生学习本管理细则,明确职责及要求,安排必要的指导培训和专题讲座。

3.开题

学院12月中旬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开题,一经开题,学生不得擅自更换选题。

4.检查

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学院按要求进行前、中、后三期检查。

1)前期: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进行的必要条件是否具备、安排是否合理、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位学生。

2)中期: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各教研室应有书面检查纪录,学院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形成汇总材料上报教务处。

3)后期:检查答辩准备工作。着重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根据任务书及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验收等。

5.答辩及成绩评定

每年5月中、下旬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具体日期按进程表执行。学院于答辩前两周公布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小组名单及答辩工作安排。

答辩前10天,学生上交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由指导教师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同时写出评语,交评阅教师评阅。评阅教师将论文中检查出的问题反馈给学生,学生在最后3天进行整理、修改,准备答辩。答辩小组组织学生答辩,并由专人做好详尽、全面的记录。答辩结束后,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经答辩委员会审定。

6.评优、总结及资料保存

答辩结束,学生将全部资料装订好上交指导教师,由学院保存,保存期为5年,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全部资料长期保存。

答辩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学院按学生总数的5%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填写《池州学院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表》报送教务处审定。

答辩结束两周内,学院上报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总结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本单位执行本规程的情况及对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因教学改革和培养计划变更而使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前进行的,按上述程序整体前移。

四、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关心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书育人。对学生要严格考勤,重视和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2.指导教师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或学位的教师担任。

3.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应经主管院长批准,必要时可聘请校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指导,但应由本专业指导教师负责,掌握进度、要求,协调有关问题。

4.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5-7人,指导毕业设计不超过10人。特殊情况由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并报教务处批准。

5.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1)按规定选择课题,报教研室和学院审查。

2)课题经学院审查通过后,指导教师按要求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院长签字后下发给学生。同时制订指导计划。

3)帮助学生确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4)审定学生拟定的论文提纲、开题报告,配合教研室和学院进行前、中、后三期检查。

5)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按时进行答疑与指导。能以适当的形式保证与学生进行必要的交流,并作书面记录,指导教师对每位学生的指导时间每周不少于2次。

6)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7)批改学生外文摘要及译文。

8)答辩前,按《池州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质量写出不少于100字的指导教师评语并进行成绩评定。

9)经评阅教师评阅后,指导教师将全部材料和修改意见反馈给学生,并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前准备。

10)答辩结束后,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成果,交学院统一保存。

6.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严格控制指导教师的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出差,时间在1周内的需经教学院长批准,超过1周报教务处审批,并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同时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五、对学生的要求

l.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学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如未取得学分的课程超过5门(含5门),则认定不具备毕业设计(论文)资格。

2.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3.遵守纪律,保证出勤,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为缺席处理。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评分降低10分。不论何种原因,累计缺席时间达到全过程l/4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还需遵从双方指导教师的安排及遵守工作单位的规章制度。

4.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和拷贝别人的工作内容,否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否则不能取得参加答辩的资格。

6.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应于答辩结束后按规定要求装订好交指导教师。凡涉及到国家机密、知识产权、商业利益的成果,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如需发表,必须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经指导教师推荐、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院长批准。

六、答辩及成绩评定

1.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由教学院长、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及答辩小组组长组成。答辩小组人数以3—5名为宜,成员可以是本专业教师,也可以是其他教研室教师或校外相当职称的人员。请校外人员参加,须事先经教学院长批准。

2.答辩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应由评阅教师详细评阅。评阅教师应是答辩小组中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学生的指导教师不担任其评阅教师。评阅教师应写出评阅意见,并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和要求,以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拟在答辩中提问选用。

3.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学生必须进行答辩。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特殊情况由学院确定答辩形式。

4.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为:学生自述15—20分钟,教师提问15—20分钟。自述主要包括:题目的来源、要求、论文主要特点、论证过程的主要依据与结论、论文的体会及改进意见。

5.对优秀和成绩差及有异议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可酌情组织二次答辩。

6.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为每位参加答辩的学生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交答辩委员会审核。

7.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采取五级记分制,学院学生的成绩应成正态分布,优秀控制在15%以内。成绩评定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按4:3:3的比例分别给出的百分值相加形成,最终换算成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由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最终审定。成绩评定标准参照《池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评分参考标准》,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调整评分细则,报学院及教务处备案。

七、组织管理

l.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院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

2.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制订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细则。

2)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

3)负责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审定工作,组织审查全院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和任务书。

4)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书面记录,协调处理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有关问题。

5)成立答辩委员会,组织审查、复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情况。

6)负责推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7)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教务处。

8)安排专人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存档工作。

3.教研室工作职责

1)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立题、审题,组织学生选题,安排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

2)审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3)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前、中、后三期的工作检查,及时安排和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有关问题。

4)成立答辩小组,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5)做好本专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及推荐工作。

6)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八、归档和工作总结

1.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总结工作,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典型事例,并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表》,此表和书面总结于毕业设计结束后两周内报送教务处。

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学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归档工作。

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档案: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2)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

3)前、中、后三期检查材料;

4)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答辩日程安排;

5)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6)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细则;

7)学院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特色材料。如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会议记录、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教师和学生到岗考勤记录等。

学生论文档案:

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须按规范化要求装订和归档。凡获得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的毕业设计(论文)应长期保存,其它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管,保管时间一般不少于五年。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内应装入的材料应包括:

1)池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按模板打印装订);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

3)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表(评上校级优秀的);

4)光盘等辅助设备。

九、经费

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由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划分到学院包干使用。

 

 

 

 

 

 

 

文学与传媒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

(院字〔2016〕5号    2016年12月8日发布)

 

一、评选目的

为了表彰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提高我院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一步规范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优条件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以及答辩成绩均为及格以上,且总成绩为优秀。

2.论文应为学生独立完成,不存在抄袭或其它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3.论文条理清楚,撰写符合学校制定的规范标准。

4.论文选题新颖,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实用价值。

5.论文与专业有较好的符合度。

6.论文或作品的构思、方案、方法、结果或成果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三、评选时间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秋季学期开学初进行。

四、评优名额和办法

1.学院根据当年毕业生人数和专业结构情况,确定评优比例(原则上评选的名额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5%)。

2.每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各教研室负责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院答辩委员会对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讨论评议,然后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荐名单,并报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选,评选出来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经学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编印成《池州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在校内外进行交流。

五、奖励办法

对入选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作者,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同时赠予《池州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一本;其指导老师该篇论文的指导酬金相应增加两倍。

六、应提交的评选材料

1.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排序表;

2.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3.参评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复印件);

4.参评的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复印件);

5.参评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复印件);

6.参评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复印件);

7.参评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打印稿和电子文件,作品的电子文件(注意:电子文件要求用光盘刻录)。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文学与传媒学院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排序表

附表2:文学与传媒学院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附表1:

文学与传媒学院

     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排序表

教研室名称

 

本届毕业生人数

 

推荐篇数

 

序号

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

学号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名称

指导教师

职称

 

 

 

 

 

 

 

 

 

 

 

 

 

 

 

 

 

 

 

 

 

 

 

 

 

 

 

 

 

 

 

 

 

 

 

 

 

 

 

 

 

 

 

 

 

 

 

 

 

 

 

 

 

 

 

 

 

 

 

 

 

 

 

 

 

 

 

 

 

 

 

 

 

 

 

 

 

 

 

 

 

 

 

 

 

 

 

 

 

 

 

 

 

 

 

 

 

 

 

 

 

 

 

 

 

 

 

 

 

 

 

 

注:请按推荐的先后顺序填写。

填报人签名:                            教研室主任签名:

填报日期:       

附表2:

文学与传媒学院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学生姓名

 

性别

 

专业班级

 

学号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名称

 

指导教师推荐意见(请从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学术水平、突出特点、撰写规范等方面进行简要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学院答辩委员会评议意见:

 

 

 

 

 

 

 

 

 

 

 

 

答辩委员会主任(签章):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育实习管理暂行办法

(院字〔2016〕2号    2016年6月10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实习是高等院校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合格人民教师的关键教学环节,同时也是全面检验和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师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为加强我院教育实习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实习的目的是使实习生认识人民教师的光荣职责,树立和巩固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思想;使实习生了解中学实际,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教育科学知识培养独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通过实习,全面检验我院教育质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相应改进措施,提高我院的教育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院成立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或副院长任组长,全体指导教师为成员。主要职责:

1.制定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包括:教育实习的要求、组织领导、实习生分组、指导教师配备、实习学校、实习内容的安排、实习工作进程、具体评分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等;

2.与有关县(市)教育局和实习学校联系,了解教学进度,做好协调工作;

3.配备指导教师,集中实习的每个实习点至少配备一名指导老师,分散实习的由教务处组织学院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指导;

4.实习前做好思想动员工作,组织实习生学习教育实习的规章制度;

5.指导实习生的教育、教学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6.组织评定实习生成绩,组织本系教育实习经验交流,做好教育实习总结。

第四条  学院应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社会交往能力的教师担任教育实习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了解实习生的业务和思想情况;指导实习生学习有关材料,钻研中学教材;做好联系实习学校和实习生编组分工等工作,制定本组实习工作具体日程。

2.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教育实习生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3.指导实习教学工作,具体包括:确定实习教学内容,协助实习学校分配实习教学任务;指导备课、批改教案、组织试教;听实习生讲课,协助原任教师分工主持教学评议会;指导实习生批改中学生作业和课后辅导,并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帮助实习生总结经验,提高教学工作质量。

4.指导实习生开展班主任工作,具体包括:确定实习班主任工作内容,协助原任班主任分配实习班主任工作任务;指导实习生拟订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了解和检查实习生执行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情况。

5.评定实习生成绩和做好实习总结

第三章  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教育实习内容包括:

1.教学工作实习;

2.班主任工作实习;

3.在保证完成以上两项主要任务的前提下,可适当安排实习生对当前基础教育领域进行专题调查与研究。

第六条  教学实习是教育实习的中心环节。实习期间,实习生一般应上课10节以上。

第七条  备课是教学工作的关键性环节,直接关系到一节课的成败。实习生应高度重视,认真把课备好。备课应做到:

1.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掌握教材的精神实质;

2.深入了解中学生的学习情况,针对学生的实际确定教学目的,明确重点、难点、时间分配和作业布置等;

3.写出教案初稿。教案应写得详细、规范,书写要清楚整洁,送原任教师和指导教师审评;

4.写好教案初稿之后,进行检验性预讲次数视预讲的效果而定;预讲由指导教师主持,尽可能请原任教师参加指导,同一实习小组的实习生均要参加;

5.根据预讲情况和评议意见,对教案初稿进行修改(修改次数视预讲效果而定)。修改后仍要送原任教师和指导教师审查批准后方能上课。凡预讲不合格,经帮助指导仍不能达到上课要求的,不得上课。

第八条  实习生上课时,要有原任教师和指导教师参加听课,同一实习小组实习生尤其是同一教案的实习生必须互相听课。

第九条  课后应及时开评议会,认真分析优缺点,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条  实习生必须认真批改学生作业,积极有效地对学生进行学习辅导。作业要坚持全批全改,并作好学生作业情况登记。要深入到学生当中去,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学生实习上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形式进行辅导。

第十一条  班主任工作实习要在原班主任指导下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领导班集体,每个实习生至少要主持班会一次,或独立组织班活动一次;

2.了解和教育学生,每个实习生要重点深入了解一至几个中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特点、行为习惯等,并进行帮助和教育;

3.根据班主任工作计划和实习学校的具体要求,做好班主任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班主任工作实习的一般步骤:

1.认真学习各级部门制定的有关中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等文件材料,并虚心向原班主任请教,明确班主任工作的具体内容、目的要求等;

2.尽快认识本班全体学生,了解和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性格特点,从各方面了解班内基本情况;

3.根据原班主任工作计划和实习学校具体要求及班内情况,制定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送原班主任和指导教师批准执行;

4.班主任工作实习总结应全面检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评估工作效果。

第十三条  班主任工作实习注意事项:

1.实习生由于时间短暂,对学生、班级情况情况了解不多,因此,必须坚持在原班主任的指导下来开展各项班主任工作;

2.要注意发挥班委会和团队的作用,防止包办代替;

3.每个实习生都应记录了解学生的情况和班内的工作情况,以便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并为班主任工作实习总结积累素材;

4.组织班会或开展班集体活动要作好充分准备,明确目的,拟出班会提纲或活动计划送原班主任批准执行;

5.处理重大的班级事务(如批准学生请假、批评和处分学生等),要十分慎重,务必先请示原班主任;

6.在实习期间,要注意维持所在班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经常向原班主任和指导教师请示汇报,避免发生事故。

第十四条  教育实习的时间一般为8周(其中实习准备和总结约2周,正式实习约6周),安排在第七学期。

第十五条  实习方式采用集中和分散两种。分散实习的学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学生提供实习学校的接收证明和家长签名的安全承诺书,经院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凡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必须参加集中实习。

第四章  成绩评定

第十六条  教育实习结束时,要根据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全面表现,评定实习成绩。实习成绩评定包括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和个人表现等方面。各项实习成绩一律采用等级制记分,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成绩“优秀”的比例应控制在30%以内。

第十七条  实习生请假天数达实习总时间的三分之一或无故离开实习岗位占实习时间的六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严重违纪者,除实习成绩不及格外,还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实习生教学工作不合格或班主任工作不合格,其实习成绩一律以不及格计。

第十八条  实习成绩评定应经过以下程序:

1.实习学校初评,实习生教学工作实习成绩、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分别由原任教师和原班主任根据评分标准给实习生评出等级,再由实习学校鉴定。

2.全院复评,实习结束后一周内,由院实习领导小组召集全体指导教师,按照评分标准,对实习生成绩进行复评,最后由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综合平衡而定。复评的实习总成绩由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向实习生公布。

第十九条  教育实习不及格者,或因特殊原因经批准未参加实习者,学期期满时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工作一年内(半年以上)根据所在工作单位鉴定,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第五章  总结

第二十条  实习结束,学院要认真做好实习工作总结与鉴定:

1.每个实习生要分别写一份实习工作全面总结、一份专题总结。实习工作全面总结包括实习工作内容、工作效果及评价、收获、体会和建议等,专题总结可在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学生个别教育、教育调查研究等项目中选题。

2.指导教师应写本组实习工作总结(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内容包括:对实习质量的分析评价,参加指导实习工作的收获和体会,对校、院组织教育实习工作的建议等。

3.在汇总指导教师实习总结的基础上,由院实习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于回校后三周内写出本届毕业生的教育实习总结报告一式二份,一份院自存,一份送教务处。院的总结应包括:实习的基本情况(包括实习生成绩等各种统计数字),实习质量分析和评价,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实习工作的建议以及对本院今后的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等。

第二十一条  实习结束离开实习学校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通过举行座谈会或其他形式,广泛征求实习学校对我院和我校实习工作的意见;

2.检查实习生有无违反群众纪律,借用实习学校的资料、办公、实验用品等是否如数归还,有无丢失和损坏物品;

3.礼貌地向实习学校的有关人员告别,不要影响实习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教育实习经费的使用标准及管理等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文学与传媒学院专业实习管理暂行办法

(院字〔2016〕2号    2016年6月10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业实习(含专业设计,下同)是指非师范专业学生毕业前到校外有关单位(或本校实验室)进行的综合性专业实习。

第二条  专业实习是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前对所掌握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对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的一次集中检验。

第三条  专业实习时间不少于6周,安排在第7学期进行。专业实习应相对集中进行,实习地点由学院与教务处共同确定。

第二条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院成立专业实习工作组,由院长或副院长任组长,教研室主任任副组长,有关师为组员。主要职责:

1.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系,安排实习单位。

2.制定本院各专业实习工作计划,内容包括:专业实习的要求、组织领导、实习生分组、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实习内容及进程安排、实习成绩评分标准及有规章制度。

3.配备指导教师,指定实习小组组长。

4.做好实习前的思想动员工作,组织实习生学习我校有关专业实习规章制度。

5.指导实习生的实习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6.组织本院专业实习总结和经验交流,评定实习成绩。

第五条  学院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专业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工作。主要职责:

1.了解实习生的业务和思想情况,指导实习生学习有关材料,钻研与实习内容有关的专业知识;

2.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教育实习生严格遵守纪律,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3.具体指导实习生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帮助实习生总结经验、培养能力、提高实习质量;

4.指导实习生做好实习鉴定和总结,完成实习工作全面总结和专题总结(或论文)。

第三章  成绩评定

第六条  专业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学生填写《池州学院专业实习(专业设计)鉴定表》,然后由实习单位签署意见并根据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成绩优秀者的比例应控制在30%以内。

第七条  实习生请假天数达实习总时间的三分之一或无故离开实习岗位占实习时间的六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严重违纪者,除实习成绩不及格外,还要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八条  实习结束后一周内,由学院专业实习工作组召集全体指导教师对实习单位的评分进行复评,最后由学院专业实习工作组综合平衡确定成绩。复评的实习成绩须向学生公布。

第九条  专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或未能按规定参加专业实习者不予毕业,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工作一年内(半年以上)根据所在工作单位鉴定,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第四章  总结

第十条  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每个实习生要分别写一份实习工作全面总结、一份专题总结(或论文)。实习工作全面总结要总结实习工作内容、工作效果及评价、收获、体会和建议等;专题总结(或论文)可就实习过程中接触的某个问题上选题。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在实习结束一周内写出本组实习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对实习质量的分析和评价,参加指导实习工作的收获和体会,对校和系组织专业实习工作的建议等。

第十二条  在汇总指导教师实习总结的基础上,院实习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于实习结束后三周内写出本届毕业生的专业实习总结报告送教务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届学生专业实习的基本情况,实习质量分析和评价、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实习工作的建议以及对本院今后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等。

第十三条  实习结束离开实习单位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通过举行座谈会或其他形式,广泛征求实习单位对我院和我校实习工作的意见。

2.归还借用实习单位的材料、物品等,丢失或损坏的要赔偿。

3.礼貌地向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告别。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教育实习经费的使用标准及管理等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文学与传媒学院分散自主实习管理办法

(院字〔2016〕2号    2016年6月10日发布)

 

分散自主实习是集中实习的补充形式,在分散自主实习模式中,学生可根据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大纲要求,自主联系并选择实习单位、独立进行现场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对实习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指导和监控。

按照《池州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与《池州学院专业实习管理规定》,原则上采取集中实习方式,可适当考虑分散自主实习

第一章  申请与审批

  分散自主实习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对进行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学院实行目标管理。

  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所在年级人数的20%,符合下述条件之一且能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的学生可以申请分散自主实习:

1.参加正式的用人单位的招聘且被正式录用的学生

2.自主联系了专业对口的实习单位的学生,要求实习单位生产正常管理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支持和重视实习岗位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3.分散教育实习的学生在联系实习时必须落实试教课程和班级、教学工作指导老师、班主任工作指导老师、食宿安排等,并保证有充足的教育实习工作量。

  凡申请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须填写《池州学院学生分散自主实习申请表》,交由家长阅读签字,由实习单位出具《池州学院学生校外自主实习接收单位接收函》(须盖公章)后,交所在班级实习指导教师审核,教学院长组织本院实习指导教师讨论确定最终分散自主实习人选,并填写《分散自主实习学生基本情况表》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公布分散自主实习学生的名单。

第二章  指导和监控

  实习指导教师根据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大纲制定实习内容和计划。

  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学生正常实习时间开始前,就有关实习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指导。

  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离校时要将父母亲、实习单位相关管理部门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留给实习指导教师,以便学院进行管理监控。必要时,实习指导教师前往分散自主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

  在分散自主实习期间,学生必须主动跟实习指导教师电话汇报联系两次以上,每周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实习内容与体会。

  在分散自主实习期间,实习指导教师必须跟学生电话联系两次以上,跟学生家长电话联系至少一次,跟实习单位电话联系至少一次,并记录每次电话联系的时间、内容以及交流反馈意。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实习期间,学生应按实习大纲、实习计划进度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认真写实习日记,如实反映每天的主要实习内容、实习收获、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并结合自己的实习及体会写好实习报告。

十一  实习结束前,学生应对本次实习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写学生实习成绩考核鉴定表,并请实习单位或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在鉴定表中出实事求是的实习鉴定意见

十二  分散教育实习结束后,学院必须安排学生上一节汇报课。

第三章  考核和成绩评定

十三  专业实习成绩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提交的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并结合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及过程监控中的表现,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级制评定

十四  教育实习成绩由校内试讲,学生提交的教案、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并结合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及过程监控中的表现和返校汇报课,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级制评定

十五  对于在分散自主实习申请和实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出,实习成绩记为零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文学与传媒学院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实施办法

(院字〔2016〕2号    2016年6月10日发布)

 

为更好地适应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要求,切实提高我院师范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进一步完善我院师范生教师职业基本技能训练体系根据教育部《高等师范院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基本要求(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训练的基本目标

通过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师范生进行较为系统的施教基本技能训练,引导学生将教育学、心理学的理论与方法转化为具体从师论教的职业行为方式,掌握教学技能,形成教育和教学能力,帮助学生毕业后尽快胜任教师岗位工作,以更好地全面适应新时期教师职业的发展要求。

二、训练的基本原则

教师职业技能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不断积累的过程,根据师范生的专业特点和发展要求,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主要体现以下基本原则:

1.目标引领与任务驱动相结合

充分领会技能训练的意义,进一步细化满足教师职业规范要求的基本技能标准,明确技能训练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初步形成统一的要求。依托项目的形式,通过任务的完成,帮助学生了解自身和确立合适的学习目标,并成为自主训练、自主学习的动力。

2.坚持全程与全员参与相结合

技能训练活动应坚持全程,从入学到毕业,贯穿大学的四年学习生活,同时,训练应面向全体学生,注重教师职业技能的养成,帮助学生达到从教的基本要求,提升施教的能力,更好地适应教师岗位。

3.自主训练与示范观摩相结合

积极创设条件,营造氛围,引导学生实现自主训练,将训练自觉渗透于日常的学习与生活中。在注重自主训练的同时,组织一定的教学观摩活动,或聘请有经验的一线教师进行示范指导。在训练中崇尚合作,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三、训练的主要内容与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师范学校的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大纲》(试行),教师的职业技能主要由讲普通话和口语表达技能、书写规范汉字和书面表达技能、教学工作技能、班主任工作技能等四个部分构成,结合师范学生的专业和发展特点,训练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如下:

1.书写规范汉字

能否规范流畅地书写汉字是教师做好教学工作的必要条件之一,训练应根据国家对现行汉字确定的统一规范和标准,以及教师的职业要求,着重训练硬笔书法(主要是钢笔字、粉笔字),让学生会读、会写《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中所收的3500个常用字,要求汉字书写笔画清楚,笔顺规范,格式工整,布局合理,匀称美观,容易识读,有一定的书写速度,不写错别字。

    2.普通话口语表达

普通话是我国教师的职业语言,高等师范毕业生应达到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的二级水平,熟练掌握现代汉语3500常用字所组词语的标准读音,能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进行朗读、讲课和交谈。口语表达要求吐字清晰,语速适中,词语运用规范,能有条理地阐述所要表达的内容,了解听众,恰当地表达思想感情,说话得体,手势、表情、姿态符合教师职业角色要求。

3.教学的设计与实施

教师的教学工作包含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和评定成绩等基本环节,涉及教学设计的技能、使用教学媒体的技能、课堂教学的技能、设计和批改作业的技能、组织和指导课外活动的技能以及教学研究的技能。要求了解教学设计的基本途径,初步掌握分析和处理教材、了解分析学生、制定教学目标和教学策略,并能形成教学方案;熟悉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和操作技巧,能比较自如地顺利完成一堂课,学会教学自我反思,能对他人教学作出客观评价分析;了解课外活动的特点、方法和常规活动的组织实施形式,能组织和指导与本学科教学相关的课外活动;能初步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进行教学研究,探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4.教学课件制作

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是教师职业发展的当代要求,也是现代教师必备的教学技能之一。要求现代的高等师范毕业生了解以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为核心的教学媒体的种类和功能,掌握常见的现代多媒体教学的使用方法,能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特点,选择和使用现代教学媒体,具备设计和制作日常教学所需要的多媒体课件的基本能力。

5.教育与管理能力

拥有良好的教育与管理能力是教师开展教育活动的重要保证,主要包括群体教育的技能、个别教育的技能与任课教师和学生家长沟通的技能。要求了解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学校开展的主要活动形式和内容,能够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掌握班级的状况,能根据实际提出可操作的教育实施方案,在有指导的情况下独立组织常规的学生教育与管理活动;能主动、大胆地与他人交流,遇到问题能抓住中心,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四、训练的主要方式与途径

师范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重在养成,根据不同年级的发展特点,训练内容各有所侧重,结合相关课程的教学,采用逐级递进的训练方式。

1.一年级:主要训练规范汉字的书写和普通话口语表达。

1)开设“教师口语”和“教师书法”网络课程,引导学生课外通过网络自主学习和练习。

2)以班级为单位,开展课前三分钟的普通话朗读或演讲活动,争取每位同学一个学期有三次以上朗读或演讲机会。

3)第二学期以年级为单位举行一次朗读或演讲比赛。

4)以宿舍为单位,实施“每天一练”的黑板书写练习活动。

5)每一学期,以年级为单位举办钢笔、粉笔观摩和展览活动一次。

2.二年级:继续规范汉字的书写和普通话口语表达的训练,开展教学课件制作的分项训练。

1)继续开展一年级与训练规范汉字书写和普通话口语表达相关的活动。

2)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二级水平测试。

3)第二学期,举行院一级规范汉字黑板书写测试。

4)第一学期,以年级为单位,举办教学课件制作观摩活动;第二学期,以年级为单位,举办教学课件制作竞赛活动。

5)举办一次教学课件制作讲座。

3.三年级:继续教学课件制作的训练,开展教学设计与实施能力的训练。

1)第一学期,以年级为单位,举办教学课件制作观摩活动;第二学期,以年级为单位,举办教学课件制作竞赛活动。

2)以班级为单位,组建约有6人左右的课堂教学能力训练小组,每一学期组织一次组内成员片段教学观摩和教学评价活动。

3)第二学期,以年级为单位举办一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

4)举办一次中小学教学名师的教学专题讲座。

5)举办一次中小学班主任工作专题讲座。

6)参加四年级举办的教育实习汇报会。

4.四年级:以教育实习为中心,开展教学职业技能综合性训练

1)组织好教育实习工作。

2)举办学生教育实习工作汇报会。

3)举办一次关于教师招聘专题讲座。

五、相关说明

1.师范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是职前能力的形成性训练,目的在于帮助师范生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技能,属于专业性训练,重在养成。

2.以自主训练为核心,依托相关课程,倡导合作,渗透于师范生的四年学习生活中。

3.教学设计与实施技能、教育与管理能力等主要依托教学法、班主任工作等相关课程完成,要求相关课程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学时组织学生进行教学实践。

4.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开展的活动,原则上由年级辅导员负责安排和实施。

5.由学院给一、二年级的每一学生宿舍配备一个小黑板。

 

 

文学与传媒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院字〔2017〕2号    2017年6月20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部分,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教学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加强学生实验技能的训练,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验教学以实验指导教师为主,实验技术人员协助完成实验工作。

第三条  实验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增强其理解知识、运用知识及探索新知识的能力。

第二章  实验教学基本任务

第四条  培养学生的实验、实践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根据实验任务正确选择及使用实验器材的能力;查找和选用文献资料的能力,采集和处理数据的能力;观察、分析实验现象,根据实验结果作出科学结论的能力;正确编写实验报告的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  培养学生初步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六条  验证和巩固已有理论知识,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第七条  培养学生严谨的作风、实事求是的态度以及遵纪节约的优秀品质。

第三章  实验教学组织机构

第八条  实验中心主任在主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实验室建设及实验教学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主持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审核实验室提出的仪器设备及器材采购计划、维修计划等。

(二)组织制订专业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三)检查并审定实验室拟定的本实验室所承担的各门实验课的教学计划,大纲及实验项目,将审查同意的实验教学进度表下达到实验室。

(四)检查了解实验教学情况,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五)总结实验教学改革经验,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质量评估。

(六)每学期末向学院呈报实验开支情况统计表。

第九条  实验室主任职责:

(一)主持实验室工作、参与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年度采购计划。

(二)组织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实验室工作任务。

(三)搞好实验室管理,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四)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

第十条  专职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一)实验前检查、整理和调试仪器设备等实验装置,认真准备实验材料,检查供电线路和通风系统是否畅通等,以保证实验按时开出。

(二)参加实验教学的备课活动,掌握实验教学要求。

(三)在学生实验时,协助实验指导教师巡回指导,解答学生疑难,并解决仪器设备、器材方面出现的问题。

(四)实验结束后,督促学生做好卫生和安全工作。

(五)与实验指导教师密切合作,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革实验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六)配合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一)负责实验课的教学,包括自编或选用实验教材,编制教学大纲等。

(二)认真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写好实验教学教案。

(三)严格执行实验教学大纲,不得随意减少或变更实验项目和学时安排。

(四)每学期第一次实验教学前,向学生宣讲实验守则、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每次实验教学前,扼要讲明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和操作步骤,并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

(五)认真指导实验过程,及时解决学生遇到的突出问题。学生实验完毕,应在原始数据记录上签字。

(六)认真批改实验报告。期末将学生的实验报告交实验中心集中保管(一般至少保存3年)。

(七)按照实验教学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评定学生成绩。

(八)在实验课结束后两周内,根据实验教学进度、实验室工作日志和实际教学情况,填写《池州学院课程实验教学小结表》。

第四章  实验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将培养目标和实验能力的要求分解到实验计划、教学大纲及实验项目、实验教材等教学文件中去。

实验教学大纲内容应包括实验课程的目地和任务(阐明本课程实验教学在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实验课程的实验项目(包括必做和选做)及学时分配,同时要说明大纲编写的依据及特色。

教学计划应明确开设实验教学的课程及实验学时。独立设置的实验课要列入课程目录;未独立设课的要划定实验学时比例,规定时数。

实验教学均应编写或选用实验讲义、指导书、操作规范,制作或选用必要的音像资料等。其内容应包括实验基本原理、方法、步骤、主要设备的结构原理及使用方法,重要的提示及参考文献资料等。

第十三条  实验指导教师应按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的要求,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编制好实验教学进度表。

第五章  实验教学过程

第十四条  实验教学过程分为实验准备、实验课教学和实验报告编写三部分。

第十五条  实验准备包括以下环节:

(一)实验教学文件准备:包括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记录表格以及实验报告等。

(二)实验物资条件准备:开课前,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检查仪器设备,准备材料工具,并保证供电线路和通风系统畅通。

(三)实验教学备课:实验指导教师必须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把握各实验内容的内在联系,做好备课笔记,写好实验指导方案。

(四)学生预习:学生实验前必须按照实验教材的要求进行预习,领会实验的难点,掌握实验的原理、方法及装置,写出预习报告。

第十六条  实验课教学:

(一)实验指导教师在第一次实验课时,必须对学生进行规章制度、安全事项等方面的教育。

(二)严格考勤,对无故缺席的学生以旷课论处。对请假缺做实验的学生,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另行安排时间予以补做。

(三)实验前,实验指导教师应简明讲解本次实验的原理、方法要求和主要仪器设备的原理、结构及使用方法等。

(四)实验中,尽量让学生独立操作,独立思考。使用大型精密仪器时,要加强巡视和指导,以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五)实验完毕后,学生须清扫场地,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去。

(六)实验完毕后,指导教师须认真填写当次《实验教学日志》。

第十七条  学生要按照教师规定的时间完成实验报告。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按有关规定评定成绩。不合格的应重做实验或重写实验报告。如发现弄虚作假、抄袭他人实验结果者,按考试作弊论处。

第六章  实验教学质量评价

第十八条  学院应重视实验教学的常规管理与质量监控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学督导、常规检查、领导听课和学生评教为一体的实验教学评价体系。

第十九条  严格实验教学的考试或考查制度凡独立设课的实验均应独立考试或考查单独计分,并且有具体的考试或考查办法。未单独设课实验,其课程考试中应有涉及实验的内容,且实验内容所占比例不低于15%。教师应积极探索有效的考核方式,以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为全面了解实验教学状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中心除加强日常检查外,每学期要进行期初、期中和期末实验教学检查,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第二十一条  加强《实验教学档案》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实验教学文件、典型教案及优秀实验报告、实验教学方面的经验总结以及实验项目数据、实验开出率及成绩统计资料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79月1日起施行。

 

 

 


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借用实验设备管理办法

(院字〔2017〕1号    2017年3月1日发布)

 

为加强我院仪器设备的管理,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保证教学、管理等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仪器设备的借用手续,提高用好、管好国有资产的责任心、自觉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院实验室设备是供本院学生教学实践之用,为了加强管理,提高设备使用的效率,顺利完成学院规定的实践教学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二、设备使用以服务教学为原则,主要用之于专业教学、课程作业、院校活动。

三、借用设备的对象必须是本院的学生。教学计划内的实践课程可在授课老师的带领下直接去各实验室借取实验设备,必须在下课前按时归还。课外借用实验设备程序依次为:填写《文学与传媒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北三楼实验中心办公室领取);指导教师签字,同意指导;分管实验室副院长审批;凭学生证借用设备。借用设备者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借机与还机手续。

四、指导教师对学生设备使用与完成作品承担监管指导责任,督促学生使用后及时归还设备。

五、借用实验设备时,学生自行检查机器是否完好,检查完后签字确认。

六、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天,实验设备学生不得带回宿舍过夜。借机后未完成预定任务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续借。续借只限一次。

七、借机超过规定的借用时间未归还,本学年内该学生及组员禁止借用一切设备,并给予该学生及组员通报批评。

八、设备归还时,须经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因使用不慎造成设备损坏、配件丢失等,必须由借用人负责联系修理或交管理人员修理。所需费用,由借用人支付。如果设备丢失或损坏,必须按原价赔偿。


文学与传媒学院实验室工作管理规定

(院字〔2017〕1号    2017年3月1日发布)

 

为加强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保障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20号令),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的设置与建设

教学实验室建设要从满足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做到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1.实验室的设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等项任务。

2)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实验用房、设施及环境。

3)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4)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足够的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

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2.教学实验室的设置、合并、调整与撤消必须由院进行论证,制定方案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3.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依据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和教学任务制定近期、中期和长期规划。要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4.实验室的建设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项目验收等“项目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5.鼓励学院通过校际联合、与有关企业和单位共同建立学科实验室。

二、实验中心主任职责

实验中心主任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管理实验室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高等教育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教学实验室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制定学院教学实验室发展与建设规划,组织实验室建设论证和验收。

3.检查督促实验室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制定实验教学质量评估标准,组织对实验课程质量和效果进行检查、监督与测评。

4.组织实施教学实验室的评估、经验总结、交流等工作。

5.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

6.做好实验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7.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三、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实验室主任要由品行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人员担任,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遵守学校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实验室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3.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4.带领实验室依托学科建设,吸取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积极开展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

5.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实验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6.主持并负责实验室教学实践改革及立项工作,完善实验课程体系,更新实验内容,组织修订实践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和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改革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科学实验的能力。

7.组织实验室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帐对物、物对帐的核对清查,做好废旧仪器设备的报废管理工作。

四、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实验室技术人员应遵守和贯彻学校和实验室关于实验室的各项管理规定,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2.熟练掌握实验室的各项实验的原理和实验技术,熟练掌握实验仪器的使用方法,能维修所在实验室仪器的一些常见故障。

3.掌握实验室设备的运行情况,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和清洁,发现仪器设备运行不良时应马上采取措施,及时报告并维修。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改造、计量和标定工作。

4.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努力学习新的实验技术、新器件的使用,尽快掌握本实验室新购进的设备的使用方法。

5.实验课前应做好仪器设备、器材、工具和材料等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实验课后,整理好设备,检查仪器设备,及时维修损坏的仪器,关闭电源、关好门窗等。

6.管好自己负责的仪器设备、材料,帐卡物相符,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及环境卫生工作。

7.做好实验资料的收集工作,做好实验室技术档案的积累和保管工作。

8.具有高级职称的应参与实验室建设计划的制定、负责指导其他实验人员,帮助他们不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

五、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1.根据教学要求和技术发展,开展教学研究,改革实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本实验室的实验教学水平。

2.新开实验项目或首次指导的实验,教师在实验课前必须试做,写出完整的实验报告,首次指导试验的教师必须经实验中心认可后方有指导资格。

3.根据实验大纲、实验计划制定实验教学日历。在执行过程中不能随意更改或减少实验项目。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

4.实验教师应带头执行有关规定,特别是安全规定。对首次进入实验的学生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遵规守纪教育,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应责令其停止实验。

5.树立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良好教风。实验前抽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实验中要引导学生独立解决在实验中遇到的问题,实验后应认真检查学生实验数据。

6.及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将实验报告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总结并反馈给学生。

7.对实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六、学生实验守则

1.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实验室的安静、整齐、清洁。

2.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原理、目的、步骤、方法,没有预习的学生不得参加实验。

3.准时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者,不得进行本次实验,该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计。若迟到次数达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得参加该门实验课考试,其实验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学生因病假(须持医院证明)、事假(须持院主管领导的批条,找实验指导教师请假、协商补做时间)缺做的实验必须予以补做,否则,不得参加该门实验课或相应理论课程的考试。凡缺做实验时数达到实验总学时四分之一以上者,整个课程实验部分必须予以重修。

5.实验中必须服从教师指导,认真按操作规程独立操作,如实记录实验结果,不得抄袭他人数据。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如实向指导老师说明情况,以便及时排除故障。

6.按指导教师要求及时认真完成实验报告。

7.欲增加或改变实验内容,须事先经得指导教师同意。课外到实验室做实验需预约,经实验室老师同意后,在指导教师或实验室技术人员指导下方可进行实验。

8.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未经许可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物品,严禁将实验物品带出室外,借出物品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9.实验完毕后,主动协助指导教师整理好实验用品,清理实验现场。

10.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教师将停止其做实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损失的大小,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要给予必要的处分。

 

 

 

 

 

 

 

 

 

 

 


文学与传媒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院字〔2017〕1号    2017年3月1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实行开放管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客观要求,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鼓励学生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促进实验教学内容体系与实验教学方法的改革,进一步规范我院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第三条  各类实验室原则上都要对学生开放,提高实验设备的共享程度和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资源的效益。实验室开放是学院教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实效,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确定开放内容。开放项目可以是教学大纲要求的实验项目,也可以是课外内容。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注重培养创新精神;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动手能力和独立科研能力。

第五条  实验室要对学生自行设计的实验项目或参加竞赛的实验(实践)训练开放,为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或课外兴趣小组(协会)提供实验平台。

第三章  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第六条  实验室要面向全体学生,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实验时间和实验内容的开放。

1.时间开放可以分为:(1)全面开放;(2)定时开放;(3)预约开放;(4)其他。

2.内容开放可以分为:

1)学生选做实验室开放的实验项目;

2)学生自立题目、自行设计的实验项目;

3)承担毕业设计(论文)中的实验部分;

4)学生在教学实验室完成的科研课题;

5)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里需要进入实验室完成的实验项目;

6)学生参加有关竞赛的实验(实践)训练;

7)接待校外参观和承接外校实验教学任务。

第四章  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实验室开放管理。在主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由实验中心直接领导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实验室负责具体开放工作的实施,并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室具体开放细则,重视利用现代化手段做好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的第2周前,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具体内容向学生公布;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实验室将本学期实验开放情况汇总,报实验中心备案。

第九条  各实验室要及时批改学生提交的实验报告,评阅学生论文,做好成果收集等工作。

第十条  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应按规定预先向实验室报名申请,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要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二条  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实验结束后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的创新实验项目,符合基本要求的,经实验室认定后,可替代其他相关的实践教学环节内容。

第十四条  开放实验室增加的教师工作量,按学校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五条  对于成绩突出的实验室、实验指导教师,学院给予表彰及奖励。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73月1日起实施。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档案建档办法

(院字〔2017〕3号    2017年9月7日发布)

 

为了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教育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学档案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教学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为教学工作考核和评估提供档案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档案建档基本思路

1.教学档案是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学院档案的主体。

2.学院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实物、声像等资枓均属教学档案。

3.教学档案要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4.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教学工作计划、教学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中有相应的体现。

5.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教学档案工作,教学办公室主任负责学院的教学档案整理保管。

6.实现教学档案工作从经验管理向现代化管理转变,学院教学文档应建立相应的电子文档。

7.教学档案工作列入学院规划。

二、教学档案建档范围确定

1.确定原则

1)归档的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对学院的发展具有参考和凭证作用。

2)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和系统。

3)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有机联系,符合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的成套性特点。

2.归档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1)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教学基本信息、专业与课程建设、招生、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监控、课堂教学与实践、学位工作、毕业生工作、教材、教育教学评估等方面(见附件)。

2)归档的重点是学院在教学工作特别是教学实践各个环节活动中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3.学院教学档案建档范围(见附件)。

三、教学档案的收集与归档流程

1.形成与积累

1)学院在学年(学期)布置工作时,须同时向教研室、教学办公室以及相关人员布置形成积累教学档案材料的任务。

2)学院发放各种教学材料表格、保存教学档案用的卷宗(袋)。

3)学院有关人员按材料类别分别积累教学档案材料,并定期进行整理。

4)归档的教学材料必须字迹工整、格式统一、签字手续完备。

5)教学档案一般归档一份,重要教学文件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副本。

2.整理建档

1)根据教学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和便于利用考查进行建档。原则上相同内容的材料组成一卷(盒),便于利用。同一内容的文件材料数量多时,可分别组成若干卷(盒);也可以根据材料的内在联系,对问题单一、材料较少者合组成一卷(盒)。

2)建档材料应加制封面,注明标题、责任者、编制时间、保管期限及归档单位。卷(盒)内原则上建立材料目录,以便查找。卷(盒)上应标注编号,完整填写相应的栏目。

3)各种文字材料大小原则为A4本,图件按此规格折叠。

4)不宜折叠的非标准规格材料和其他载体材料由专柜保管,但需填写与文字材料一致的卷(盒)编号。

5)专项档案材料,已归于其他类档案的,应在教学建档的相应卷(盒)内注明去向或复制相应材料。

6)打印件的建档材料,需附有与之内容相符的电子文档,以便永久保存和利用。

7)属手写的文字材料,填写过程中一律使用水性笔或钢笔填写,并使用黑色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不能使用复写件。

3.归档验收

1)由归档人员填写归档说明书,说明书放在第一卷(盒)内目录之前,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2)应向学校职能部门移交的教学方面档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教学档案工作岗位职责

1.学院主管领导职责

1)制定和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把教学档案全面纳入教学管理之中,并监督执行。

2)加强与校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保证教学档案质量。

2.学院教学办公室主任职责

1)做好本学院教学建档材料的形成积累工作。

2)督促有关人员按时上交教学建档材料。

3)将收集、积累的文件材料整理组卷(盒),做到组卷(盒)合理、编目清楚、标题准确、装订整齐,及时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移交应交档案。

4)做好存放在本学院的教学档案保管和利用工作。

3.学院教研室主任职责

1)负责收集教研室的教学文件、集体备课记录、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等,完整填写相应信息,向学院专(兼)职教学档案员移交。

2)督促本教研室教师向学院上交各种业务档案。

附件: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档案建档范围

 

 

 

 

 

 

 

 

 

附件: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档案建档范围

一、教学综合

1.教学工作各类规划、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2.学院领导有关教学报告论文等

3.学院有关教学的院务等会议记录纪要等

4.学院教学机构设置(相关文件)

二、规章制度

1.学校及教务处等部门有关教学的条例、制度和规定

2.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教学文件所制定的实施细则

三、专业及课程建设

1.学院本科专业沿革及现有本科专业一览表

2.重点专业和课程建设材料(分省级、校级)

3.各类教学改革项目材料(含项目申报、任务书、成果、鉴定报告等材料,分校级、省部级、国家级统计列表)

4.教学改革项目获奖材料

5.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方式与途径的有关材料

6.新办专业材料(含申报、批复、建设、评估等)

7.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内容体系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相关材料

四、质量监控

1.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及相关文件

2.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及相关文件

3.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等听课评课记录、评价表等

4.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及相关材料(含教学督导制度、教学信息员制度等及工作情况,对各方反馈意见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长期保存)

5.推荐新开课教师的相关材料(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等)

6.期初、期中及各类专项教学检查及总结等材料

7.学生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师评学材料

8.学院评估、专业评估和专业质量标准建设材料

五、课程教学

1.与课程教学有关的条例、制度、规定(如课堂教学规范、调课制度、课程辅导作业规范、实践性环节教学规范、课程考核规范等)

2.教学大纲汇编

3.课程简介汇编

4.学院现开设课程一览表

5.教学进度安排

6.学院的实习大纲、计划、考核和总结

7.调课记录

8.课程考核记录

六、试卷

1.试卷保存条例制度

2.考后试卷(保存到学生毕业离校后一年)

3.各学期课程的空白A、B试卷样卷及参考答案评分细则等

4.各课程的答卷情况分析表等

5.课程命题计划表

6.其他考核方式的材料

七、毕业设计(论文)

1.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规范要求及其他质量监控材料(长期保存)

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答辩日程安排表

3.毕业设计(论文)及存档保管材料(长期保存)

4.毕业设计(论文)清单

5.毕业设计(论文)信息汇总表(含选题及成绩汇总表,指导教师情况统计表,与科研结合情况表,被采用、应用及推广情况表,发表情况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情况统计表等)

6.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处理意见备案

7.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推荐表,检测报告,汇总表,摘要汇编

8.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八、教学人员信息

1.教职工名册

2.师资队伍结构(学位、年龄、职称、学缘等)状况表

3.在编教授、副教授及其他高级职称人员名单

4.学科带头人基本情况表

5.学科梯队结构基本情况表

6.特殊聘任的教师名单(如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学校聘请的专家委员等及聘书)

7.师资流动情况统计

8.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一览表

9.外聘教师名单

10.教学管理人员队伍(职称、学历、年龄)结构

九、学生信息

1.在校生名册

2.辅修第二专业学生一览表

3.学生人数统计表(分专业、年级、男、女等)

十、授课安排

1.各学期课表

2.教师授课安排一览表

3.学院开设校、院级选修课一览表(含课程名、授课教师、选修学生人数、开出时间、学时等)

4.学院开设各类讲座一览表

5.实践性课程一览表

十一、教学成果及效果

1.学院、教研室等集体获奖材料

2.教师获奖(荣誉)统计(校级以上)及材料(按不同类别、级别分开统计)

3.科研或教学立项课题一览表(按不同类别分开统计)

4.教师发表论文一览表

5.教师正式出版教材一览表

6.学生各学期成绩表

7.学生四、六级英语通过率统计表

8.学生毕业率、学位授予率统计表

9.学生体育合格率统计表(分专业)

10.学生考研情况统计表(报考率、录取率等)

11.学生获校级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览表

12.获校级以上各类竞赛奖一览表(按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分类统计)

13.学生发表论文一览表

14.学生获授权专利一览表(按年份统计,注明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15.对毕业生等人才培养质量的社会评价材料

16.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一览表

十二、教材

1.教师使用教材情况一览表

2.规划教材与立项建设材料

3.选用获奖教材、国家级重点及省部级以上教材一览表(统计中应包含有使用以上几种教材占所有教材的比例等数据)

4.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统计表

5.学生征订教材记录表

十三、学籍及学籍异动

1.规章制度

2.学生入学基本情况材料

3.学生学籍异动记录

4.学生奖惩记录

十四、教师工作情况

1.工作量记录

2.教师考勤记录

3.教师奖惩记录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师教学资料规范

(院字〔2016〕1号    2016年3月7日发布)

 

为使教师更加明确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加强教学资料和教学档案建设,根据《池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制定本规范。

一、理论教学资料

1.教学大纲

2.教学进度表。教学进度表的填写应与教学大纲内容相一致,一式三份。教师自存一份,学院保存一份,教务处一份。

3.选用的教材

4.教案或讲稿

5.作业批改。作业量至少应有3次,任课教师应当全部批改,全部登记成绩。

6.辅导答疑。应有辅导答疑计划或安排(时间、地点、方式等),并有执行情况的记载(时间、地点、形式、内容、人数等)。

7.课程考核

1)考试课程:所有资料均分班级保存在试卷袋内,包括试卷、所用试卷的评分标准、考场记录表、学生答卷、平时成绩表、期末成绩及总评成绩表、成绩分析及试卷分析表等。

2)考查课程:保存的资料中必须有考核要求、评分依据、总评成绩表等。

3)课程补考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记载,不计算平时成绩。补考试卷及成绩表均应装入试卷袋。

4)平时成绩的组成及记载要求:以百分制记载平时成绩有课内实践的课程:课堂表现(含考勤)占30%,课内实践占40%,课外作业占30%。无课内实践课程:课堂表现(含考勤)占50%,课外作业占50%。课堂表现成绩不少于3次,课内实践成绩按实际次数填写,课外作业成绩不少于3次。

二、实践教学资料

(一)独立实验课程

1.实验教学大纲

2.实验指导书,内容包括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步骤与方法、预习要求、实验报告要求、参考资料等。

3.选用的教材

4.教学进度表。教学进度表的填写应与实验教学大纲内容相一致,一式三份。教师自存一份,院系保存一份,教务处一份。

5.实验实施情况记录(或实验日志)。

6.学生的实验报告,保留当学期。

7.课程考核:有理论考试的,资料保存要求与理论课程相同;采用实验考核方式的,应有实验考核要求及评分依据。平时成绩表、结课考核成绩表及总评成绩表,应当保存完整。

(二)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大纲

2.课程设计指导书:课程设计的内容与基本要求、步骤与方法、成绩评定标准等。

3.学生课程设计作品,保留一年。

4.课程设计成绩表

(三)实习

1.实习大纲

2.实习实施计划:包括政治思想教育、组织管理、实习课的要求、实习内容、日程安排、实习期间的理论教学和参观项目、实习日记和报告的要求、实习成绩考核标准等。

3.学生的实习日记或实习报告,指导教师的综合评语(学生的实习态度、实习纪律、实习效果等)。

4.学生实习成绩表

5.实习工作总结:实习工作的组织情况、实习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措施等。

(四)毕业设计(论文)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包括课题训练内容、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主要参考文献、设计(论文)进度计划等。任务书一式两份,一份下达给学生,一份存院备查,答辩完后放入该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内。

2.学生的开题报告。内容包括:课题的意义,所属领域的发展状况,本课题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手段、研究步骤以及参考书目等。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查签字同意后,由学生复印一份,复印件学生留存,原件存院备查,答辩完后放入该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内。

3.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的结构,一般由9部分组成,依次为:(1)封面,(2)任务书,(3)开题报告,(4)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5)目录,(6)正文,(7)参考文献,(8)附录(说明书、外文资料、中文译文等),(9)致谢。装订时,一并放入该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内。

4.毕业设计(论文)的评语及评分。评语的主要内容:毕业设计(论文)份量和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学生的理论基础、实验技能和独立工作能力、工作态度、治学态度、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的文字表达水平及图纸质量,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总评,是否具有答辩资格等。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严格按照该专业的评分标准执行。

 

 

 

 

 

 

 

 

 

 

 

 

 

 

 

 

 

 

文学与传媒学院多媒体教学基本规范

(院字〔2015〕1号    2015年9月7日发布)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利用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已成为广大教师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提高多媒体课件制作水平,规范多媒体课件的使用,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充分认识多媒体教学手段在提高教学质量中的作用。多媒体课件把文字、图形、图像、视频、音频、动画等媒体技术与课程内容有机整合,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听觉效果,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丰富教学内容,增强教学效果。教师要以积极的态度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根据具体情况,制作和使用多媒体课件。

第二条  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教师的课堂讲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环节,它通过语言和非语言(神态、体态等)等表达形式,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科学精神、人文素养和创新思维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发展。多媒体屏幕显示只是教师为实现上述目标而采用的辅助手段,代替不了教师的主导作用。

第三条  充分体现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和使用,要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他们积极思维,培养他们自主获取、选择和使用信息的能力。这是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关键,也是衡量多媒体等一切教学手段优劣的标准。

第四条  对于某些课程或课程中某些部分不适宜使用多媒体教学方式的,务必不要使用多媒体教学方式,而采用传统教学方式。

第二章  多媒体课件的制作

第五条  教师可根据教学改革要求和教学需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开发制作多媒体课件。

第六条  多媒体课件制作技术的基本要求是:

1.多媒体课件的教学设计要适应教学对象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便于师生互动开展教学活动。课件的教学组织结构要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2.教学内容要科学、准确,逻辑严密,体现学科前沿;知识覆盖面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重点、难点及关键知识点要讲解清晰,难以用语言表述的问题要剖析透彻,宜动态显示的应尽量动态显示。

3.页面设计要风格统一,屏幕布局合理;页面帧数恰当,颜色适宜,清晰度高;文字应简练、规范,字号适当,有良好的视觉效果,保证教室后排座位的学生能看清。

4.技术要安全可靠,可用性强。要做到导航清晰明确,链接准确无误,程序响应及时有效,各种媒体使用协调,声音、图形、图像清晰。

第七条  开发完成的多媒体课件,由教师所在教研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试用。

第八条  院实验实训中心应定期举办教育技术培训班,为教师制作多媒体课件提供现代教育技术指导。

第三章  使用多媒体课件教学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  教师在课前要精心备课,设计好讲授内容与多媒体课件相配合的教案。每门课授课前,要熟悉多媒体教室的设备、所装软件、操作方法。上课时提前进入教室,检查调试设备,保证多媒体课件正常运行。一旦出现停电、设备故障等情况,教师不能停课,应照常讲课。

第十条  教师在讲授过程中,要根据课程内容的逻辑体系和学生的认知规律,同步地逐帧、逐条、逐行显示教学内容,使学生能实现听、看、想的统一,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让学生有思考和适当的笔记时间。使用多媒体课件时,教师应将屏幕显示和适当板书结合起来进行讲授。

第十一条  教师应站立讲课,使用教鞭指点屏幕上的内容,引导学生视线,集中注意力,增强教学效果。教师不得坐在操作台前“照屏宣科。”

第十二条  为保证学生在课堂上集中注意力听课,便于课后复习和自学,巩固和扩展课堂讲授内容,阅读参考文献和资料,经教师同意后,可以让学生下载、拷贝教师制作的多媒体课件。

第四章  对多媒体教学的管理

第十三条  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和有关教学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课堂,了解多媒体教学状况。对学生意见大、效果差的多媒体教学,要采取切实措施,帮助改进,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其使用多媒体教学。对于仅仅显示几个标题、通过扫描教材制作的低水平课件应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各教研室要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方法研究,发挥团队力量,提高多媒体课件制作水平和教学水平。要适当组织教学观摩,推动多媒体教学不断完善。为了全面锻炼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倡新开课的青年教师使用传统的板书教学,待积累一定教学经验后,再使用多媒体教学。

第十五条  改善多媒体教学环境和设备。院实验实训中心要经常检查、及时维修和增添多媒体设备,更换陈旧元器件,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先进性。

第十六条  积极鼓励教师制作和使用多媒体课件。自行开发的多媒体课件经一轮教学试用后,教学效果良好的,可参加学校评优奖励。

 

 

 

 

 

 

 

 

 

 

 

 

 

 

 

 

 

 

 

 

文学与传媒学院关于排课、调课、停课的若干规定

(院字〔2016〕2号    2016年6月10日发布)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现对排课、调课、停课作如下规定。

一、排课程序与原则

1.程序

1)每学期第7周,学院根据各年级各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下达下一学期的《开课情况表》。各教研室认真校对、确认准确无误,于第8周结束前送教学办公室复核汇总。

计划如有变动,须填写《教学计划变动表》,一式三份,经院主管院长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2)教学办公室根据复核汇总后的《开课情况表》,在第10周结束前向各教研室下达下一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各教研室应及时落实,提出任课教师名单,并在第11周结束前送教学办公室。

3)教学办公室根据教学执行计划安排学生选课,学生选课时间一般为第12—13周。

4)教学办公室根据已落实任课教师的教学执行计划编排课表,于学期结束前打印“任课教师教学任务书”,并对“任课教师教学任务书”认真核对,确认准确无误后送至有关任课教师,以确保新学期正常的教学秩序。

2.原则

1)任课教师应无条件地服从上课时间安排。

2)同课程每次以2—3课时为一排课单元,同一课程间隔天数及日课程量力求均衡。

3)安排合班上课时,应从教学要求出发,学分(时数)不同的不能合班。

4)教师对上课有特殊要求(如需合班、需上机、需使用多媒体教室等),应在填写“教学任务”时注明。在统一安排时确有困难的,任课教师应服从调度。

5)教师上课需使用微机房或实验室,必须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学时数使用,否则不予安排。

二、调课和停课

1.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各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校历规定安排教学,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对学校颁布的全校性放假、停课、调换休息日等决定,学院依照学校通知执行。

2.凡教学计划中明确须在期初、期中或期末进行的教学实践环节、课程设计等,应在制订学期执行计划时明确安排时间,开学后不得随意更改。

3.教师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课或停课,应填写调课单,经教研室和院分管院长批准签字,报教务处备案。每学期调课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或不得超过课程总学时的1/3)。

4.连续调课、停课8课时及以上者,应由教研室协调安排代课教师,经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5.如无法安排代课教师却必须停课的,需经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后,提前3天报教务处。

6.因突然发病或紧急情况来不及调课的,任课教师事后必须立即向院作出书面说明,按停课处理。

7.调课(或停课后补课)应会同教学办公室确定时间、教室。《调课通知单》由任课教师填写,一式三份,经院分管院长签字后,一份交院,一份交教务处备案,一份有任课教师留存。

8.凡不办理调课手续,擅自停课、调课的,一经查实,按《池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给予处理。

三、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日志》管理办法

(院字〔2016〕2号    2016年6月10日发布)

 

教学日志是记载教师课堂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学生课堂基本情况的重要资料,是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计算教师工作量和进行教学检查重要依据。为了规范班级教学日志的填写,加强对教学日志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日志》的填写

1.《教学日志》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每1学时填写一次,如果同一位教师同门课程连续2学时只填写一次,合堂课按班级分别填写。

2.《教学日志》填写的基本要求是填写及时、内容完整;统一用蓝、黑笔填写,书写要规范。逐项填写要求如下:

1)“年、月、日、星期、周次;专业,班级;节次”一栏都要填写清楚。

2)“课程”填写一栏应与课程表一致。

3)“授课内容”填写所授课程的章、节、目名称,一门课的教学日志填完后是一个完整的课程目录。

4)“班级学生数”填写本班实际总人数。

5)“学生到课情况”中的“实到”、“缺课、“迟到”、“早退”学生在表后写上姓名。

6)“授课类型”是指讲授、实验、实训、理实一体教学、项目化教学等,按实际授课情况填写。

7)“作业完成情况”填写实际数或者无。

8)“老师签字”下课时交任课教师签字方可有效。

9)教师上课如迟到、早退,缺课,或调停课、补课等,应在“备注”栏内予以注明,要如实记载,如有补课并注明补课实践。

10)若某节课为自习课时,要在“备注”栏内标注“自习课”。

三、教学日志的管理

1.《教学日志》由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负责填写保管,下课后交任课教师签字。每周五下午由班长或学习委员送辅导员核实。

2.学院要督促授课教师、各教学班级按照要求填好班级《教学日志》。

3.教学秘书每月对《教学日志》中所反映的学生缺勤情况、教师的教学情况、有关教学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进行整理统计后,向分管教学院长进行汇报,分管教学院长要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

4.教学办公室主任应不定期检查《教学日志》的填写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5.期末考试前一周,教学秘书将《教学日志》收齐、整理、装订后归入教学档案,以备查阅。

 

 

 

 

 

 

 

 

 

 

 

 

 

 

 

 

 

 

 

 

 

 

文学与传媒学院试卷命题、审批、批改、装订

管理规定

(院字〔2016〕5号    2016年11月8日发布)

 

学生考试试卷是重要的教学原始文件之一,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检查的重要教学文件。为规范我院试卷命题、审批、批改、装订等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试卷命题规范

1.命题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试题要有科学性和艺术性,能启发引导学生积极思维,有利于学生发扬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命题准确。

2)难度适当原则。试题总体难易适度,能够考察学生对所学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理解与掌握程度,能考察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无偏题、怪题。

3)区分度较高原则。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教材为基础,以教学内容为范围,以考查学生的实际水平和能力为出发点,在有限的时间内比较全面地考核学生对课程的掌握程度,有明显的区分度,成绩呈正态分布。

4)教考分离原则。鼓励专业基础课和核心课实行教考分离,积极推广使用试题库。

2.命题要求

1)单人任教的课程,原则上由授课教师命题;多名教师任教、使用同一教材、同一进度的课程,应集体命题,考试时使用相同试卷。

2)命题教师在分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基础上,确定命题知识点、题目量及分值、题目难度系数等。命题内容应包括教师课堂讲授的内容、教师指定必读教材和参考资料等涵盖的内容。

3)所有课程考试的命题,都要同时提供其覆盖面、难易度、题目量、水平相当的A、B两套试卷和标准答案;两套试卷中内容相同的题目不得超过5%,三年之内同一门课程的试卷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10%。

4)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A、B两套试卷都要制定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客观性试题参考答案必须明确、唯一,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力求准确、全面;评分标准要标明得分点。

3.试题类型

试题类型应多样化,一份试卷不得少于5个题型,主客观题要比例适当。

4.试卷格式

为规范全校课程考试试卷的制作格式和归档管理的严肃性,试卷格式使用学校统一制作的模板,一律采用电脑打印稿。

5.考查课要求

考查课的考核方式可采用考试、作业、论文等形式。若采用考试形式,要采用学校统一的格式;若采用其它形式,要有具体的考核方案。

6.命题纪律

考试命题工作人员应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与命题有关的信息(特别是考试内容);命题教师和审核人不得为考生编制模拟试题等。

二、试卷审批规范

1.各课程考试试题命题人填写《命题审批表》。

2.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课程的A、B卷试题进行审核。

3.教研室主任在《命题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签字;学院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并任选一套为考试试题,另一套由教学办公室封存备用。

三、试卷批改规范

1.试卷批改要求

1)教师在批改试卷时应严格按照试卷的标准答案及评分细则进行批改,避免出现误判、错判和随意扣分、送分现象,累计总分应准确无误。

2)在学院分管领导的指导下,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所有课程的试卷在规定时间内批改工作;对于统一命题考试的课程,一般采用集体阅卷、流水作业方式批改试卷。

3)任课教师应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卷的评分工作,并将成绩录入到教务系统中。

4)教学秘书对任课教师上交的试卷和相关资料要认真仔细核查一遍,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拒收。

2.试卷批改标记的具体规定:

1)试卷一律用红色笔批改。

2)评分时以试卷中的小题为单位,只记得分。

3)每道大题前有记分栏,其分数是大题中每道小题的得分和。

4)总分合计要准确。总分与各大题得分总和相一致。

5)试卷评分时分数和标记书写必须工整,容易辨认,文字清楚、简洁;试卷卷面应保持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写画与批卷无关的字迹。

6)凡卷面分数有改动,一律要有阅卷人签名。在评分时,如有笔误或错判,评卷教师可在其错误的标记上打双横扛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名。

7)为明确责任,参加试卷批改的教师应填写卷面表中评卷人、复核人。

3.试卷分析表要求

1)任课教师要针对本次考试的总体情况认真客观地填写《试卷分析表》。

2)《试卷分析表》试卷分析评价报告应从试卷命题质量、学生考试总体情况,试卷、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措施等几方面做出分析评价。

四、试卷装订

评阅后的试卷由任课教师按学生班级、学号顺序装订成册并归档保存。装订顺序为:

1.封面;

2.命题审批表;

3.试卷分析表;

4.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

5.总评成绩登记表;

6.空白考试试卷(A、B卷)

7.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8.学生原始答卷或答题纸、答题卡。

9.补考答卷或答题纸、答题卡。

10.其它

 

 

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科与技能竞赛

指导教师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院字〔2018〕10号    2018年11月28日发布)

 

为进一步促进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在学科与技能竞赛中的竞争力,学院决定开展学科与技能竞赛指导团队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指导团队组建宗旨

以学科与技能竞赛为载体,以竞赛涉及的专业教师为主线组成指导团队,接受实验中心管理。

二、竞赛指导团队人员组成

1.以专业教师为主体,可聘请部分校外高级技术人才;

2.为适应竞赛内容及我院学科特点,可以跨学院、跨专业组建指导团队;

3.每个指导团队由一名带头人和若干名教师组成,人数根据竞赛规模和竞赛形式具体确定。

三、竞赛指导团队建设期

根据学科与技能竞赛工作的特点及形式,竞赛指导团队建设期确定为四年。

四、竞赛指导团队的工作内容

1.根据所参与竞赛的性质、内容、形式及发展趋势积极开展相关课程的改革与建设,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的理论课程体系及实践教学体系,合理编排竞赛培训教学大纲;

2.重视人才梯队建设,形成合理的队伍结构。及时提出队伍培养、调整、补充的意见和建议,有计划的开展骨干指导教师的培训与培养;

3.积极开展与竞赛相关课程或与竞赛相关内容单项培训教材的编写等;

4.积极开展实践教学研究,通过组织、指导竞赛加强课程体系的改革,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不断提升竞赛指导团队的整体指导水平与竞赛成绩,以竞赛促教学。

5.制定科学、合理的竞赛指导工作计划;

6.完成各项年度竞赛工作任务。

五、竞赛指导团队负责人胜任条件

1.团队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承担竞赛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且教学经验、竞赛指导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较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创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作能力,曾指导学科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成绩。

2.团队负责人需熟悉本学科竞赛的竞赛章程及竞赛流程,有明确的竞赛工作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思路和目标。

六、团队负责人工作内容

1.团队负责人要做好年度竞赛工作计划、总结及评奖、评优工作;

2.团队负责人要组织和协调本指导团队顺利完成实验中心分工的各项工作,采取有效、得力的措施提高竞赛成绩。

3.团队负责人要做好竞赛指导工作计划,组织本团队教师开展竞赛教学研究,在竞赛教学内容、指导方法、培训教材等方面起主导作用。

4.组织团队教师做好本竞赛培训教材的编写,积极参与相关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将竞赛内容融入到实验教学之中。

5.重视青年指导教师的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制定竞赛教学成长计划,并督促、检查该计划的实施。

七、竞赛指导团队的管理与考核

1.竞赛指导团队归属实验中心管理;

2.竞赛指导团队由实验中心根据当年学科竞赛规模、指导工作量、竞赛成绩等进行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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